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22

刊登日期:

2022.10.6

版數:

15283-15284

  • 委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19號法律 -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 澳門理工大學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澳門城市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潘志明為第5/2019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一)項規定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5/2019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

    (一)社會工作局法律及翻譯處王翠華處長;

    (二)澳門理工大學:劉秉權(屬社會工作領域);

    (三)聖若瑟大學:盧子健(屬社會工作領域);

    (四)澳門城市大學:陸珍妮(屬社會工作領域);

    (五)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吳婉瑩(屬社會工作領域)。

    三、委任下列註冊社工為第5/2019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三)項規定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

    (一)林敏芝;

    (二)何嘉欣;

    (三)李鴻樞;

    (四)蘇景楊;

    (五)楊淑莊。

    四、以上數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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