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的分配任用程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一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6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填補職缺的數目

編制內

行政任用合同

法務局

0

3

身份證明局

2

0

印務局

0

1

合共

6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至第六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居民身份證編號

1.º

84

羅俊偉

1230XXXX

2.º

26

張永燊

1236XXXX

3.º

54

邱智能

1254XXXX

4.º

77

梁祖聯

1240XXXX

5.º

45

何家進

1317XXXX

6.º

99

施培琳

1377XXXX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必須經公證認定(當場認定)。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未經公證認定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詳情可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9/ps-1049a/

投考人或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如屬授權)正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的分配任用程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一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6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填補職缺的數目

編制內

行政任用合同

法務局

0

2

身份證明局

2

0

退休基金會

0

1

印務局

0

1

合共

6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至第六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居民身份證編號

1.º

86

梁淑敏

1353XXXX

2.º

101

蘇世杰

5197XXXX

3.º

13

周帆斌

1222XXXX

4.º

56

葉選培

1216XXXX

5.º

30

朱君傑

5151XXXX

6.º

110

黃宇霆

5208XXXX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必須經公證認定(當場認定)。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未經公證認定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詳情可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9/ps-1049a/

投考人或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如屬授權)正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市 政 署

名 單

根據四月十九日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訂定市政署向私人實體給予資助時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市政署現公佈二零二二年度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
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好世界曲藝會

22/2/2022

$ 4,320.00

資助舉辦「好世界會知音」的活動費用。

澳門濠利曲藝會

22/2/2022

$ 4,360.00

資助舉辦「濠利會知音」的活動費用。

中國(澳門)文化故事影視製作協會

28/2/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百花迎新春”原創音樂會暨經典老歌傳唱」的活動費用。

澳門萬紫千紅粵劇曲藝會

28/2/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萬紫千紅金曲演唱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豪情曲藝會

28/2/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豪情會知音」的活動費用。

澳門大學學生會

3/3/2022

$ 48,000.00

資助舉辦「全澳青年時事常識問答比賽」的第一期活動費用。

街總氹仔社區中心

8/3/2022

$ 1,756.30

資助舉辦「美化社區由我創」的活動費用。

14/3/2022

$ 4,027.10

資助舉辦「迎春接福」的活動費用。

澳門新填海居民聯誼會

8/3/2022

$ 1,887.00

資助舉辦「迎春接福 睦鄰揮春賀新歲」的活動費用。

街總頤康中心

14/3/2022

$ 2,800.00

資助舉辦「歌舞慶新春」的活動費用。

14/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仙花賀歲」的活動費用。

路環居民聯誼會

14/3/2022

$ 15,000.00

資助舉辦「春節敬老聯歡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氹仔綜合服務中心

14/3/2022

$ 6,282.20

資助舉辦「你我共聚迎新歲」的活動費用。

澳門城市大學學生會

14/3/2022

$ 61,990.00

資助舉辦「有禮生活約章之“尊重生命”及“拒絕歧視”青年辯論比賽」的第一期活動費用。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14/3/2022

$ 54,750.00

資助舉辦「有禮生活約章全澳青年競技同樂日」的第一期活動費用。

澳門街坊總會石排灣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14/3/2022

$ 2,600.00

資助舉辦「長幼揮毫賀新春」的活動費用。

澳門口述歷史協會

18/3/2022

$ 36,470.00

資助舉辦「2022年導賞教育活動(一月份)」的活動費用。

24/3/2022

$ 38,760.00

資助舉辦「2022年導賞教育活動(二月份)」的活動費用。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8/3/2022

$ 841,136.06

資助「工人體育場」的運作費用(2022年1月份)。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18/3/2022

$ 2,300.00

資助舉辦「歲晚清潔抗疫大行動」的活動費用。

澳門粵韻春華粵劇曲藝會

18/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粵韻春華金曲演唱會」的活動費用。

縈韻粵劇曲藝會

18/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縈韻新春曲藝晚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怡情雅敘粵劇社

24/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怡情粵韻賀虎年」的活動費用。

澳門虹霞樂苑

24/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玉緣桃李樂滿城演唱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福隆區坊眾互助會

24/3/2022

$ 13,000.00

資助舉辦「萬家歡樂在福隆新春醒獅敬老聯歡會」的活動費用。

31/3/2022

$ 11,000.00

資助舉辦「福隆賀土地誕日」的活動費用。

板樟堂營地街區坊眾互助會

30/3/2022

$ 7,000.00

資助舉辦「慶新春敬老聯歡會」的活動費用。

30/3/2022

$ 10,000.00

資助舉辦「恭祝土地寶誕」的活動費用。

進昇音樂舞蹈協會

30/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進昇迎夏日懷舊金曲粵曲演唱晚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星輝耀粵劇曲藝會

30/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星輝耀金曲演唱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綠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30/3/2022

$ 2,000.00

資助舉辦「喜迎瑞虎慶元宵」的活動費用。

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30/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喜氣洋洋慶新春聯歡會」的活動費用。

澳門魅力豪情曲舞文化研習協會

30/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一切美好」的活動費用。

中國健康(澳門)華興歌舞協會

31/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濃情元宵 難忘今宵」的活動費用。

皓雪文化曲藝協會

31/3/2022

$ 5,000.00

資助舉辦「喜迎新春凝聚粵韻情」的活動費用。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31/3/2022

$ 3,697.00

資助舉辦「“萬家團圓——賀元宵”燈謎會」的活動費用。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公 告

第003/DZVJ/2022號公開招標

“氹仔南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

按照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氹仔南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貳萬捌仟壹佰肆拾圓($128,14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告 示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新公共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2041

