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及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至(六)及(九)至(十)項所指的會展業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李藻森;
(二)旅遊局代表許耀明;
(三)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陳子慧;
(四)澳門展貿協會代表陳思雅;
(五)澳門廣告商會代表鍾靜儀。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七)至(八)及(十一)項所指的委員會成員:
(一)海關代表李煜輝;
(二)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何海明;
(三)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潘耀榮;
(四)盧宏駿;
(五)翁月容;
(六)李雁蓮;
(七)譚秀嫦;
(八)何澤明。
三、上兩款所指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黃立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碧珊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梁碧珊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的理由如下:
學歷
2013 |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
1998 | 加拿大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經濟學學士。 |
專業簡歷
2021年6月至今 |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
2015—2021 | 消費者委員會職務主管(策略調研範疇); |
2005—2015 |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
2002—2005 |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