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2/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附表一);

(二)取消使用經第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附表二);

(三)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三)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四)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四)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第一款(四)項所指攝影機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一: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F009

北安圓形地

北安圓形地,北安大馬路,順景街,偉龍馬路

附表二: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I042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

附表三: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F009A

北安圓形地

北安圓形地,北安大馬路,順景街,偉龍馬路

附表四: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I042A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

葡文版本

第83/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8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澳門警務廳新口岸警司處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於澳門警務廳新口岸警司處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三)續期使用經第8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澳門警務廳新口岸警司處(2台)及海島警務廳路環警司處(1台)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3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的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第85/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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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