牛皮廠巷,葡文為Travessa da Fábrica de Curtumes

 

屬花地瑪堂區

 

由漁翁街354號樓宇旁起,至馬揸度博士大馬路417號樓宇及431號樓宇之間止。

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條新公共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2042 牛房里,葡文為 Beco do Estábulo Municipal
  屬花地瑪堂區
  位於美副將大馬路附近,其入口處位於該大馬路81號樓宇對面。無出口。

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名 單

第六屆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

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的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准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

及格的准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中文姓名

葡文姓名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

最後成績

1.º

049

梁采妮

Liang, Tsai Ni

1314XXX(X)

13.725

2.º

045

胡婉達

Wu, Un Tat

1259XXX(X)

13.415

3.º

047

陸嘉朗

Lok, Ka Long

1224XXX(X)

13.078

4.º

121

盧燕鈴

Lou, In Leng

1251XXX(X)

12.895

5.º

225

陳卓琦

Chan, Cheok Kei

5141XXX(X)

12.850

6.º

058

王樺婷

Wang, Huating

1577XXX(X)

12.745

7.º

104

林淑貞

Lam, Sok Cheng

1357XXX(X)

12.650

8.º

048

蕭偉鋒

Sio, Wai Fong

1222XXX(X)

12.561

9.º

224

鄧俊賢

Tang, Chon In Vitor

5149XXX(X)

12.355

10.º

094

黃詠嫻

Wong, Weng Han

1245XXX(X)

12.306

11.º

051

鄭百成

Chiang, Pak Seng

5204XXX(X)

12.267

12.º

030

李湘漪

Ling Lee, Celina

5181XXX(X)

12.114

13.º

065

李莉

Lei, Lei

1224XXX(X)

12.081

14.º

116

伍英亮

Ng, Ieng Leong

5208XXX(X)

11.756

15.º

200

黃馨悅

Wong, Heng Ut

1264XXX(X)

11.739

16.º

117

鄺綺婷

Kong, I Teng

1253XXX(X)

11.611

17.º

102

曹倩婷

Chou, Sin Teng

1253XXX(X)

11.586

18.º

151

梁翠雯

Leong, Choi Man

5154XXX(X)

11.339

19.º

150

凌偉豪

Leng, Wai Hou

5180XXX(X)

11.284

20.º

205

王輝

Wong, Fai

1279XXX(X)

11.025

21.º

146

---

Jiang, Yi Wa

1552XXX(X)

10.962

本名單根據經第7/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再經第23/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第四條及錄取試開考通告第9點的規定編製。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期限為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為期十個工作日。

在上訴期限或就上訴作出決定的期限屆滿後,第六屆司法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開課日期、時間及實習員的報到地點將以通告形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及上載於本中心網頁(http://www.cfjj.gov.mo)。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委員:鄭渭茵

張少雄

姚頴珊

唐曉峰

黎裕豪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01

承擔預算部門 : 市政署——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2300100

獲判給實體 : 晉業拓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紅街市維修及更改工程

總金額 : $73,875,773.00

核准日期 : 2022/03/24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2

$20,000,000.00

2023

$40,000,000.00

2024

$13,875,773.00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P085-01

已公佈資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0年第2期第二組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2000

獲判給實體 :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堆填區海泥拋填及運輸」工程

總金額 : $387,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3/10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9

$77,400,000.00

2020

$144,150,000.00

2021

$135,450,000.00

2022

$30,000,000.00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
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金融管理局體育會

15/2/2022

$18,032.48

資助2021年活動經費

總額

$18,032.48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通 告

二零二一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 錄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截至2021年底的管理架構

2.2 截至2021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3.1.3 外匯儲備

3.1.4 財政儲備

3.1.5 金融發展

3.1.6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3.1.7 紀念幣的發行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4.2.2 債券

4.2.3 指定款項投資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5 其他資產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4.3.2 負債證明書

4.3.3 金融票據

4.3.4 特別負債

4.3.5 其他負債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4.4.2 一般儲備金

4.5 本年度盈餘

4.5.1 存款利息

4.5.2 債券投資

4.5.3 外匯

4.5.4 外判投資

4.5.5 其他收益

4.5.6 行政開支

4.5.7 員工福利基金撥款

4.5.8 其他開支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1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中,其重點如下:

a)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監察貨幣的内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

2.1 截至2021年底的管理架構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李可欣女士

黃立峰先生

黃善文先生

劉杏娟女士

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委員:林品莊女士

鄭志強先生

諮詢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李可欣女士

黃立峰先生

黃善文先生

劉杏娟女士

歐安利先生

李光先生

周士軍先生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先生

2.2 截至2021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

總監:關美平博士

副總監:何淑芳女士

副總監:林偉強先生

銀行監察廳

副總監:潘慧君女士

副總監:何鈺泉先生

保險監察廳

總監:陳君儀女士

金融發展廳

副總監:劉亞娟女士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總監:方慧敏女士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總監:劉奇峰先生

副總監:黎光暉先生1

研究及統計廳

總監:梁文雁女士

法律事務廳

總監:歐陽琦女士2

內部審計處

副總監:鄧頴峰先生

行政人事管理處

副總監:陳敏紅女士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

副總監:鮑偉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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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21年5月1日起。
2 自2017年4月18日起被調任至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銀行業

2021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持續,全球供應鏈遭遇嚴峻衝擊,為環球經濟表現增添變數。儘管如此,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有效防控疫情,推進落實各項惠民措施及提振經濟政策,帶動澳門經濟逐步邁向復甦。與此同時,澳門銀行業界憑藉一直堅守的審慎經營管理原則,整體業務規模穩步增長,盈利穩定,並繼續維持良好的資產素質、充足的資本及充裕的流動性。截至2021年底,以核心資本為主要組成的資本充足比率為14.7%,不良貸款比率僅為0.7%。

