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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馬里局勢的第2374(2017)號、第2432(2018)號、第2484(2019)號、第2541(2020)號及第2590(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關於馬里的第2374(2017)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馬里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更新了依照第2374(2017)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2374制裁名單);
本次公佈的2374制裁名單含蓋上述委員會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更新,並取代透過第36/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版本;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馬里的第2374(2017)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以及有關更新名單信息的有用部分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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