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22

刊登日期:

2022.7.20

版數:

12314-12315

  • 委任及續任醫務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8/2013號行政法規 - 醫務委員會。
  • 第4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醫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相關類別 :
  • 醫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3號行政法規《醫務委員會》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醫務委員會成員:

    (一)醫療專業人員:

    (1)張志雄;(2)葉志達;(3)劉慧敏;

    (二)社會人士:

    (1)梁偉峰。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醫務委員會成員:

    (一)主席:羅奕龍;

    (二)副主席:吳培娟;

    (三)醫療專業人員:

    (1)陳暢堅;(2)陳婉華;(3)陳惟蒨;(4)陳穎茜;(5)曾潭飛;(6)蔣永興;(7)蔡嘉敏;(8)許孟雄;(9)郭秋莎;(10)林果;(11)李俊玲;(12)梁玉華;(13)梁偉明;(14)梁寶鸞;(15)李鵬斌;(16)林哲正;(17)林巍;(18)羅冰玉;(19)呂綺玲;(20)吳國良;(21)白琪文;(22)戴華浩;(23)黃茵茵;(24)王靜華;(25)黃駿傑;(26)余斌;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代表:

    (1)鄺珉;(2)彭向強*;(3)謝學斌;

    * 彭向強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4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中醫高等教育機構代表:

    (1)陳新;(2)吳其標;

    (六)護理高等教育機構代表:

    (1)林愛貞;(2)伍慧兒;

    (七)社會人士:

    (1)區志強;(2)陳虹;(3)方念湘;(4)黃顯輝。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4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22

    刊登日期:

    2022.7.20

    版數:

    12315-12316

    • 以兼任制度續任醫務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18/2013號行政法規 - 醫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醫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3號行政法規《醫務委員會》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續任梁佩珊為醫務委員會秘書長,為期兩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八十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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