作為金融監管部門,金管局透過恆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包括嚴謹的牌照審批制度、對銀行進行持續監管、與外地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預防清洗黑錢與恐怖主義融資及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以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在疫情期間,金管局繼續加強對外部環境及澳門銀行的營運與風險狀態的監測,並支持銀行業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向受影響的客戶提供適當的紓困措施,包括向物業按揭客戶提供“還息但暫停還本”和延長還款期的安排,以及為中小企業調整還款計劃等。

牌照審批及持續監管

金管局按照嚴謹及有效的金融牌照審批制度,對金融牌照的申請進行全面評估及分析,確保獲准參與澳門金融業的申請人符合相關審批條件及要求。年內,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銀行澳門分行獲許可在澳門設立,分別經營零售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另一方面,為優化牌照申請程序,金管局於2021年11月公佈了重新編製的《申請牌照指南》,便利牌照申請人瞭解各類金融機構牌照的申請流程及審批要求。

在持續監管方面,金管局貫徹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原則,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專題審查及跨境監管合作等,依法對銀行的營運進行監控。因應疫情的發展,金管局增加了報告監管數據與指標的頻率,並加強對銀行的營運情況進行監察,以適時及有效地掌握疫情對銀行的影響。

為確保銀行維持良好的公司管治,金管局繼續跟進“內部管治”專項審查的後續分析工作,包括審視銀行提交的內部管治問卷及按風險為本的原則進行現場審查,待完成相關分析後,將向業界反饋意見及建議。另一方面,為監督銀行執行《網絡安全法》的情況,金管局對銀行提交的首份網絡安全年度報告進行了審核及跟進,結果反映銀行業界在落實網絡安全管理方面表現理想。

金管局高度重視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並透過與銀行管理人員的直接對話,瞭解其對業務發展規劃的構想及評估、對日常經營的管理及對各項業務風險的防控。另外,金管局透過定期雙邊例會及不定期的討論,與澳門銀行公會保持緊密聯繫,就共同關心的經濟金融情況及監管事宜進行討論和交流,藉以提醒業界注意風險及保持警惕。

跨境監管合作

澳門銀行主要為外地銀行在澳門開設的分行或附屬機構。金管局一直重視綜合監管,並通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監管機構就監管信息互換及跨境合作建立了有效的機制。在疫情期間,金管局利用視頻會議等電子渠道,持續與外地監管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繫,透過舉行雙邊會議,就疫情對金融市場的最新影響及各方關注的監管事宜等進行交流。

為確保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有效運行及風險可控,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在既有的跨境監管合作基礎上,就“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監管合作原則與安排達成共識,並於2021年2月簽訂了《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共同就監管信息交流、投資者保護及聯絡協商等建立了合作機制,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落實奠下重要的基礎。

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金管局參照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及標準,並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或修訂監管規則及指引,以完善及優化相關的監管安排。

為推進《巴塞爾資本協定二》(Basel II)第二支柱“監督檢查程序”的實施,加強對銀行資本充足的監管及提升銀行應對風險的能力,金管局草擬了《監督檢查程序指引》,旨在規範本地註冊銀行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協助銀行根據自身的風險狀況,評估資本充足水平,並制定維持所需資本的策略。同時,該指引訂定金管局的監管覆核與評估程序,以對銀行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進行有效分析。金管局已根據從業界諮詢所取得的意見及建議,對指引的內容作進一步優化,並向業界提供了最新的修訂文本,以供業界就落實指引的各項要求與規定作出準備。金管局目前正跟進“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年度報告的填報格式及指引,計劃於短期內推出試行。

因應澳門將於2022年起實施新的《財務報告準則》,尤其是當中引入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IFRS9),要求以“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量金融資產的減值。金管局經諮詢業界後,於2021年10月正式頒佈《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應用指引》,就相關的模型應用及管理制訂監管原則及要求。與此同時,金管局於2021年11月出台有關設立監管儲備的要求,即銀行在按照IFRS9對金融資產計提備用金的同時,須按謹慎要求設立監管儲備,以保障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有關要求將於2022年正式開始實施。

隨着移動支付及電子銀行服務的持續普及,公眾對有關服務的應用日益增加,金管局於2021年開展《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指引》和《網絡防衛指引》的修訂工作,要求銀行強化有關系統的安全性和服務持續性,以及對創新科技的應用提出保安和認證方式等要求。與此同時,為提升金融行業對外判業務的風險管理水平,金管局於2021年開展修訂《外判管理指引》,完善相關的監管框架,包括加入外判雲端服務的風險管理要求。

為配合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金管局於2021年5月修訂了《公司債券發行及交易轉讓管理指引》,為所設定的發債條件增加靈活性,使經營穩健的企業在不同經濟環境下能透過澳門債券市場進行融資。另一方面,經總結相關的實踐經驗,以及銀行業界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及建議,金管局正在檢視及修訂上述指引及《公司債券承銷及託管業務指引》,冀加強發行人的資訊披露內容及釐清參與機構的角色責任等。

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於2021年12月正式啟動,為澳門債券市場提供中央債券登記、託管及結算服務。金管局於同月發佈了《債券登記結算管理指引》,透過該指引對債券的登記結算行為作出規範,藉此維護債券登記結算秩序,防範債券登記結算風險,保障債券市場安全高效運行。

為配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行,經與內地及香港的相關監管部門協商,金管局於2021年9月發佈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提出相關的監管要求,包括有關合資格投資者及理財產品的條件、投資者的開戶要求、投資額度與資金匯劃閉環管理的規定,以及投資者保障和投訴機制等。

