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已故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編號89941——區振濠之配偶黃麗瓊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代任) 岑錦棠
本人行使第11/PCA/2022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作出第01/VPN/2023修改的第03/VPN/2022號批示附表II、III及IV所載有關設施維修處的主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附屬單位 |
主管 |
設施維修處 |
胡詩敏*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 |
設施維修處 |
胡詩敏*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設施維修處 |
簽署寄送予土地工務局有關批准工程及准照的申請表。 |
*代任制度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2/CON/DAGRH/2023號公開招標——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2024至2025年的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2024至2025年的保安看守服務。
4. 服務提供期: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儀式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延長。
6.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的金額為澳門元699,200.00(澳門元陸拾玖萬玖仟貳佰元整)。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1)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遞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2)通過銀行擔保的方式遞交。
7. 確定保證金: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格的百分之四(4%)。
8.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以及索取有關副本,亦可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下載。
9. 講解會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人可以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15時00分,出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講解會。
10. 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17時45分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11. 遞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人須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17時45分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或以具收件回執之掛號郵政方式郵寄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
12. 開標儀式之地點、日期及時間: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10時00分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投標人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3.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日期、遞交投標書之期限、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甄選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甄選準則 |
所佔比重 |
投標價 |
50% |
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經驗 |
20% |
運作規模及預案計劃 |
30% |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根據《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現行版本第七條第二款h)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決議授權余雨生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簽署維持內地代表處良好運作所需的文書,尤其是代表處的審計報告以及證照續期及年審的文件。
二、上述獲授權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在本授權範圍的所作出之行為均予以追認。
三、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2021年6月9日在2021年3月11日第56/2021-CA號建議書,當中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2021年3月4日第195/CA號決議上作出的處罰決定,即在完成本局提起的違法行為程序後,向商業場所“鴻圖貿易”負責人李光華[持澳門居民永久性身份證,編號:xxxx378(1)]科處$20,000.00(澳門元二萬元)的罰款,以及公佈處罰的附加制裁,因其違反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第八條及第九條及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即在沒有相關許可下,從事外匯交易活動。
基於對上述決定已不能提起任何司法爭議且需馬上執行,故現通知李光華需於本通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十日內,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自願繳納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向林春香[持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編號:XXX82224]和其他人士提起第010/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在未經許可下,於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從事匯兌和提取款項業務,以及在境外進行款項交付和接受來自境外的轉帳活動,即透過其他店舖的電腦終端機及非法取得的外地電腦終端機,使用信用卡及提款卡提取款項;接受將不同外幣現金轉帳至外地,包括至中國內地及台灣;和接受以外幣從外地(具體為中國內地及台灣)轉帳至澳門特區,並提供在澳門提取款項的相關服務,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h)項、i)項、j)項和l)項、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通知上述被訴人(詳細資料如前述)於2023年5月3日下午3時前來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以便參與是次程序。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倘若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沒有來臨本局,且於指定日起計5日內,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或提供不合理的解釋,將被科處澳門元一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鄭美麗[持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編號:XXX38227]和其他人士提起第010/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在未經許可下,於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從事匯兌和提取款項業務,以及在境外進行款項交付和接受來自境外的轉帳活動,即透過其他店舖的電腦終端機及非法取得的外地電腦終端機,使用信用卡及提款卡提取款項;接受將不同外幣現金轉帳至外地,包括至中國內地及台灣;和接受以外幣從外地(具體為中國內地及台灣)轉帳至澳門特區,並提供在澳門提取款項的相關服務,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h)項、i)項、j)項和l)項、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通知上述被訴人(詳細資料如前述)於2023年5月3日下午4時前來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以便參與是次程序。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倘若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沒有來臨本局,且於該指定日起計5日內,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或提供不合理的解釋,將被科處澳門元一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鈺瓏翡翠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李志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編號:KXXX162(8)]提起第015/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於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間,在未經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方式,在其店舖內及透過屬於其員工、鈺瓏本身及第三者的多個聊天軟件群組作為中介從事匯兌交易,以及透過在中國內地交付現金,為第三人將款項轉帳到境外,具體指在第三者於其店舖交付相應款項後,使用支付應用程式將款項匯到中國內地銀行,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和j)項、第八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五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取證方法。
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可科處金額由一萬澳門元至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另外,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同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當違法者作出違法行為而獲得的經濟利益高於五百萬澳門元的一半時,即高於二百五十萬澳門元,罰款最高限額可提高至該利益的兩倍,且不妨礙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七條,科處附加制裁。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美利通珠寶錶飾有限公司”以及其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包括:張健文[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6929(4)]、楊志勇[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7420(8)]及羅耀東[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3960(8)]提起第023/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於2015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在未經許可下,從事匯兌業務以及第三人於其位於澳門特區的店舖內交付相關款項後,按第三人的指示,接受及交付從外地轉帳至澳門或從澳門轉帳至外地款項的業務,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h)項、j)項及l)項、第八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述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五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方法。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向“大富鐘錶”及“大富押”的場所負責人翁翰[持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0367 (1)]提起第001/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以慣常方式及營利為目的,在澳門非法從事外匯業務,以及在第三人交付相關款項後,應第三人要求,在外地進行現金交付,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h)項、j)項及l)項、第八條及第九條,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以及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現自本告示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違法者,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於2023年1月6日在載有是次決定理據的本局行政管理委員會2022年8月23日第135/2022-CA號建議書上作出批示,在本違法行為程序完結時,向“大富鐘錶”及“大富押”的場所負責人翁翰〔持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0367 (1)〕科處$45,000.00(澳門元四萬五千元)的單一罰款及在本地兩份報章上公佈處罰的附加制裁。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b)項的規定,於通知期屆滿後的十五日內,就處罰決定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於通知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就處罰決定向行政長官提出任意訴願。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於該決定,於通知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倘沒有就處罰決定提出申訴,則立即執行處罰決定。
違法者應自處罰決定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以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第1-A號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繳交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此外,通知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以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三樓法律事務廳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
