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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五款及六款,以及第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
(1)容光亮,並由其任主席;
(2)容志聰,候補人為羅鵲萍;
(3)吳保民,候補人為王若珮;
(4)方慧敏,候補人為韋妙詩;
(5)黃朗平,候補人為庄寶治。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及學者︰
(1)容永恩,並由其任副主席,候補人為莫子銘;
(2)李婉薇,候補人為包敬燾;
(3)鄭堅立,候補人為陸彩賢;
(4)羅建勛,候補人為蕭澤忠。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李嘉玲,候補人為江暹珍*;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及學者︰張少東,候補人為陳百祥。
* 江暹珍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5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一)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成員:羅鵲萍及蕭錦雄;
(二)考試委員會成員:容志聰、鄭可康及關可頴;
(三)準則及紀律委員會成員:吳保民、張佩萍及王若珮。
四、委任勞艷珊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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