為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穩健發展,金管局總結業界、內地及本地的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分析鄰近基金市場發展較成熟或法律制度與澳門較相近的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法規,正修訂第83/99/M號法令《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旨在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監管要求接軌、提高投資者保護、移除阻礙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及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金管局於2021年7月公佈了《設立公募投資基金的申請指南》及《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的申請指南》,協助有意在澳門申設基金的申請人瞭解有關程序與要求。此外,為促進私募基金市場的穩健發展,金管局草擬了《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及完成了業界諮詢,就私募基金的管理實體、受寄人及銷售機構訂定相關的監管要求,讓投資者的權益得到適足的保障,上述指引將於2022年1月頒佈實施。

預防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

澳門特區作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與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GIFCS)的成員,一直致力確保特區在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監管實踐與國際接軌。為配合特區政府落實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的責任,金管局按照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制定了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監管規定,並對金融機構進行持續監管,以確保金融業界嚴格遵守相關要求。鑒於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利用科技為客戶遙距開戶,參照國際組織對金融機構以遙距電子方式進行客戶盡職調查所發佈的指引,金管局於2021年3月發佈了《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措施的補充說明 — 客戶遙距開戶》,要求提供有關服務的銀行必須訂定相應措施,以確保有關科技滿足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及緩釋相關風險。

金管局一直與金融情報辦公室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並積極參與由其牽頭組成的政府跨部門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此外,為持續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提倡的國際標準,金管局參與了由金融情報辦公室啟動的新一輪整體性風險評估,並於年內跟進有關澳門金融業的風險評估和分析。

與此同時,金管局一直與金融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協助提升整體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的意識及能力。金管局於2021年11月舉辦了第十五屆反洗黑錢/反恐融資研討會,與業界分享了持續監管過程中的發現及清洗黑錢和恐怖融資的最新發展趨勢,並藉此就上述有關客戶遙距開戶的監管要求進行討論。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及有關做好金融風險管理及防控措施的要求,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保持緊密合作,旨在推進建立及落實粵澳兩地洗黑錢風險通報長效合作機制,持續提升大灣區金融機構的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對跨境洗黑錢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

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金管局作為金融監管部門,一直就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並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作出跟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保障公眾利益。年內,金管局對涉及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實體進行了實地審查及個案分析,對有足夠證據的個案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並按違法行為的輕重科處罰款或發出警告。

金管局將透過法律制度的建設,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刑事處罰。同時,金管局持續透過宣傳短片、新聞發佈及社交平台帖文等不同媒體,提高公眾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警惕,並呼籲公眾透過獲許可金融機構取得所需的金融服務,以免遭受損失。

協助實施存款保障制度

金管局依法持續向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確保存款保障制度為存款人提供有效的保障。根據2021年10月底進行的年度調查,存款保障覆蓋率為93.3%,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相關建議,反映存款人在現行50萬澳門元的補償限額下,獲得適足的保障。

未來工作

展望2022年,隨着全球的疫苗接種率持續擴大,疫情有望進一步受控,支持環球經濟穩步復甦。然而,全球供應鏈失衡導致的通脹壓力可能令主要經濟體加快退出寬鬆貨幣政策,經濟的復甦步伐仍存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並將為澳門銀行業帶來挑戰。

金管局將一如既往,密切留意環球經濟變化對金融市場的影響,透過與外地監管部門的緊密聯繫及與銀行管理層的溝通,瞭解銀行的營運及防範風險的情況,並繼續透過恆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以及適時制定及實施的法規指引,確保銀行建立健全的風管內控制度,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

b)保險業

因應香港與內地仍未通關,部份內地居民轉到澳門投保,帶動壽險業務量急速上升。儘管疫情未有對澳門保險業的整體表現帶來重大影響,外圍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為保險公司投資組合的增長和盈利能力增添變數。金管局一如既往透過恆常的財務分析和金融資產審查,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能夠承受金融市場的波動。為防禦疫情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所有保險公司須進行持續的償付能力預測;人壽保險公司須進行動態測試,並適時通報財務及業務上可能發生的重大變化。

監管制度

金管局秉持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一直與時並進,落實與風險水平相稱的監管方式。除按照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及指引,對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外,金管局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管理素質及風險管控制度持續進行監察,推動保險公司實施良好的企業管治、風險管理,以及加強內部管控措施的素質,並要求保險業界恪守“待客公平”原則,務求更全面地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此外,金管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緊密合作,並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共同關注的事項,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方面的協調與信息交流,以維護保險市場穩健發展。

《保險業務法律制度》是規範經營保險業務的主要法例。從事保險業務的准入條件、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要求,以及保險公司的責任等規定均列載於上述法例。同時,為促進保險市場發展及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金管局透過通告和指引規管特定的保險業務。此外,保險中介人和私人退休基金業務分別受《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和《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所規範。

截至2021年底,金管局已為7項強制性保險設定其保障範圍及條款,包括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金管局與相關監管部門及持份者組成了工作小組,按實際需要及情況對各項強制性保險的實施進行檢討。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方面,於2021年,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商討,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金管局及保險業界意見後,特區政府決定維持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及保險費。金管局將持續與勞工事務局合作,為有關損害賠償限額進行年度檢討。同時,為進一步完善日後的年度檢討,金管局已委任專業精算公司,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進行專項精算研究。此外,金管局正對汽車民事責任保險中各車輛類別的保費和保額的足夠性進行獨立評估。在完成精算分析的基礎上,金管局將研究有關汽車保險制度檢討方案,並持續與執法部門及相關持份者溝通,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實施以來,金管局持續與衛生局進行檢討,聆聽醫療業界的需求,協調保險業界進行市場調節。因應《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實施,於2021年,行政長官透過第49/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61/2021號行政命令,對《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法規中有關醫療專業的分類進行修訂,並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按“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所有個人保險中介人必須完成及申報足夠的專業培訓時數方可辦理續期。於疫情期間,金管局與澳門金融學會積極推動培訓課程渠道的多元化,並於2021年第四季推出了實時線上課程安排。當保險公司受疫情影響未能開辦面授培訓課程時,可啟動實時線上培訓課程,確保屬下保險中介人可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

