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3

刊登日期:

2023.3.8

版數:

2472

  • 續任及委任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78/M號法令 - 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並訂定其任務及職責。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八日第35/89/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號法令修改的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湯梅笑及蘇香玫為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二、委任羅灝芝為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三、以上兩款所指委員的任期為三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3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3

    刊登日期:

    2023.3.8

    版數:

    2472-2473

    • 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
  • 第3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房屋局代表及一名環境保護局代表為協調及跟進城市規劃的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成員的候補。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文化局 - 市政署 - 交通事務局 - 公共建設局 - 環境保護局 - 房屋局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5/201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的跨部門委員會成員:

    (一)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並擔任協調員;

    (二)文化局代表梁惠敏;

    (三)市政署代表羅志堅;

    (四)交通事務局代表林志劍;

    (五)公共建設局代表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六)環境保護局代表陳美寶;

    (七)房屋局代表山禮度;

    (八)旅遊局代表許耀明。

    二、當土地工務局局長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替代。

    三、當第一款(二)至(八)項的成員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下列候補成員替代:

    (一)蘇建明,為(二)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二)麥儉明,為(三)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三)源秋華,為(四)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四)徐英華,為(五)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五)陳國浩,為(六)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六)郭惠嫻,為(七)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七)馬裕玲,為(八)項所指成員的候補。

    四、本批示所委任的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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