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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徐偉坤(正選)及陳伯銘(候補);

(二)仁慈堂:李錦雯(正選)及戴碧琪(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周惠儀(正選)及何伊琳(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梁詠恩(正選)及許彩嫻(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劉詠詩(正選)及馬韻妮(候補);

(六)母親會:林衛華(正選)及馮少丹(候補);

(七)澳門明愛:鄭月嬋(正選)及李浩旋(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梁秀玲(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梁淑敏(正選)及李衛燕(候補);

(十)澳門歸僑總會:謝思訓(正選)及洪華(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建新;

(二)羅少霞;

(三)賀定一。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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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至(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有力,由王世平擔任候補人;

(二)衛生局代表李偉成,由王威立擔任候補人;

(三)新聞局代表陳露,由楊寶琴***擔任候補人;

(四)市政署代表張桂達,由馮惠星擔任候補人;

(五)旅遊局代表文綺華,由程衛東擔任候補人;

(六)警察總局代表黃志康*,由馮錦釗擔任候補人;

(七)海關代表李煜輝,由葉華釗擔任候補人;

(八)消防局代表鄺逸富*,由李龍傑擔任候補人;

(九)**

(十)交通事務局代表曾祥軒,由莫垂道擔任候補人。

* 黃志康及鄺逸富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楊寶琴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6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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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