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1/2022號“採購資訊軟硬件設備”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疫工作,故截標及開標日期有所更改。
有關公開招標截標日期由原定的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開標日期由原定的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上午十時正於同一地點舉行,其餘資訊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第五期山林修復提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擔保(金額請見下表)。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區域 |
繳交之臨時擔保 |
九澳高頂馬路南側C |
$100,000.00 |
九澳山 |
$85,000.00 |
金像農場 |
$35,000.00 |
九澳水庫北側 |
$35,000.00 |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並於同日安排實地視察。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041/2022/DEM號——“2022年聖誕及2023年農曆新年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解釋會、截標及開標日期有所更改。
有關公開招標解釋會日期,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字樓本署培訓中心舉行,現更改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在同一地點舉行。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現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正。公開開標日期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字樓本署培訓中心舉行,現更改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同一地點舉行。
更改公開招標解釋會、截標及開標日期的資訊,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1/2022號公開招標——關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取得兩台集裝箱正面吊運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要求解答申請的期限、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以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有所更改。更改內容如下:
1. 要求解答申請的期限
“招標方案”第3.3點所指要求解釋涉及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問題的申請,應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前以書面方式向開標委員會主席提出。
2.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
“公告”第4點及“招標方案”第6.5.1點所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5)時正。
3. 開標的日期及時間
“公告”第5點及“招標方案”第10.1點所指舉行開標的日期及時間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10)時正。
更改公開招標要求解答申請限期、截標及開標日期的資訊,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edt.gov.mo)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本局對外貿易處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的更新或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車輛用品及組件),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食物),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九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至九月二十六日。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瓶裝飲用水),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及開標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日常及清潔用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辦公室及攝影用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燃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及開標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下午三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三時正。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建築材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三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正;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CP/DSF-DGP/2022號公開招標(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三年度所需之環保物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遞交標書期限、開標日期及遞交樣本日期有所更改。
遞交標書之期限:
由原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更改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
遞交樣本日期:
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局長 容光亮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602,069,055,065.47 |
其他負債 |
40,852.45 |
|||
銀行結存 |
269,041,445,787.18 |
|||||
債券 |
155,181,431,618.92 |
|||||
外判投資 |
175,548,547,694.45 |
財政儲備資本 |
605,986,966,703.47 |
|||
其他投資 |
2,297,629,964.92 |
基本儲備 |
155,870,155,950.00 |
|||
超額儲備 |
466,595,501,776.15 |
|||||
其他資產 |
3,917,952,490.45 |
本期盈餘 |
-16,478,691,022.68 |
|||
總計 |
605,987,007,555.92 |
總計 |
605,987,007,555.92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劉杏娟 關美平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GASPF/2022公開招標——供應及安裝於“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多功能區、地面層接待處、一樓新聞中心及三樓辦公室之資訊科技及視聽影音系統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截止投標及公開開標日期已更改。
有關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中午十二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正。
更改公開招標截止投標及公開開標日期的資訊,亦可登入本辦網頁(http://www.gaspf.gov.mo)查閱及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辦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辦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二年第二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執業會計師名單:
准照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P0121 |
關貴全 |
澳門殷皇子大馬路62號中央商業中心9樓A |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被註銷執業准照,溯及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
P0195 |
范志高 |
Rua de Inácio Baptista No. 14, Edifício Tai Nga Kok, 2 andar C, Macau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509 |
施慧賢 |
澳門商業大馬路70號澳門財富中心5樓A座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930 |
FERREIRA MARINHO HUGO MIGUEL |
