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37/2023號行政法規《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碧珊為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梁碧珊擔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的理由如下:
學歷
2013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1998 加拿大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經濟學學士。
專業簡歷
2022 至今 |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
2021—2022 |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
2015—2021 | 消費者委員會職務主管(策略調研範疇); |
2005—2021 |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
2002—2005 |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37/2023號行政法規《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歐永棠為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歐永棠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的理由如下:
學歷
2006 |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
專業簡歷
08/2023 至今 |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
2022 — 2023 |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全職委員; |
2015 — 2022 | 消費者委員會職務主管(投訴諮詢範疇); |
2011 — 2022 |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
2009 — 2011 |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
2008 — 2009 |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輔導員。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8/2023號行政法規《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二)至(七)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鄺信昌;
(二)旅遊局代表:鍾卓業;
(三)市政署代表:梁焯文;
(四)海關代表:江慧儀;
(五)司法警察局代表:鄧錦華;
(六)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吳國良。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八)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徐達明,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二)王淑梓;
(三)李居明;
(四)李勁揚;
(五)林迪恩;
(六)周笑銀;
(七)區小平;
(八)黃敏姿;
(九)黎浩然;
(十)歐家輝;
(十一)鄭穎堯;
(十二)魏丹。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