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22號行政法規《博彩委員會》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博彩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許麗芳;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林智龍;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辜美玲;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玉英;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何鈺珊;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翠玲。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陳漢生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主席,並續任陳子慧為其代任人。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委員會委員:
(一)李居仁;
(二)何凱玲;
(三)林家偉;
(四)龐川。
三、續任黃嘉豪、黃詩琳、魏立新分別為上款(一)項至(三)項所指委員的代任人。
四、委任下列人士為委員會委員:
(一)崔天立;
(二)黃永曦。
五、委任唐華軍、劉智龍、劉佐春分別為第二款(四)項,以及上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委員的代任人。
六、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