AV. DR. MÁRIO SOARES, N.º 25, EDIFÍCIO MONTEPIO, APT. 26-28, 3.º ANDAR, MACAU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965 |
陳素珊 |
澳門東北大馬路海名居第三座22/O |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997 |
李丹 |
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5樓H&I座 |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二年第二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名單:
登錄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T0195 |
范志高 |
Rua de Inácio Baptista No. 14, Edifício Tai Nga Kok, 2 andar C, Macau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註銷登錄 |
T0329 |
周世堅 |
澳門羅利老馬路12-J號4字樓J座 |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
T0424 |
趙敏兒 |
澳門水坑尾街128號建輝大廈11樓A座 |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
T0509 |
施慧賢 |
澳門商業大馬路5地段澳門財富中心5 樓A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註銷登錄 |
T0930 |
FERREIRA MARINHO HUGO MIGUEL |
Rua de Xangai no. 175, Edif. da Associacao Comercial de Macau, 10 A e E, Macau, Republica Popular da China |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註銷登錄 |
T0965 |
陳素珊 |
澳門黑沙灣順景廣場灣景園第2座27/J |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註銷登錄 |
T0997 |
李丹 |
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5樓H、I 座 |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註銷登錄 |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茲通知,對現仍下落不明的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朱美意,經完成紀律程序的有關措施後,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科處撤職處分。
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六十天內,其得就上述決定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並可在辦公時間內於衛生局人力資源廳(澳門東望洋新街339號衛生局行政樓3樓)查閱有關批示及卷宗。
根據上述《通則》第三百零八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十五日,視為已通知該工作人員,並於有關通知日翌日開始執行所科處的撤職處分。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三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會議決議,通過訂定以下事項:
費用 |
收費 |
2022/2023學年起臨時宿舍西三十二座(W32)雙人房每學期住宿收費 |
5,800 |
2022/2023學年起臨時宿舍西三十二座(W32)雙人房正常暑期住宿期(6月1日至7月24日)住宿收費 |
2,080 |
2022/2023學年起臨時宿舍西三十二座(W32)雙人房延長暑期住宿期#(7月25日至7月31日)住宿收費 |
240 |
2022/2023學年起臨時宿舍西三十二座(W32)雙人房臨時住宿收費(每晚/每週) |
150 – 1,200 |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5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截標及開標日期已更改。
有關截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6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截標及開標日期已更改。
有關截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0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截標及開標日期已更改。
有關截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下午五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況及配合特區政府防控工作,故截標及開標日期已更改。
有關截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更改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行使第12/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鄭岳威從事關於交通規劃及建設廳、組織及資訊處和公共關係處的行政技術管理工作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批准有關人員參加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三)批閱工程狀況筆錄和付款單據,委任委托工程委員會及驗收委員會成員,以及驗證有關取得財貨及勞務案卷之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交通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肆拾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五)在上項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
(1)批准根據現行有關法例所進行的公共承攬工程的後加或後減工程;
(2)核准工程圖則及工程之各階段以及批准支付相關款項;
(3)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4)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5)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6)核准承投規則、競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程序文書;
(7)委任開啟標書及評審標書的委員會成員;
(8)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
二、轉授予副局長李頴康下列權限:
(一)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及修改,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二)批准個人勞動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三)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四)批准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批准將被視為對交通事務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八)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之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之款項,包括由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所載各項經費支付者;
(九)從事關於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和行政及財政處的行政技術管理工作的權限:
(1)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2)批准有關人員參加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3)批閱工程狀況筆錄和付款單據,委任委托工程委員會及驗收委員會成員,以及驗證有關取得財貨及勞務案卷之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4)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交通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肆拾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5)在上分項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
a)批准根據現行有關法例所進行的公共承攬工程的後加或後減工程;
b)核准工程圖則及工程之各階段以及批准支付相關款項;
c)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d)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e)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f)核准承投規則、競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程序文書;
g)委任開啟標書及評審標書的委員會成員;
h)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
