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22

刊登日期:

2022.7.20

版數:

12313

  • 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17/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 第21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初級法院一名法官接替該法院另一名法官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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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的專業培訓 - 法律及司法培訓 - 法院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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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六)項及第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擔任“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即培訓課程及實習開始之日起為期一年:

    (一)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

    (二)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

    (三)中級法院法官何偉寧;

    (四)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

    (五)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

    (六)初級法院法官Carlos Armando da Cunha Rodrigues de Carvalho;

    (七)初級法院法官梁小娟;

    (八)初級法院法官鄧志澧(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九)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

    (十)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達夫;

    (十一)檢察院主任檢察官Álvaro António Mangas Abreu Dantas;

    (十二)檢察院檢察官梁詠詩;

    (十三)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

    (十四)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Augusto Teixeira Garcia。

    * 請查閱:第21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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