監管法規及指引

為提高監管質效、聚焦風險監管、強化監管制度以加強風險防範,金管局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框架,並按照本地實際情況對保險業法規及指引作出適當修訂,以促進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及適用於保險業的企業管治標準,金管局於2021年正式頒佈《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該指引要求每間人壽保險公司設立產品審批委員會,審批在澳門銷售的壽險產品。同時,該指引制定壽險產品的最低監管要求,包括產品設計、客戶適合性評估、資料披露及非保證利益的管治等,以提升人壽保險產品質量,保障客戶的權益。

金管局於2021年頒佈了《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澳門投購人壽保險產品》及《以貸款方式購買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附加要求》,讓客戶理解投購人壽保險產品時應考慮的因素及風險,並促使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採用適當操守標準。同時,金管局正對《人壽保險轉保指引》及《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的指引》進行修訂,以加強規管人壽保險銷售行為及售後保障。

為深化澳門與內地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及為本地保險業界拓寬投資渠道,金管局於2021年修訂了《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要求》,包括在認可機構中新增內地政策銀行,在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中新增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引進全新的季度擔保技術準備金機制,上調債券的最高上限,以及對擔保一般帳戶準備金的資產加入有關流動性及風險管理的相關要求。

配合《網絡安全法》,金管局促使保險業界有序落實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所訂定的各項網絡安全措施,並協調業界履行網絡安全的義務,包括提交網絡安全年度報告及網安事故報告、通報網絡安全漏洞及預警,以及跟進業界網絡安全改善措施的執行情況。

隨着近年澳門保險業急速發展,保險中介人數目日漸增多。保險中介人作為保險公司和實際或潛在客戶之間溝通及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承擔合法合規經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義務,其職業操守及良好的商業行為對公衆的影響尤其重要。有鑑於此,金管局於2021年公佈了《保險中介業務操守》通告,並透過此通告發出《保險中介業務操守規則》、《保險代理業務操守指引》及《保險經紀業務操守指引》。有關規則及指引訂明保險中介業務操守的原則性要求及金管局對相關合規性的預期標準,同時要求各保險公司須具備有效的内部監控措施及程序,並提供充分培訓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操守水平,從而確保客戶得到公平對待。

金管局於2021年公佈《為從事退休基金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設定考試的義務》的通告,規定自2022年起從事退休基金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必須通過試卷IV(退休基金),以確保保險中介人具備合適的專業知識及能力從事相關業務,從而鞏固客戶的信心。

隨着退休基金的資產規模及持份者不斷增加,金管局加強對私人退休基金的監管,並於2021年公佈了《私人退休基金年度帳目審計的要求》通告,要求所有退休基金管理實體須就其所管理的每一項開放式退休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外部審計。外部核數師報告及經審核的財務報表,須遞交金管局及透過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網頁公佈。

與外地監管機構的合作

按國際監管機構的恆常做法,金管局於2021年參與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香港保監局)舉辦的視頻監管聯席會議。通過與保險集團管理層溝通,上述會議有助澳門保險業界建立更完善的治理體系。此外,與外地監管機構進行經驗分享有效提升監管水平,共同維護區域內的金融安全和穩定。

金管局於2021年6月及10月以視頻方式,參與由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IOPS)舉辦的國際性會議、技術委員會會議及年會。藉此討論各地退休儲蓄的監督和政策,並聽取該組織的專項工作匯報,包括增強退休金網絡風險抵禦和退休金表現預測監管方法等,有助完善本地私人退休金的監管工作。

於2021年9月,金管局以視頻方式參與第十六屆亞洲保險監督官論壇(AFIR)年會,與亞洲和大洋洲保險監管機構共同討論包括如何透過公私營機構合作縮小巨災風險、網絡和恐怖主義風險的保險缺口等國際保險議題。

金管局於2021年10月以視頻方式,參與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ASEL)第十八屆會員大會及第二十五屆年會。藉此強化金管局與葡語國家保險監管機構聯繫的平台,會上共同討論了汽車保險研究、主要強制保險調查,以及疫情對保險及退休基金市場的影響。此外,金管局向與會代表介紹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合區)的情況。

2021年12月,金管局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以視頻形式舉行了《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加強雙方在退休基金領域的合作。雙方認同退休保障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並認為港澳監管部門有需要在資訊交流、專業培訓及技術分享方面加強合作,以推動退休基金業務的穩健發展。

對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預防

金管局一貫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嚴格執行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監管。同時,金管局與金融情報辦公室和凍結資產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溝通,將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的最新指引及要求傳達予保險業界以便執行。此外,配合特區政府工作,於年内持續進行由金融情報辦公室牽頭的新一輪整體性風險評估的相關工作,並優化年度保險業反洗錢/反恐融資調查問卷,向業界瞭解最新的風險數據及應對措施。

