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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十七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經第88/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盧景昭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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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經第88/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馬有恆、陳穎雄、吳錦華、朱丹寧、簡焯坤及李時泰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

二、委派馬有恆董事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主席。

三、委派陳穎雄、朱丹寧、簡焯坤及李時泰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成員。

四、委派陳穎雄董事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主席。

五、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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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經第88/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容光亮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

二、委任黃文傑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

三、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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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並結合經第88/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潘華健為民航局局長,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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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潘華健擔任民航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潘華健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民航局局長一職。

學歷:

——美國堪薩斯大學電機工程學士;
——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 民航局航空標準高級技術員;
——2001年3月至2006年3月 民航局航空標準暨執照部職務主管;
——2006年4月 民航局航空標準事務廳廳長;
——2006年4月至2019年6月 民航局航空標準暨執照部代總監;
——2019年6月至今 民航局副局長;
——澳大利亞及澳門飛機駕駛員執照;
——機組資源管理導師;
——國際民航組織認證安全審計員;
——國際民航組織亞太地區安全改善倡議工作小組聯合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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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