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新聞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平面藝術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現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批准更改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新聞局副局長 黃樂宜
正選委員:傳媒處處長 陳裕康
特級技術員 黃艷芳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湯敏華
首席技術員 黃首豪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2023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及“2024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項目經理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2023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及“2024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項目經理服務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財政及財產處
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共享辦公空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正(10:00)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財政及財產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共享辦公空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項)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伍拾叁萬壹仟玖佰陸拾元正($531,96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余雨生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208,567,225,001.48 | 澳門幣負債 | 178,398,441,330.0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8,640,991,880.71 | |
銀行結存 |
157,020,925,398.26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416,867.11 | |
海外債券 |
51,539,232,499.22 |
負債證明書 |
22,969,303,221.33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50,631,782,303.60 | |
其他 |
7,067,104.00 |
其他 |
11,955,947,057.25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11,422,939,884.03 | 外幣負債 | 0.00 | |
輔幣 |
232,663,4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834,647.76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97,230.84 | 其他負債 | 1,113,053,031.07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73,491,847.72 | |||
外幣投資 |
11,006,996,757.31 |
暫記帳項 |
1,113,053,031.07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1,782,527,872.47 | 資本儲備 | 42,261,198,396.91 | |
資本滾存 |
35,447,517,947.57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1,484,648,371.35 | |||
資產總計 | 221,772,692,757.98 | 負債總計 | 221,772,692,757.98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治安警察局局長根據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經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及第56/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6/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代廳長羅嘉慧副警務總長(編號198050)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治安警察局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1)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短期無薪假,以及就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2)簽署計算及結算治安警察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治安警察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在治安警察局內擔任職務的所有人員的年假累積,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三)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五、廢止第6/CPSP/2022P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刑事技術輔導員八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人文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05-L21-0823H-01
課程的基本資料:
——重新公佈上述澳門大學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現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該課程的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三。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文學士
二、學術領域:文學
三、主修:歷史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為主,中文為輔
六、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澳門史1 |
必修 |
135 |
3 |
中國歷史I1 |
" |
135 |
3 |
中國歷史II1 |
" |
135 |
3 |
歷史理論與實踐1 |
" |
135 |
3 |
西方文明史I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540 |
12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第二學年 |
|||
中國歷史III1 |
必修 |
135 |
3 |
西方文明史II1 |
" |
135 |
3 |
葡萄牙歷史及其海洋擴展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270 |
6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675 |
15 |
第三學年 |
|||
選修科目1,5 |
必修 |
540 |
12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540 |
12 |
第四學年 |
|||
選修科目1,5 |
必修 |
405 |
9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675 |
15 |
總學分 |
120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51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7學分,當中,A組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及C組學科單元/科目佔21學分;或B組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及C組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A組 |
|||
高級歷史寫作I |
選修 |
135 |
3 |
高級歷史寫作II |
" |
135 |
3 |
B組 |
|||
研究專題 |
選修 |
135 |
3 |
C組 |
|||
現代東亞史 |
選修 |
135 |
3 |
美國歷史 |
" |
135 |
3 |
古代中國藝術史 |
" |
135 |
3 |
現代中國藝術史 |
" |
135 |
3 |
歷史資料、檔案和目錄學 |
" |
135 |
3 |
人文學的數字資源 |
" |
135 |
3 |
文化遺產學 |
" |
135 |
3 |
博物館學 |
" |
135 |
3 |
中國典籍文獻及史料導讀 |
" |
135 |
3 |
世界史上的澳門 |
" |
135 |
3 |
全球地圖史 |
" |
135 |
3 |
東南亞史 |
" |
135 |
3 |
亞洲藝術史 |
" |
135 |
3 |
西方藝術史 |
" |
135 |
3 |
中國文化史 |
" |
135 |
3 |
日本史 |
" |
135 |
3 |
古代中國政治制度史 |
" |
135 |
3 |
英帝國與世界 |
" |
135 |
3 |
東西醫學認同 |
" |
135 |
3 |
清朝對外關係史 |
" |
135 |
3 |
亞洲海洋史 |
" |
135 |
3 |
中國繪畫史 |
" |
135 |
3 |
中國佛教藝術 |
" |
135 |
3 |
澳門記憶與檔案 |
" |
135 |
3 |
現代中國軍事史 |
" |
135 |
3 |
中國社會經濟史 |
" |
135 |
3 |
中國天主教史 |
" |
135 |
3 |
明清時期的耶穌會 |
" |
135 |
3 |
歷史學專題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澳門史 |
必修 |
135 |
3 |
中國歷史I |
" |
135 |
3 |
中國歷史II |
" |
135 |
3 |
中國歷史III |
" |
135 |
3 |
歷史理論與實踐 |
" |
135 |
3 |
西方文明史I |
" |
135 |
3 |
西方文明史II |
" |
135 |
3 |
葡萄牙歷史及其海洋擴展 |
" |
135 |
3 |
中國典籍文獻及史料導讀 |
" |
135 |
3 |
東南亞史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540-675 |
12-15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945 |
21 |
總學分 |
66-69**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修畢之總學分取決於其語言能力評核成績。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1 |
種類 |
周學時2 |
學分 |
形勢與政策(1) |
必修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2)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3)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4)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5)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6)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7) |
" |
2 |
0.25 |
形勢與政策(8) |
" |
2 |
0.25 |
軍事理論 |
" |
2 |
2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 |
5 |
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 |
3 |
3 |
哲學導論 |
" |
2 |
2 |
哲學導論(下) |
" |
2 |
2 |
學科通修3 |
" |
8 |
8 |
中國政治制度史 |
" |
2 |
2 |
史學概論 |
" |
2 |
2 |
世界史文獻選讀 |
" |
2 |
2 |
史料目錄學概論 |
" |
2 |
2 |
民間歷史文獻導讀 |
" |
2 |
2 |
中國文化史 |
" |
2 |
2 |
晚清民國史 |
" |
2 |
2 |
歐洲史 |
" |
2 |
2 |
創新實踐 |
" |
2 |
2 |
軍事技能 |
" |
56 |
2 |
學年論文 |
" |
16 |
3 |
畢業實習 |
" |
16 |
4 |
畢業論文 |
" |
6 |
4 |
學科或專業方向性課(必修類) |
|||
先秦秦漢史 |
選修 |
2 |
2 |
魏晉隋唐史 |
" |
2 |
2 |
宋元史 |
" |
2 |
2 |
明清史 |
" |
2 |
2 |
學科或專業方向性課(選修類) |
必修 |
24 |
24 |
總學分 |
83 |
註:
1. 本表所列學科單元/科目均為學期制。
2. 每學期約包含18個教學周。
3. 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1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副局長張麗珊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澳門演藝學院、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從屬機構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行使下列權限:
(1)核准每年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
(3)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4)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5)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6)認可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7)批准主管、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的代任;