為持續推動澳門保險業符合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最新國際標準,並貫徹虛擬貨幣不屬法定貨幣及金融工具的立場,金管局於2021年向保險業界發出關於虛擬資產的重點要求,以控制虛擬資產活動對澳門保險業的影響。此外,依據風險爲本原則,對保險業界進行持續監管,並審視保險公司落實整改措施,以提升業界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的認知及風險抵禦能力。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金)於1994年設立,目的為保障交通或海上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因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保險保障而無法獲得死亡或損害賠償。基金將先向受害人支付賠償,後再向有關責任人索償。基金的資金來自汽車和遊艇的保險附加費,並由金管局及澳門保險公會代表組成的管委會管理。

於2021年,基金共接獲3宗索償申請,至年底未決個案合計13宗。賠償準備金的累計金額從2020年底的482萬澳門元下降至202萬澳門元,而基金總資產則從1.3億澳門元上升至1.4億澳門元。由於本年度的準備金回撥增多,2021年基金的盈餘從2020年的827萬澳門元上升至1,356萬澳門元。

客戶的保障

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是金管局的重要核心工作之一。為促使保險業界實踐公平待客原則,金管局已先後頒佈多項指引,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利益說明指引》,以及《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利益說明指引》等,嚴格規管保險行業操守,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為加強公眾教育及普及保險知識,金管局在不同平台宣導與保險相關的資訊。例如,《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保費融資所涉及的風險、推廣人壽保險產品履行比率、提醒颱風前適當投保以加強風險防禦能力,以及巨災財產保險的優化方案及資助計劃等。

區域合作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大灣區保險服務融合,金管局持續與廣東銀保監局及澳門保險業界商討溝通,共同研究“澳車北上"粵澳跨境機動車保險“等效先認"的實施方案,務求配合政策實施。此外,粵港澳三地保險監管部門透過緊密聯繫及相互合作,積極研究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的設立方式,以及探討完善跨境機動車保險及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創新產品。

隨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於2021年公佈,金管局積極配合有關政策方向,11月份組織了保險業界代表考察深合區,瞭解發展機遇。同時,金管局將繼續爭取政策支持降低澳門保險機構進入内地申設保險公司的准入條件、探索跨境保險服務便利化政策適用於深合區、以及保險服務中心面向澳門保險業的據點設於深合區的可行性。

巨災保險

為提高中小企業投保的意願,並減輕中小企業投保巨災保險的經濟負擔,特區政府繼續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同步推出“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資助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購買巨災保險,提供原來總標準保費的50%或上限3萬澳門元(以較低者適用)的資助。金管局將會持續監察計劃的實施情況及研究優化方案,協助商戶分散風險。

未來工作

目前,世界各地疫情的發展仍存在眾多不確定因素,全球經濟復甦仍未明朗,金管局將採取更審慎的監管手法,並密切留意國際形勢與市場發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保持緊密聯繫,適時強化及調整各項監管措施,優化法律法規,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維護居民及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工作,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實施,金管局將加強與內地及香港的保險監管機構溝通聯繫,推進業界逐步有效落實跨境保險制度,透過提倡創新的分線監管制度,在深合區量身定制以民為本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c)其他金融機構

除銀行、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外,金管局還負責監管其他在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活動的機構,包括金融公司、兌換店、現金速遞公司、金融中介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支付服務機構及金融資產交易公司等。

金管局憑藉嚴謹的牌照審批制度嚴守市場准入條件,並透過持續監察,適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提升其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的能力,對有關金融機構實施持續有效的監管,維持澳門金融市場的多元和穩健發展。

在跨境合作方面,金管局透過與香港證監會簽訂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並通過定期雙邊會議或不定期的交流等方式,對在澳門經營的兩家由香港證券公司持有的金融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訊息互換。

金管局將一如既往,透過牌照審批制度及持續監管手段,對澳門金融體系內的參與者進行監管,維持澳門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健,促進澳門金融業的發展。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基於穩健的金融體系及具公信力的聯繫匯率制度,澳門元繼續成為本地主要的交易媒介;至2021年底,本地流通貨幣按年增加7.0%至199億澳門元。

澳門特區為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加上貨幣可自由兌換的法定要求,維持澳門元對外價值的穩定是澳門特區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在可靠的貨幣發行局安排及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下,澳門元兌港元的匯率中間價保持在1.03澳門元兌1港元的水平。由於港元是以類似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與美元掛鈎,澳門元的匯率無可避免地受美元及港元兌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所影響。在2021年,美元及澳門元的匯率指數均錄得升幅;截至年底,美匯指數按年上升6.4%,而名義貿易加權澳匯指數按年上升2.0%至103.8。

特區政府在2021年持續向市場注入資金以提振經濟,銀行體系的澳門元流動資金因而增加。截至2021年底,以澳門元計價的金融票據結餘毛額為609億澳門元,按年上升11.8%,而金融機構在金管局的存款按年上升17.5%至336億澳門元。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澳門元息率緊貼港元息率的水平。由於港元利息極低,金融票據的加權平均收益率因而從2020年底的0.7%大幅下跌至2021年底的0.1%。另一方面,受低息環境影響,為本地銀行管理澳門元及外幣缺口而提供的匯兌交易與掉期合約的交易量均較2020年有所減少。

澳門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MOP RTGS)是促進澳門經濟體系及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該系統在2021年繼續為銀行同業提供即時、安全、高效的資金結算服務。年內,一家新核准的銀行加入了系統,令其成員數量增至32家。2021年的支付結算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均創歷年新高,分別上升37.3%至516,259筆及34.9%至4,928億澳門元;日均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分別為2,133筆及20億澳門元。此外,年內共有16份即日回購澳門元金融票據協議被觸發,涉及總金額躍升43.7%至6億澳門元。

