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上述批示的第一款(三)項:
原文為:“……將一幅面積104.31平方米,修正後為119平方米、……"
應改為:“……將一幅面積104.50平方米,修正後為119平方米、……"。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