(8)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9)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10)批准提供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文化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叁拾萬澳門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12)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13)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4)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5)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的學術機構、專業顧問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簽署所有關於取得服務、技術輔助的文件、合同及協議;
(16)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下列屬管理文化局所有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行為的權限:
(1)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品的申請;
(2)批准以附加報酬或扣除正常工作時間作為超時工作補償的結算;
(3)簽發經核實的與文化局工作人員相關的薪酬、津貼、稅務、社保、公積金或年資文件;
(4)簽署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的續期、在職程內的職階及職級變更而引起相關行政任用合同的附註修改;
(5)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6)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的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
(7)批准將文化局獲分配使用的而現對該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8)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二、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代副局長鄭繼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演藝發展廳、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學術及出版處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行使下列權限:
(1)核准每年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
(3)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4)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5)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6)認可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7)批准主管、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的代任;
(8)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9)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10)批准提供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文化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叁拾萬澳門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12)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13)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4)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5)批准拍攝許可的申請並行使相關適用法例所規定的監察及處罰職權;
(16)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的學術機構、專業顧問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簽署所有關於取得服務、技術輔助的文件、合同及協議;
(17)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羅錫養作出下列屬管理文化局所有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部門的報到憑證;
(二)按照法律規定,發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確定終止職務補償;
(三)簽署工作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四)簽署計算及結算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五)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文化局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奬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奬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奬金。
四、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以下屬管理該附屬單位範疇權限:
(一)傳達有關在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以及在位於緩衝區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張貼或裝置任何性質的物品,或在節日期間採取其他措施的意見內容,並簽署有關的文書;
(二)對實施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並科處有關處罰;
(三)行使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作出的通知。
五、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鄧子敏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用作證明文化局工作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並確認該等文件的副本;
(二)批准提供與人力資源及行政處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六、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廳長何鴻斌、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廳長呂志鵬、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羅錫養、澳門演藝學院院長周游、澳門檔案館館長劉美儀、文化傳播處處長郭妙瑜、學術及出版處處長林穎娜、文化遺產保護處處長何卓鋒、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羅子強、組織及資訊處處長何懿德、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馮天雲、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鄧子敏、澳門文化中心主任黃頴緹、澳門博物館館長盧可茵、澳門藝術博物館館長袁紹珊、視覺藝術處處長林偉業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二)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三)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職權範圍文書。
七、授予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羅錫養以及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馮天雲根據法律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有權限實體的許可後、共同簽署批准以載於預算內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之權限。
八、關於由副局長張麗珊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在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的行為、代副局長鄭繼明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九、是次職權的授予及轉授予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十、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一、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5/IC/2022號批示、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6/IC/2022號批示、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7/IC/2022號批示。
十二、在不妨礙第八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根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家庭醫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杜國榮 | 14.7 |
黃慧珊 | 12.8 |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吳少芬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曹美芳醫生
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王燕醫生
根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放射及影像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施偉達 | 16.1 |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放射及影像科主任醫生 江瑞洲醫生
正選委員:放射及影像科顧問醫生 邱德正醫生
放射及影像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羅譽中 |
7.50 |
2.º |
許主平 |
7.20 |
3.º |
趙文為 |
6.90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神經科顧問醫生 梁惠怡
正選委員:神經科顧問醫生 蘇美芳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
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的規定,茲公佈「醫學專科培訓的同等學歷認可申請」由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至四月十一日接受報名,有意者可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稍後將於上述網頁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科)一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規定,投考人的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P/23號公開招標“公共衛生專科大樓X射線室設計、供應及安裝設備連裝修工程”,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的規定,茲公佈「護理專科培訓的同等學歷認可申請」由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十四日接受報名,有意者可將於報名期內遞交至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護理專科委員會網頁(https://www.ssm.gov.mo/CEE)。
護理專科委員會稍後將於上述網頁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因應本澳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平穩,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第1/2016號法律及第9/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批示,決定將透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所訂定的防控措施,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予以解除。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4月6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婦產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3月9日至4月6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婦產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
正選委員:婦產科主任醫生 方慧瑩
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錦詠
候補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
婦產科顧問醫生 曹曉航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高通量人工智能成像分析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叄萬貳仟元正(澳門元13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新型功能材料和器件之製備和測試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一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
由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玖萬陸仟元正(澳門元296,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