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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立常設基金,金額為$71,000.00(澳門元柒萬壹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一條第二款及經第8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金額為$71,000.00(澳門元柒萬壹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資源及資訊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謝凱琪;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羅嫦意;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鄔燕蘭。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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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健康檢查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正選
主席:劉小俠警務總長
委員:林曙東醫生
陳婉君醫生
候補
主席:黃仲勝副一等消防區長
委員:李麗貞醫生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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