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2/2023。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凝飛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凝飛體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Ieng Fei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Ieng Fei”,英文名稱為“Macau Ieng Fei Sport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為“Ieng Fei Spor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促進本澳所有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體育活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3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座5樓CI。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經所須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言行,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會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各機關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所繳付的會費、任何形式的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因開展本會的活動而得到的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梁潔歡
茲證明:
一——後附之影印本取自由申請人遞交予本人之文件,且與原件一式無訛,而該原件已交還申請人。
二——本認證繕本共4版,每版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de um documento avulso que me foi apresentado 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que restituí ao apresentante.
Dois — Que a presente pública-forma ocupa 4 meia(s)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事務所之中文名稱為“信永中和(澳門)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Shinewing (Macau) Sociedade de Auditores”,英文名稱為“Shinewing (Maca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事務所從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和其他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範的帳目覆核、法定證明、以及會計、税務、顧問和其他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註冊地址是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9樓H座。
事務所無限期存在。
事務所資本額為壹拾萬元澳門元正(MOP100,000),已全部獲認購及以現金繳足。股東認別資料及其各自的股權如下:
黃浩彪(VONG HOU PIU),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340號,出資額捌萬澳門元正(MOP80,000)及
林興隆(LAM HENG LONG),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871號,出資額貳萬澳門元正(MOP20,000)
股東不能將其在事務所的出資用作擔保或保證其個人或第三者的任何形式債務。
一、事務所之管理由全盤股東負責;
二、通過全體股東書面議決,可授權個別股東進行特定類型的行為;
三、事務所受任何一位股東簽署約束,但同時禁止股東作出或簽署對事務所有約束力但與事務所營運無關的任何行為或合同;
四、事務所的銀行帳戶可由任何一位股東簽署運作;
五、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不能以事務所名義向外舉債、簽立借據或保證文件、或就事務所的資產訂立法定抵押。
一、事務所帳冊和記錄須保存於上述註冊地址,任何股東均可隨時檢閱;
二、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事務所年度財務報表應於相關年度終結後的九十天內提交股東會通過及簽署。
一、股東將按各自出資比例獲分派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或分攤淨損失;
二、經全體股東書面議決,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派予股東;
三、除了作為股東獲取利潤分派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基於其擔任的職務收取獲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的薪酬。
一、經全體股東同意,事務所可以增加資本及接納新股東;
二、通過不少於60天的預先通知,股東可自由轉讓出資的部份或全部,轉讓全部出資將構成該名股東退出事務所;
三、轉讓出資須得到其餘股東同意;
四、股東如向非股東轉讓出資、受轉人必須是澳門執業會計師,並須得到其餘股東的同意;
五、若股東死亡,其繼承人不得自動成為事務所股東,有關出資只可轉讓予其餘股東或經其餘股東同意的指定人選,受轉人必須是澳門執業會計師。
一、股東會須在會計師事務所之註冊地址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二、股東可以毋須舉行正式之股東會,而以書面投票形式通過提案。該等書面投票須以書面文件形式,列明日期、需要議決之提案內容及股東投票之取向,經有關股東適當簽署並向會計師事務所遞交而成;
三、以書面投票形式達成之決議,概視為在會計師事務所收到最後一份如上款所述之書面投票之日獲得通過。
如上文所列的各條款未能充份地規範事務所活動、對外責任、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間的責任時,則以《民法典》、《商法典》和《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條文為依據處理。
股東:黃浩彪VONG HOU PIU
林興隆LAM HENG LONG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為公佈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已透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而修改其章程,有關文本已存放於本署的《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所指的編號為1/2023號檔案組內,文件編號1。該社團章程的修改內容載於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為保護地球,減少高碳能源對大氣的污染及其不利影響,促進各國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2010年4月,來自中國、巴西、俄羅斯、安哥拉、葡萄牙、韓國、馬來西亞、印度、臺灣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清潔能源專家和有識之士在澳門聯合倡議成立世界清潔能源論壇,並號召全球範圍內的有志於發展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之團體、企業和個人參加本論壇。本章程根據聯合倡議書確立的精神制訂。
本組織名稱為“國際清潔能源論壇(澳門)”,中文簡稱為“澳門能源論壇”,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Forum for Clean Energy(Macao)”,英文簡稱為“IFCE Macao”。(以下簡稱為“本論壇”)
本論壇為非官方、非營利性及永久性的國際組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1. 以普及清潔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發展節能型經濟、建設低碳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社會為目標,促進和深化世界各國間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領域的交流、協調與合作;
2. 為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清潔能源發展及其節能環保等相關問題的高層對話平臺,致力於研究清潔能源政策、支持清潔能源研發、推動清潔能源投資、普及清潔能源市場;
3. 以巴黎協定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為指導原則,彙聚全球清潔能源領域官、產、研精英,構建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網路,為會員之間的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交流與合作機會。
