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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締約國大會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十五日在巴拿馬舉行的第十九屆會議上通過了對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的修正案。經更新的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文譯本。
是次公佈的公約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將取代早前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版本。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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