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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期限將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
又鑑於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公開競投程序未能於上述批給期限屆滿前完成,因此,例外地延長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期限,不僅保障公開競投程序的順利進行,而且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期限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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