1. 本論壇地址設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七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任何地點。
2. 本論壇分別在北京和澳門設有常設秘書處辦公室。
1. 召開年會、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討論世界清潔能源發展和節能環保的重要問題;對與能源與環境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部門反映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2. 編輯出版《清潔能源藍皮書》,藍皮書是一本以年度發展報告形式針對全球清潔能源領域包括技術、政策、市場、產業等層面熱點問題的研究成果。探索創辦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和論壇學術刊物,努力將論壇建成一個國際性的高端智庫;
3. 致力於清潔能源的技術創新力和產業競爭力的提高。設立院士專家諮詢委員會,搭建高端人才網路、推動國際科技合作,通過聯合創新平臺與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組織國際清潔能源領域專家,對擁有較高市場需求的應用性技術難題進行聯合研發,並進行重點孵化和培育,與國外頂級科研機構、孵化器開展合作,吸引科創基金、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積極參與重點專案投資。促進全球清潔能源領域高新技術的研發和成果轉化,以提升清潔能源的技術性、生態性、經濟性和應用性等綜合競爭力;
4. 通過論壇建立政產學研用資的工作網路,增強政府、產業、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熟化、創投平臺的融合交流;增進區域內外企業間聯繫;搜集和發佈相關國際清潔能源經濟和技術資訊,跟蹤瞭解國內外市場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資訊服務;組織會員單位、行業企業參觀學習、交流及商務考察活動;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諮詢服務;開展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資訊交流、經濟技術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推動產業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融合的專案路演與場景驗證服務;
5. 提出地區性或全球性的倡議,呼籲各國政府對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給予更多關注和支持。推動區域碳中和與行業碳中和;促進和加強各國政府與商業實體之間在清潔能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合作關係;為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制定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改革與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諮詢服務。
1. 本論壇實行會員制,由個人和團體會員組成;會員分為創會會員、資深會員和普通會員三類;
2. 創會會員為本論壇創建和發展作出重要和實質性貢獻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屬永久理事或會員;
3. 資深會員為有意為清潔能源事業發展做貢獻,願積極參加各項論壇會議活動,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4. 普通會員系指以出席、觀摩論壇年會以及其他交流活動為主要目的,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1. 有加入本論壇的意願;
2. 同意遵守本論壇章程;
3. 在所從事的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的企業單位、機構和個人;
4. 願意履行本論壇會員義務。
申請人按照本論壇規定的程式,提交書面申請,理事由論壇理事會審核批准,會員加入由秘書處審核批准。對論壇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理事會有權授予其名譽理事長或名譽理事稱號。
(一)創會會員和資深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 參加本論壇年會;
4. 與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 獲得本論壇提供的資訊,並經授權,優先使用本論壇網站的經濟資訊資料庫;
6. 通過本論壇建立的工作網路尋求商機;
7. 優先享有本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8. 自由申請退會;
9. 享有本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普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本論壇年會;
2. 獲得本論壇提供的資訊,並經授權,使用本論壇網站的經濟資訊資料庫;
3. 通過本論壇建立的工作網路尋求商機;
4. 參加本論壇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5. 自由申請退會;
6. 享有本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1. 遵守並執行本論壇決議;
2. 遵守本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
3. 按時參加本論壇年會及本論壇相關活動;
4. 保護本論壇合法利益;
5. 向本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資訊;
6. 遵守本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1. 資深會員決定退出論壇時,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本論壇秘書長及經理事會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為終止;
2. 普通會員退會程式按會員招募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會員違反本章程、作出違法行為或與本論壇失去聯繫2年以上,秘書處報經理事會同意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事前將通知該會員。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4. 專家委員會;
5. 常設秘書處及其它委員會和專門機構(專委會、研究機構、聯絡辦公室等)。
1. 會員大會為本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召開期間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設聯合主席若干名、必要時可設立執行主席一名。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推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3.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及秘書處負責籌備,每年舉行一次(也可由理事會會議代行)。特別大會則由大會主席或至少四分之三會員要求而召集。會議召開前,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會員,通知上須定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在首次召集時,倘無最低限度二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會員出席時,不得運作,但在一小時後,不論人數多寡即可運作及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之表決,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任何決議取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
6. 倘會員不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二十四小時將之送達本會會址;
7. 會員大會的許可權:
(1)審議通過本論壇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2)選舉領導架構成員;
(3)通過由秘書處提交並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1. 理事會作為最高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論壇開展日常工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經會員大會選出;其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常務理事若干名。本論壇秘書長為理事會的當然成員,大會主席團可列席理事會;
3.領導架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4. 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根據理事長提名,審議通過名譽理事長和秘書長人選;
(3)決定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確認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
