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2

刊登日期:

2022.8.24

版數:

13894

  • 續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被廢止 :
  • 第20/2023號行政法規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相關法規 :
  • 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6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周昶行以兼職方式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為期一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300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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