准照編號 | 商號或公司名稱 | 住所 | 備註 |
S0797 |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 AV. PRAIA GRANDE, 429, EDF. CENTRO. COM. DA PRAIA GRANDE, 9-SALA 902-903, MACAU |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被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執業會計師名單:
准照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P0429 | 李淑媚 | 澳門俾利喇街6號廣利大廈第二座19樓K座 |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460 | 梁玉潔 | 澳門高士德23號華暉閣26樓H座 |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註銷執業准照 |
P0573 |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ANTONIO | 澳門南灣大馬路572號 |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被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
P0899 | 李慧敏 |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28號栢蕙花園第三座15樓N |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934 | 吳漢聲 | 澳門哪咤廟里四號國華大廈五樓左邊 | 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三年第一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名單:
登錄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T0449 | 梁錦潮 | 澳門氹仔埃武拉街181號利圖大廈28樓J座 |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新登錄 |
T0899 | 李慧敏 |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28號栢蕙花園第三座15樓N |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註銷登錄 |
T0934 | 吳漢聲 | 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9樓902至903室 | 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註銷登錄 |
T1022 | 郭麗娟 | 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810號財神商業中心20樓E-F室 |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新登錄 |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心理評估合格並獲准進入甄選面試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基建工程顧問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2條的規定期間。
3.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4.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5.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7.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貳拾貳萬圓正($220,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機構發出。
8.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基建工程顧問服務的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元壹仟壹佰萬圓正($11,000,000.00)。
9.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0.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整形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馮振華 |
17.6 |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房鋒俊醫生
正選委員:整形外科主任醫生 彭蓬光醫生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胡建智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科)第一職階主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高景輝 |
7.53 |
2.º |
黃穗濤 |
7.04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鄒兆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正選委員:羅尚尉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余劍琴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三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四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談光濠 |
7.99 |
2.º |
梁永權 |
7.97 |
3.º |
郭偉誠 |
7.79 |
4.º |
黎裕忠 |
7.56 |
5.º |
歐仲源 |
7.17 |
6.º |
李秀君 |
7.08 |
7.º |
方廣恆 |
6.79 |
8.º |
胡茵頴 |
6.74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家庭醫學主任醫生 謝師輝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丘莉莉
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盧翠嫻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P/23號公開招標「離島醫療綜合體“PET中心”公共位置設計連裝修工程」,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冷凍水機組及水源熱泵機組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肆元正($44.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玖萬柒仟元正($97,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捐血中心借出化驗儀器和供應微生物血清學檢測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貳元整($4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萬零肆仟元整($10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三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2月22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楊金桃醫生投考家庭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 徐松波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 馮浩明醫生
家庭醫學科 區德偉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科 陳艷群醫生
家庭醫學科 郭秋莎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澳門筷子基衛生中心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泌尿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5月18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放射及影像學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4月20日至5月1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放射及影像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江瑞洲 放射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邱德正 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 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鄭暉 放射及影像學科主治醫生
鍾景生 放射及影像學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5月18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內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4月20日至5月1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內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陳肖萍 內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葉家雄 內科主治醫生
Pon Nunes, Monica Cristina 內科主治醫生
候補委員:譚國華 內科主治醫生
余育璇 內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5月18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心臟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4月20日至5月1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心臟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 心臟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林如波 心臟科顧問醫生
葉文輝 心臟科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劉百球 心臟科主治醫生
譚永超 心臟科主治醫生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S32教職員宿舍。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S32教職員宿舍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36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捌拾捌萬元正(澳門元88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可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澳門元1,0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準則 |
百分比 |
|
a) |
施工期(施工期最短是項評分最高) |
10% |
b) |
工作計劃(工作進度表及施工方案) |
10% |
c) |
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經驗及資歷 |
5% |
d) |
競投者工程經驗及職安健紀錄 |
10% |
e) |
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及欠薪紀錄 |
5% |
f) |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 |
60% |
總分數: |
100% |
17. 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由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佰肆拾陸萬肆仟元正(澳門元1,46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1. 招標實體:澳門旅遊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旅遊學院銀禧樓設計及建造工程。
4. 最長總設計及施工期:420個工作天。
5. 投標者的資格:已於土地工務局註冊“實施工程”及須為本項目組建設計及技術指導團隊。
6.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開標結束之日起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3,022,140.00(澳門元叁佰零貳萬貳仟壹佰肆拾元),得透過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講解會日期、時間及地點:2023年4月26日下午3時正,於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銀禧樓JG-12教室。
12. 截止交標日期、時間及交標地點:2023年6月8日下午5時正,於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啓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學院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3年6月9日上午10時正,於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學院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該等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啓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開標日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
• 於本學院啓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可取得招標案卷副本,費用每份為$1,000.00(澳門元壹仟元正)或透過本學院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iftm.edu.mo)。
15. 評審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投標價 |
55% |
場地規劃及設計 |
25% |
項目相關經驗 |
15% |
“設計及建造”施工期 |
5% |
總分數 |
100% |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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