三、轉授予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林志劍、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及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蕭日鵬在有關附屬單位的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
(二)發出屬於有關附屬單位執行程序範疇內的證明;
(三)批准有關人員參加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四)批閱工程狀況筆錄和付款單據,委任委托工程委員會及驗收委員會成員,以及驗證有關取得財貨及勞務案卷之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四、轉授予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在有關附屬單位的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交通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陸萬元為限;
五、轉授予運輸管理處處長何振濤在有關附屬單位的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交通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叁萬元為限;
六、轉授予交通規劃處處長源秋華、道路工程處處長梁祐達、交通設備處處長賴健豪、運輸管理處處長何振濤、協調處處長莫垂道、稽查處處長馮文正、駕駛執照處處長黃華欣、車輛處處長陳耀輝、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組織及資訊處處長吳樂樂、公共關係處處長毛光海及法律輔助處處長歐玉珍在有關附屬單位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
(二)批准有關人員參加或退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簽署缺席有關活動的合理解釋聲明;
(三)批閱工程狀況筆錄和付款單據,以及驗證有關取得財貨及勞務案卷之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七、有關簽署公文的轉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八、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九、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一、廢止第04/DIR/2021號批示。
十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本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副局長鄭岳威下列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交通規劃及建設廳、組織及資訊處和公共關係處;
(二)認可上述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授予副局長李頴康下列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和行政及財政處;
(二)認可上述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簽署交通事務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報到憑證、薪俸憑單、薪酬證明、在職證明及個人資料記錄;
(四)批准交通事務局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五)代表本人出席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會議。
三、授予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交通改道或有限制的通行及簽署有關通知通告;
(二)簽署經上級批示的通知通告及許可證;
(三)針對的士准照持有人、的士執照持有人或的士駕駛員因從事業務而作出的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提出控訴及通知利害關係人;
(四)針對違反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規定的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提出控訴及通知利害關係人;
(五)將因依法視為棄置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占取得的車輛,或車輛所有人明確表示棄置並交由本局處置的車輛,送交財政局進行公開拍賣;
(六)批准臨時封閉公共道路的泊車位;
(七)批准為發出的士駕駛員證而舉行專門考試所涉及的一切事宜;
(八)處理因鎖車、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所涉及的一切事宜。
四、授予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蕭日鵬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針對違反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二)針對違反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以及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提出控訴及通知利害關係人;
(三)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五款a)項規定,簽發超過規定重量限制的車輛的暫時進口准照,以及根據該規章第二十四條第六款a)項規定,例外許可因運輸不可分割之物體而超過規定限制的車輛的暫時進口;
(四)針對違反第1/2016號行政法規《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提出控訴及通知利害關係人;
(五)根據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六)項規定,簽發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二進口表B組別F所列貨物的進口准照。
五、授予車輛處處長陳耀輝下列權限:
(一)接受機動車輛定期檢驗或特別檢驗缺席的解釋;
(二)批准特別檢驗的申請,以及批准提前或延遲一般或特別檢驗的申請;
(三)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車輛簽署憑單;
(四)根據《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六)項規定,簽發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二進口表B組別F所列貨物的進口准照;並安排人員跟進申請、修改及取消准照的相關行政手續;
(五)根據第16/2016號行政法規《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的規定核准防護頭盔型號並簽署有關證明文件;
六、授予稽查處處長馮文正根據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的規定,安排人員到燃料產品的儲存、工業處理、供應和銷售的場所執行監察工作;
七、授予駕駛執照處處長黃華欣批准提前或延遲駕駛考試的任何一項測驗;
八、授予副局長鄭岳威、副局長李頴康、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林志劍、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蕭日鵬、交通規劃處處長源秋華、道路工程處處長梁祐達、交通設備處處長賴健豪、運輸管理處處長何振濤、協調處處長莫垂道、稽查處處長馮文正、駕駛執照處處長黃華欣、車輛處處長陳耀輝、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組織及資訊處處長吳樂樂、公共關係處處長毛光海及法律輔助處處長歐玉珍在有關附屬單位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對人員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的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二)批准人員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三)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合理缺勤;
(五)批准職務主管及秘書人員享受年假或缺勤期間的代任。
九、授予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職務主管羅家明及廖志斌在預先聽取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核准委員會的贊同意見後,批准有關更改車輛特徵的下列申請的權限:
(一)更改已獲核准的載客量;
(二)建造上部結構,或更改現有的結構、上部結構、構件及其他元件,且不論基於任何原因均有需要檢查安全條件;
(三)安裝原廠製造或其他來源的、未於認可車輛商標及型號階段提出安裝的永久性空氣動力學配件;
(四)更改或建造車廂;
(五)更改輪胎或輪輞的尺寸。
十、授予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職務主管黃靜賓在服務專區職務範圍內簽發國際駕駛執照的權限。
十一、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二、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三、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四、職務主管黃靜賓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五、廢止第05/DIR/2021號批示。
十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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