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23

刊登日期:

2023.5.17

版數:

6489

  •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廢止九月十四日第65/92/M號法令。
  • 第3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及續任若干名人士及若干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九)項,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楊駿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九日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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