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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三)項、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容國源在西班牙馬德里的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的工作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旅遊局承擔。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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