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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及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五條a)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余雨生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余雨生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余雨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2011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PhD);
2004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市場學專業);
2001 暨南大學經濟學碩士(國際金融專業);
1998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
專業簡歷
27/05/2022至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09/2019至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12/2014-08/2019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03/2009-12/2014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經理;
03/2008-02/2009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代經理;
08/2002-02/2008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
04/1998-07/2002 銀行機構任職。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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