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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0/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穎姸為法務局局長,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法務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附件

委任梁穎姸擔任法務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梁穎姸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務局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專業簡歷:

——2005年進入公職;
——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文員;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港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海事及水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6年8月至今,法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7年4月至7月,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代處長;
——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
——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
——2021年7月至10月,法務局代副局長;
——2021年10月至今,法務局副局長;
——2023年4月至今,法務局代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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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