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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
世貿組織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在日內瓦召開的第十二屆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議定書》(下稱“議定書”),將《漁業補貼協定》作為附件納入《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向世貿組織總幹事交存了議定書的接受書,世貿組織總幹事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確認收到接受書;
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議定書經三分之二多數成員接受後,即對接受這些修正的成員生效,議定書目前尚未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議定書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文譯本。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譚少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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