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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江海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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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上述批示第五款(一)項及第六款,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任人為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

二、根據上述批示第五款(二)項,續任高岸峰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續任李仲言為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續任吳鴻祺為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

三、根據上述批示第五款(三)項,續任下列人士為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許治煒;

(2)李冬敏;

(3)劉佐春;

(4)梁思朗;

(5)梁露欣;

(6)傅宇安;

(7)施逸;

(8)鄭慧琛;

(二)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朱愛莉;

(2)黃偉文;

(3)Antó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

(4)區頴晞;

(5)黃成彬;

(6)林偉濠;

(7)曾家樺;

(8)裴承賢;

(9)莫超群;

(10)林焯佳;

(11)陳皚臻;

(12)戴嘉萍;

(三)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羅頌儀;

(2)余致力;

(3)吳子龍;

(4)李海霞;

(5)楊振壹;

(6)何仲傳;

(7)廖冠芝;

(8)楊永成;

(9)梁俊傑;

(10)施麗君。

四、根據上述批示第五款(二)項,委任陳瑜勇、曾錦培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委任歐陽廣球、胡杏珊為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委任徐承康、黃梁君為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

五、根據上述批示第五款(三)項,委任下列人士為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龔偉鵬;

(2)呂思穎;

(3)鄭海輝;

(4)黃潮裕;

(5)鄭啓樂;*

(6)李彩紅;

(7)陳家賢;

(8)管麗欣;

(9)曾增偉;

(10)高嘉莉;

(11)羅曉慶;

(12)何偉新;

(13)陳茵茵;

(14)王莞勛;

(15)葉詠康;

* 請查閱:更正

(二)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趙文炎;

(2)蔡通;

(3)關艷娟;

(4)官劍雄;

(5)黃萬濱;

(6)梁俊傑;

(7)楊駿;

(8)譚震霖;

(9)梁偉基;

(10)李結仁;

(11)葉永強;

(三)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1)陳海欽;

(2)林子筠;

(3)李永健;

(4)馮子建;*

(5)梁志鏗;

(6)阮舒淇;

(7)沈漢傑;

(8)鍾偉雄;

(9)李文創;

(10)黃駿傑;

(11)劉雅樂;

(12)夏俊英;

(13)黃偉天。

* 請查閱:更正

六、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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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附件一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決定編製北區-1詳細規劃草案,以形成具休閒宜居、生態保育和產業升級的城市生活空間為目的,為所涵蓋的範圍訂定整體規劃的規則。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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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以及第44/2020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雷子燊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

委任雷子燊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該職位經第44/2020號行政法規設立);
——雷子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學士。

專業簡歷

——2008年11月至2014年12月,新聞局技術員;
——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行政長官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政府總部事務局研究組織處處長,於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該局綜合事務廳廳長的職務;
——2022年8月至今,政府總部事務局綜合事務廳廳長,於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該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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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