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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高舒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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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羅瑾瑜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執行本批示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的百分之二十。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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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一)何燕梅,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譚少筠。
二、委任羅暉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其餘成員的每月報酬分別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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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胡秀鳳為獸醫專業委員會主席。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獸醫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擔任獸醫範疇職務的公務人員:
(1)鄧柏林;
(2)李浩揚;
(3)黃惠芳;
(二)具獸醫範疇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的人士:
(1)麥吳炳;
(2)梁淑敏;
(3)羅健成。
三、以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三年。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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