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伍萬柒仟叁佰貳拾圓(MOP157,32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並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於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一樓平台(離境大堂門口)集合,安排實地視察。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蓮花大橋及周邊道路。
5. 承攬工程目的:優化蓮花大橋及周邊道路。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肆拾捌萬陸仟元﹝MOP486,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10月25日下午5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倘市政署於截標時間不向公眾開放,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截止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2023年10月18日下午5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叁佰元﹝MOP3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 50 工作天。
16.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 2023年10月18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茲公佈,海關退休警員何惠林之遺孀黃雁桃,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及九月十二日所作批示,對第50/DSI/DCO/2023號“財政局新內聯網及內部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標書必須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五時前交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元肆拾捌萬元(MOP$48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二二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規章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規章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的批示,勞工事務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向勞工事務局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勞工事務局。
3. 服務期限: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期二十四個月。
4.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凡能證明符合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規定,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者,並必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且需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
5. 查閱招標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購買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澳門元伍佰圓正(MOP5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在勞工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s://www.dsal.gov.mo)免費下載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6.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7.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捌萬圓正(MOP18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8.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11培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9. 解釋會及實地視察: 為投標人安排的解釋會,訂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地下勞工事務局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目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10.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價格(45%)。
˙提供保安服務經驗(10%)。
˙從事保安業務時間(10%)。
˙提供保安服務獲得的滿意度(10%)。
˙專業認證(15%)。
˙沒有存在欠薪或扣薪而被勞工事務局提起筆錄程序的紀錄,以及沒有安排外地僱員的工作不符合批示的職務或工作地點、接受或聘用其他僱主實體的外地僱員提供工作而被勞工事務局作出處罰並有關處罰轉為確定(10%)。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57/2022號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投考人修讀高級警長晉升課程,以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高級警長職位十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報考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消防局現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以及經第9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消防官級別中第一職階消防總長一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利害關係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所作的批示,消防局現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規定,以開考及晉升課程的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消防官級別中高級消防區長十五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利害關係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建造項目管理)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27-M73-2323Z-48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設立理學碩士學位(建造項目管理)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 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 知識範疇:理學
三、 專業:建造項目管理
四、 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 授課語言:英文
六、 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 畢業要求:
(一)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 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建造項目管理理論與實踐 | 必修 | 45 | 3 |
合同管理 | " | 45 | 3 |
高等建造計劃及編排 | " | 45 | 3 |
建築信息模擬:發展與應用 | " | 45 | 3 |
建造成本管理 | 選修 | 45 | 3 |
創新建造方法與信息技術應用 | " | 45 | 3 |
建造可持續性 | " | 45 | 3 |
建造項目管理專題 | " | 45 | 3 |
建造財務管理 | " | 45 | 3 |
建造決策定量分析 | " | 45 | 3 |
建造質量及安全管理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項目報告 | 選修 | — | 6 |
實習及報告 | " | —* | 3 |
* 實習時數為720學時。
註:為完成本課程並取得30學分,學生須:
— 修讀載於表一的四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和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以及撰寫載於表二的項目報告(佔6學分);或
— 修讀載於表一的四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和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以及參與載於表二的實習並撰寫報告(佔3學分)。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3年9月4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文化局提供2024年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文化局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的保安服務。
5. 服務地點:
組別A:文化局辦公地點、學校及倉庫
組別B: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
組別C:文物景點
組別D:文化局展覽及演出場地。
6. 服務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期為12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承投類型:本招標採取分組判給的方式進行競投,投標人可選擇對本投標書的一個、多個或所有組別進行報價。
9. 臨時保證金: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分別為:
組別A—143,100.00澳門元(MOP 143,100.00);
組別B—174,400.00澳門元(MOP 174,400.00);
組別C—149,400.00澳門元(MOP 149,400.00);
組別D—346,400.00澳門元(MOP 346,400.00)。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或商業登記,並符合第20/2007號行政法規及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獲發執照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投標人,且不接納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
13. 遞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10月12日下午5時正。
14. 解釋會及現場視察:
解釋會將在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時間為2023年9月25日上午10 時正,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有意投標人請於2023年9月22日下午5時前致電2836 6866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視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 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本招標方案附件VIII 的格式編製。
