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70

  • 將十一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終止若干名人士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附表所載的十一名文化局人員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文化局原職務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酬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或公積金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文化局承擔。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表

    序號 姓名
    1 孫仲佳
    2 張詠兒
    3 張詠華
    4 容文杰
    5 高瑞虹
    6 李妙瑜
    7 吳煒煌
    8 劉健雁
    9 劉子龍
    10 劉美琪
    11 戴婉芬

    法規:

    第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70-1371

    • 委任衛生局兩名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副院長及在醫學中心擔任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四)項、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李偉成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醫學中心”)擔任副院長,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曹國希在醫學中心擔任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三、擔任以上兩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訂定,以及由醫學中心承擔。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原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醫學中心承擔。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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