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第01/2023/DAF/SA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取得「2艘中型消防救援船」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為使各投標人了解有關標的物之要求,本部門將安排解釋會。各投標人必須於2023年4月19日中午12時前通知本部門行政財政廳(電話:8989 4343,傳真:8989 4357)出席解釋會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解釋會時間:2023年4月24日下午3時

——解釋會地點:青洲海上監察廳大樓4樓會議室

標書必須於2023年5月30日下午5時前遞交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800,000.00(澳門元肆佰捌拾萬元)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支票、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支票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2023年5月31日上午10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2023年5月9日前遞交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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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通 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主席根據經第5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決議所授予的權限,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作出轉授權如下:

一、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李藻森、執行委員黃偉倫及執行委員黃善文批准其所監督之附屬單位的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之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十萬元為限。

二、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黃偉倫為出納活動進行款項調動及作出支付指令的權限。

三、上述獲轉授權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行使本轉授權限所作出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追認。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10-M43-2323Z-06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同意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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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 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公共政策分析 必修 45 3
“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 " 45 3
公共管理學 " 45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45 3
項目報告 " 9
學生須修讀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數字治理 選修 45 3
大灣區與區域合作 " 45 3
公共政策專題 " 45 3
非營利組織管理 " 45 3
戰略與危機管理 " 45 3
公共經濟學 " 45 3
總學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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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金融與數據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12-M41-2323Z-08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同意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金融與數據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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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融與數據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金融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 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金融與數據分析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財務報表分析與商業倫理標準 必修 45 3
公司金融 " 45 3
投資分析與組合管理 " 45 3
數據分析與視覺化 " 45 3
金融大數據分析 " 45 3
項目報告 " 6
學生須修讀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 選修 45 3
衍生證券 " 45 3
行為金融學 " 45 3
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 " 45 3
應用計量經濟學 " 45 3
金融科技概論 " 45 3
金融分析經濟學 " 45 3
總學分 30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2/IC/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1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副局長鄭繼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演藝發展廳、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學術及出版處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行使下列權限:

(1)核准每年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

(3)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4)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5)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6)認可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7)批准主管、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的代任;

(8)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9)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10)批准提供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文化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叁拾萬澳門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12)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13)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4)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5)批准拍攝許可的申請並行使相關適用法例所規定的監察及處罰職權;

(16)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的學術機構、專業顧問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簽署所有關於取得服務、技術輔助的文件、合同及協議;

(17)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關於由副局長鄭繼明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在本批示第一款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三、是次職權的授予及轉授予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在不妨礙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體 育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開考編號:002-AT-ID-2023)

按照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體育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及意見書,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不同階段在公共機關及部門的執行情況,包括對收集所得的資料及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文書接收、處理及存檔等工作、協助跟進外判服務商工作、參與和協助編制建議書及報告書及接待公眾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需按工作安排接受輪值工作,提供輪值工作將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獲發相應之輪值津貼。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至四月二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報考的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限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八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八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八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4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3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4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5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6 十二月二十日第67/93/M號法令——規範澳門體育活動;

15.7 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

15.8 經第12/2004號行政法規第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15.9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

15.10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5.11 第23/SAAEJ/94號批示—給予體育社團組織財政補助規章;

15.12 一般時事、社會及體育知識;

15.13 草擬報告書、建議書及公文寫作技巧;

15.14 收集和處理資料的知識;

15.15 資訊科技的使用(文書處理、試算表和電子郵件)。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珠莉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佩君

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雪芳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黃慧芝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友樾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開考通告:003-AUX-ID-2023)

按照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體育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般助理人員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助理人員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從工作地點學到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簡單體力勞動或體力活動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並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及保持物件和其表面清潔,並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之日(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至四月二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格式並載於其附件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本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報考;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和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與紙張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投考人須提交:

a)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實體發出的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格式並載於其附件四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其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表格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8.1點a)、b)、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五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a)甄選方法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70%;

履歷分析=3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甄選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和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5.3 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

15.4 一般常職。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特級技術員 黃慧芝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鍾志華

特級技術輔導員 王美玲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鄭嘉雯

一等技術輔導員 洪元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0123/02-MA.CP)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323/02-MA.NEF)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5/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書院W21及W22加建層供應及安裝家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萬元正(澳門元1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澳 門 理 工 大 學

公 告

澳門理工大學保安看守服務

(01/07/2023-30/06/2026)

第01/DOA/2023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3年3月27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理工大學保安看守服務(01/07/2023-30/06/2026)進行公開招標。

1、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大學。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招標標的:澳門理工大學保安看守服務(01/07/2023-30/06/2026)。

5、服務期限: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共36個月)。

6、投標書有效期: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天起計算。

7、臨時擔保:澳門元伍拾陸萬玖仟捌佰元整($569,800.00),可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大學財務處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交付提供。

8、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為擔保合同的履行)。

9、參加條件:

• 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或商業登記,以及必須具備有效私人保安業務執照(符合第4/2007號法律規定的資格);

• 投標人必須已考取ISO9001質量管理系統認證並取得有效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 投標人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必須曾為本澳高等院校或政府部門提供保安看守服務(月均金額不少於澳門元400,000.00,以獲分判形式或以合作經營方式提供之服務不予考慮),且須連續服務1年或以上。

10、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中國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工程及採購處。

• 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13日10時。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中國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工程及採購處。

• 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26日17時45分前。

12、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中國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匯智樓1樓2號演講廳。

• 日期及時間:2023年4月27日10時。

13、查閲/索取案卷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費用:

凡有意投標者可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期及時間止的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45,週五:09:00-13:00、14:30-17:30),前往中國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工程及採購處查閱/索取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的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澳門元壹佰元整($100.00),或登入澳門理工大學網頁(http://www.mpu.edu.mo)免費下載。

14、評標標準:

• 總價格(60%);

• 服務質素(40%):

a)同類型服務經驗及表現(18%);

b)投標人履歷及能力(15%);

c)專業認證(4%);

d)可提供之附加增值服務(3%)。

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澳門理工大學停止辦公,則解標會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開標會議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長 嚴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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