3.1.3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在2021年底的資產規模為2,142億澳門元,較2020年增長6.7%。另一方面,外匯儲備的付息類負債總額錄得13.7%的升幅,其中,未到期金融票據按年上升11.8%,而本地銀行清償帳戶餘額增加17.5%。

外匯儲備資產分別配置於流動組合和債券組合。流動組合主要肩負保障本地貨幣的價值及可兌換性的功能,支持澳門特區的貨幣穩定。債券組合則在維持資本高度保值的前提下,爭取一定的回報。年內,金融市場在疫情的影響下,不確定因素增加,外匯儲備中流動組合的資產配置相應地維持在較高水平,以提升其適時提供流動性及維護巿場秩序的能力。

根據外匯儲備投資指引,流動組合主要持有流動性及資本安全性極高的港元及美元資產,以履行聯繫匯率制度下的兌換保證。在寬鬆的貨幣政策下,美元及港元息率年內大部份時間於極低位徘徊;息率雖於第四季呈輕微反彈,但總體而言,在息率偏低的環境下,流動組合的利息收入錄得收縮。

債券組合於聯繫匯率制度下,主要持有美元及港元高信貸評級的短期固定收益證券。年內,息率大部份時間於低位徘徊,令投放資金的票面利息收入大減,加上年末通脹持續升溫,引發巿場對美國聯邦儲備局將加息的憂慮,不利債券資產價格的重估表現,導致債券組合的回報較2020年顯著減少。

債券組合投放於短年期的類政府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和金融機構債,以及優質企業債,以鎖定較優的信貸利差。此外,由於預期息率上行速度將會加快,債券組合於第四季減少較長存續期的持倉,降低了組合的利率風險。總括而言,在低息環境下,債券組合仍為外匯儲備貢獻了一定的收入。

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收緊貨幣政策以壓制通脹的憧憬下,美元於2021年下半年轉強,其兌港元的匯價從港元聯繫匯率制度的強方兌換保證水平升至年底的7.80,使外匯儲備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一定的外匯重估收益。

綜上所述,經扣除向本地金融機構支付的金融票據及清償帳戶存款利息,以及計入指定款項的收入後,外匯儲備錄得12億澳門元淨收益,較2020年減少56.5%,加權平均回報率則為0.6%。

3.1.4 財政儲備

截至2021年底,財政儲備資本總額為6,432億澳門元;其中,基本儲備為1,391億澳門元,超額儲備為5,041億澳門元。

2021年,世界經濟進入了復甦的階段,但受變種新冠病毒的威脅,導致供應鏈出現瓶頸,引發通脹上升等憂慮,環球金融市場持續波動。財政儲備在投資管理上採取了審慎的取態以平衡風險與回報,資產配置除側重安全性及流動性高的存款外,亦逐步增持了由外判基金經理操盤的債權類及股權類資產,力爭在市場利息接近零水平下,保持穩定的投資回報。

債券市場方面,財政儲備積極調配各類別債券的比例,優化組合預期回報。一方面增持具較高孳息率的在岸人民幣債券,另一方面維持投放於美元優質債券。在全球低息環境下,債券組合仍為財政儲備帶來一定收益。

為進一步提升債券組合的中長期預期收益,平衡各主要央行或收緊貨幣政策對債券組合的影響,年內財政儲備增持了外判環球綜合債券組合,以提升整體組合的分散效益;同時,靈活運用對沖工具,適時對沖部份利率風險。

在環球股票市場中,美國市場表現突出,多次升穿歷史高位;而內地A股和環球新興市場則錄得不同程度的跌幅。財政儲備擇機對個別市場的配置進行了優化調整,加上外聘基金經理的投資表現優於市場基準,令總體股權類投資組合年內為財政儲備收益帶來約七成的貢獻。

截至2021年底,財政儲備的債券及股權類投資分別佔33.2%及22.8%;而貨幣市場資產的佔比則相應下降至約44%。

財政儲備投資的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在獲得國家豁免徵收所得稅後,年內已按計劃將2020年的約定投資收益調撥回澳。此外,財政儲備與中國絲路基金共同出資設立的聯合投資平台 —“蓮花基金”,有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

貨幣市場方面,為配合策略性資產配置及向特區庫房大額調撥,財政儲備優先減持境外金融機構存款,逐步降低貨幣市場配置。同時,財政儲備基本維持本地存款的投放規模,支持本地銀行敘造中長期貸款,以盤活商業活動,為本地金融業發展及特區經濟締造乘數效應。惟受年內的極低息環境拖累,貨幣市場利息收入按年減少。

外匯方面,財政儲備外幣頭寸配置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幣為主,並通過掉期合約進行風險管控;除港元及波動有限的美元外,大部份外匯風險已被對沖。年內美元及人民幣匯價均呈升勢,使財政儲備在計算對沖成本後,錄得外匯重估盈利。

總括而言,財政儲備2021年總體投資收入達147億澳門元,相應的回報率為2.3%。

3.1.5 金融發展

2021年,金管局秉持監管與發展並行的方針,有序推動澳門金融業朝多元、高質量及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儘管受到疫情的影響,澳門金融業仍保持穩健的發展步伐,債券市場及財富管理等現代金融服務領域均取得一定的發展成果。同時,金管局正結合金融業界、教育機構等多方資源,共同推進和落實金融人才隊伍的建設及培育,以配合行業長遠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

現代金融業發展

債券市場方面,金管局持續完善市場的軟硬基建配套。經過前期的反覆研究和準備,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於2021年12月正式投入運作。同時,金管局已開展制訂涵蓋債券市場的《證券法》、籌備成為“國際證券識別碼”編碼機構、完善債券業務監管指引,以及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的行政程序等一系列工作,以鞏固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基礎。另一方面,2021年10月,廣東省財政廳在澳門成功發行首隻境外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進一步豐富了澳門人民幣金融產品的品項,為澳門債券市場發行主體漸趨多元的重要體現。