16.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解釋會及現場視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7.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MOP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8.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價格 | 45% |
服務經驗 | 5% |
監督及管理措施 | 25% |
服務工作計劃 | 20% |
本地勞工比率 | 5% |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張麗珊
根據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普通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9月1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李璟璇 | 15.0 |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文生醫生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候補委員: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郭子寅醫生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廖蓮恩 | 7.27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精神科顧問醫生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
正選委員:精神科顧問醫生 何卓然
精神科顧問醫生 周植強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華 | 8.75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
正選委員: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
心臟科顧問醫生 葉文輝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衛生督察四十八缺,現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捌拾叁元整(MOP8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萬元整(MOP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俊男醫生投考內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科主任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李德明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鄭玉麟醫生
候補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葉志達醫生
內科主治醫生 譚國華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內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彩雯醫生投考皮膚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皮膚科主治醫生 Ricardo Luís Azevedo de Oliveira Coelho醫生
正選委員:皮膚科主任醫生 范嘉儀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思敏醫生
候補委員:皮膚科顧問醫生 鍾玲醫生
皮膚科主治醫生 張思亮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皮膚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六)項,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3D/CAD/2019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作出批示如下:
一、授予校務研究及協調部代部長李俏紅,在校務研究及協調部的範圍內,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的職權。
二、還轉授予校務研究及協調部代部長李俏紅,在校務研究及協調部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二)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三)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授權及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長 嚴肇基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41/PRE/2019號批示第一款(九)項及第二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5D/CAD/2019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作出批示如下:
一、轉授予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代部長梁智健,在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以及其下設的校園維護及發展處及工程及採購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以及輪值的工作時間;
(六)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代部長梁智健,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大學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元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進行諮詢問價的前提下,簽發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諮詢問價之書信及文書;
(三)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大學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三、獲轉授權者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上兩款所指的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部門的負責人。
四、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七、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秘書長 李惠芳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道路及下水道。
5. 施工地點:路環石排灣圓形地至蝴蝶谷大馬路之間的九澳高頂馬路。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9.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400(四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1(一)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完成石排灣圓形地重整,最長施工期為120(一百二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1,800,000.00(壹佰捌拾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連接新城填海A區及澳門半島的行車及行人天橋。
5. 施工地點:鄰近友誼圓形地及新城填海區A區,以及兩處之間的水域。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除單價表中第1.1至1.4項以系列價金承攬外,本承攬工程以總額承攬。
9.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550(五百五十)工作天(由首次工程委託日起計算),當中包括以下5(五)個工程節點:
- 工程節點1:完成行車天橋及梯屋(1)的樁基礎(不包括區域X及Y) (2)最長施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 工程節點2:完成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橋面結構(不包括區域Y),以及梯屋(1)上部結構(不包括區域Y)最長施工期為450(四百五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 工程節點3:完成區域X行車天橋的樁基礎及擋牆結構最長施工期為160(一百六十)工作天,由第二次工程委託日起計算(第二次委託將於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不超過100工作天內進行);
- 工程節點4:完成區域Y行車天橋的樁承台及橋墩結構、擋牆結構、梯屋(1)的樁基礎及上部結構最長施工期為160(一百六十)工作天,由第三次工程委託日起計算(第三次委託將於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不超過260工作天內進行);
- 工程節點5:完成區域Y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橋面結構,以及梯屋(1)及橋下方地面的建築飾面最長施工期為220(二百二十)工作天,由第三次工程委託日起計算(第三次委託將於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不超過260工作天內進行)。
備註:
(1) 工程節點內所述之梯屋是圖號AR-01-02、AR-02-02及AR-03-02圖則內的樓梯及升降機井道的統稱;
(2) 區域X參見投標案卷第VI部分圖號LS-01圖則,區域Y參見投標案卷第VI部分圖號LS-02圖則。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5,000,000.00(伍佰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楊富榮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CTT/2022號批示第三款。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CTT/2022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楊富榮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CTT/2022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郵電局局長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郵電局
副局長 葉頌華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填補二等高級技術員(郵政管理範疇)三缺開考通告的中文文本,因文誤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候補委員:國務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 曹引桂”
應改為:“候補委員: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 曹引桂”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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