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三十九條,結合經第8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與謝美華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二)項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岑錦榮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司法警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岑錦榮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法學學士。
專業簡歷:
嘉獎: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