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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5/2023

刊登日期:

2023.11.8

版數:

14053

  •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阿塞拜疆共和國之間生效。
相關法規 :
  • 第210/71號國令 - 追認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關於法庭內外有關民事及商務案對外國為通知之協約。
  • 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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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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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下稱“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阿塞拜疆共和國之間生效。

    上述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作出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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