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3

刊登日期:

2023.6.21

版數:

8173-8174

  •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第9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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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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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 - 澳門扶康會 - 澳門聾人協會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澳門職業治療師公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利民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 - 仁慈堂慈善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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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復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何國明(正選)及徐連英(候補);

    (二)澳門扶康會:黃濠(正選)及葉閣傑(候補);

    (三)澳門聾人協會:黃鑒旋(正選)及黃甫山(候補);

    (四)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曾德岱(正選)及劉小虹(候補);

    (五)澳門職業治療師公會:韋妙琪(正選)及梁式瑜(候補);

    (六)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周錦建(正選)及何鳳珊(候補);

    (七)澳門利民會:蘇景楊(正選)及陳凱盈(候補);

    (八)澳門明愛:李春曉(正選)及郭錦輝(候補);

    (九)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梁婉怡(正選)及陳志紅(候補);

    (十)鏡湖醫院:劉中良(正選)及陳映武(候補);

    (十一)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司徒玉芬(正選)及黎智豪(候補);

    (十二)澳門仁慈堂:梁雪梅(正選)及戴碧琪(候補);

    (十三)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梁巧梅(正選)及施敏(候補);

    (十四)協同福利教育總會:姚明禮(正選)及葉培煇(候補);

    (十五)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李嘉輝(正選)及冼惠萍(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復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許孟雄;

    (二)羅寶珍;

    (三)吳雲峰;

    (四)施達明;

    (五)姚繼光。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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