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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葉友賢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中的公共行政當局代表李嘉玲的候補人,以替代江暹珍,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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