(7)領導本論壇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本論壇內部管理制度;
(9)審議、通過本論壇會員單位會費繳納標準與辦法;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5. 必要時理事長從當選任期內的論壇副理事長中選任執行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各一名;
6.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長或執行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負責召開。在具有合理解釋下理事長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7. 理事會的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會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長行使並可授權執行理事長行使如下職責:
(1)主持理事會會議;
(2)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專案的制定;
(3)代表論壇簽署非協定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行使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人而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副監事長一人或若干人,監事一人或若干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3. 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但無決議投票權;
4. 監事會的職權是:
(1)監察理事會的所有行為;
(2)審核會計帳目;
(3)對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5. 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開;在具有合理解釋下監事長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6. 監事會以監事過半數之通過,始得為決議。
本論壇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北京和澳門各設辦公室;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長是理事會成員之一,由副理事長兼任或會員大會直接選出,任期為三年。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秘書處職權如下: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3. 處理日常業務,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分支機構的工作;
4. 經理事會授權,審批理事和普通會員入會和退會,並向理事會報告;
5. 經理事會授權,審核分支機構理事會或委員會組成及換屆方案和推薦副秘書長的人選,並向理事會報告;
6. 管理論壇網站和刊物。
秘書長行使如下職責:
1.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制訂本論壇的規章制度;
3.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4. 協調各分支機搆開展工作;
5. 處理一切與本論壇有關的日常事務;
6. 處理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1. 本論壇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或設聯合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和諮委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2. 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從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各行業中作出過積極貢獻的人士、院士以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中選舉產生;
3. 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可由理事或非理事擔任,並不定期就與本論壇事務相關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和意見。
1. 會員費;
2. 參會費;
3. 捐款;
4. 政府資助;
5. 在論壇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 其他合法收入。
本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於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本論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本論壇的資產管理執行法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及監事會的監督。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 章程修正案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後,須獲出席會員大會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
2. 章程修正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才生效。
1. 本論壇解散議案經理事會審議後,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
2. 本論壇在解散之前,應根據國際慣例和東道國法律法規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資產及債務進行清理。論壇資產在償付債務和按有關規定退還會員費後,如有剩餘應在註冊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於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3. 本論壇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解散。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加以規定;該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後生效。
本論壇的工作語言為英文和中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論壇理事會。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崇明
行長 杜淼淼 |
副行長 劉振明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
總經理 焦雲迪 |
副總經理 郭奕明 |
總經理 盧保康 |
財務總監 曾廣賢 |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Wang Yibo |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
財務部總經理 丁向東 |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
A Gerente Geral da Sucursal, Lin Zi |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Niu Jianjun |
澳門元
高級分行經理 林耀龍 |
財務主管 周洪亮 |
澳門元
副總經理 袁毅敏 |
會計主管 蘇立煒 |
A Comissão Administrativa, Lau Wai Meng, Ip Chong Wa, Tam Van Iu, 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am Wai San |
總經理 郭雲芳 |
副總經理 梁惠娟 |
澳門元
首席財務官 黃捷君 |
行政總裁 劉伯雄 |
銀行代表 馮國增 |
財務主管 黃慧敏 |
董事 胡陶冶 |
會計主管 黃偉岸 |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
O Administrador, Chui Kai Cheo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an Chung Wai |
O Administrador, Ip Sio 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iang Lu |
O Administrador, Chan Hio Pe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iang Lu |
分行經理 陳智欽 |
會計主任 羅美玉 |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
首席執行官 鍾兆輝 |
執行董事 黃瑞升 |
副行長張宇 |
財務主管葉嘉榮 |
總經理 黃霞 |
會計主管 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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