財富管理方面,“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已於2021年10月正式開通,豐富了澳門居民的投資渠道,同時為澳門金融機構未來進一步開拓內地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為推動信託及投資基金業務的發展,金管局已啟動完善相關法律的工作,其中《信託法》草案已於年底提交立法會作細則性審議,待有關草案正式通過後,將為金融機構開展信託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基礎。同時,金管局正對第83/99/M號法令《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進行檢視及修訂。

人才培育

為配合現代金融業發展所需,金管局已就建設澳門金融人才儲備進行規劃,目前正結合金融業界、教育機構等多方資源,從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及專業資格認證等方面着手開展相關工作。

職前教育方面,金管局已協調澳門金融學會於2021年1月,聯同五所高等院校的學術領域代表組成顧問委員會,共同推動澳門金融人才培訓工作,包括檢視和鼓勵相關大專院校開辦及優化金融類課程設置。

在職培訓方面,金管局持續加強與其他機構合作,先後推出了更多具針對性的實務培訓課程,包括與中葡合作發展基金於2021年6月合辦第三期“澳門金融人才短期培訓班”,以及首次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合作,於2021年11月舉辦專為澳門法律從業人員而設的“債券市場知識及應用法律培訓課程”。此外,金管局透過澳門金融學會與珠海相關單位合辦了“金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高級研修班”。

專業資格認證方面,為便利澳門居民考證提升專業水平,金管局已協調及透過澳門金融學會成功引入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認可財務策劃師(CFP®)”及“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在澳門設立考點。此外,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於2021年在澳門成功開辦考試。

宣傳及推廣

為加強業界和社會大眾對澳門現代金融服務的認識,金管局透過不同的渠道開展宣傳推廣工作。於2021年11月,金管局隨澳門貿易及投資促進局前往上海,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舉辦了“把握澳門,把握葡語國家機遇”投資推介會,向內地企業推廣澳門的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角色和現代金融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為加深學生對澳門金融業發展和就業前景的瞭解,輔助有意投身金融行業的青年做好職涯規劃,金管局與本地高等院校合作舉辦了多場“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趨勢與事業探索”專題講座。同時,金管局製作了“澳門金融人才培育”宣傳片,鼓勵澳門居民考取金融專業資格。

展望

未來,金管局將繼續有序推進澳門金融發展工作,致力完善行業發展所需的軟硬基建配套,並將結合各界資源共同推動澳門金融人才隊伍的建設,為行業長遠穩健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同時,金管局將持續加強與灣區城市的合作,把握大灣區及深合區帶來的發展機遇,逐步鞏固金融業對澳門經濟的支持作用,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標。

3.1.6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按《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組成的法律框架規定,金管局具執行特定統計及研究的法定職能。

金管局在2021年持續編制各項金融部門及對外部門統計,並以官方統計的法定地位對外發佈。這些統計資料不單為政策制定和績效評估提供科學基礎,還有助監測本地經濟形勢、金融體系潛在風險,以及金融業整體表現。按統計公佈時間表的發佈時限,金管局透過其社交媒體帳戶、附設圖文包的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以及金管局刊物,秉持“定期、適時、公正”的原則對外發佈各項官方統計資料(表I.1)。

I.1 金管局所發佈官方統計的頻率和適時性

 

頻率

適時性*

金融部門統計:

貨幣金融統計

月度

35日

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月度

42日

支付卡和移動支付統計

季度

38日

澳門綜合利率統計

季度

55日

中小企業信貸統計

半年度

43日

對外部門統計:

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月度

15日

國際性銀行業務統計

季度

48日

境外證券投資統計

半年度

5個月

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

年度

8個月

附註:*參考期/日結束後至數據發佈的目標時差。

為推動本地貨幣和債券市場發展,提升數據完整性和市場透明度,金管局年內豐富了多項統計資料的發佈。於2021年,金管局首次對外公佈澳門綜合利率、一星期及兩個月的澳門銀行同業拆息,以及本地銀行及其內地分支的營運帳目。此外,金管局充實了支付數據的發佈內容,增加了信用卡交易量、扣帳卡及移動支付業務的資料。

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推進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施政方針,金管局持續進行專項統計調查,以收集澳門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融資租賃、人民幣清算,以及綠色金融等業務資料,為研究論證和政策評估提供客觀依據。隨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於年內正式開通,金管局向銀行按季收集有關的財富管理業務數據,藉以掌握市場的發展情況。

金管局保持與其他政府部門在統計方面的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制各項金融數據,以配合編制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對外直接投資、財政統計,以及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等。同時,金管局持續參與對本地統計事務 — 特別是官方統計編制機關的工作計劃 — 提供具建設性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金管局於年內與國際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參與多項統計協作項目,致力確保官方統計符合國際準則,並藉此提高澳門特區經濟及金融資料在國際社會的透明度。其中,金管局定期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國際清算銀行提交澳門特區最新的經濟及金融指標數據,分別載錄在上述國際組織的刊物及官方互聯網頁內(表I.2)。

I.2 金管局所參與的國際統計項目

統計項目

協調機構

直接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證券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金融穩健指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數據公佈通用系統提升版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匯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

國際清算銀行

《保險及退休基金業公報》數據匯報

葡語國家/地區保險
監管專員協會

《退休基金市場焦點》數據匯報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金管局於2021年9月以視頻形式主辦第十一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統計會議,與7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代表就中央銀行的統計職能、金融統計數據對評估疫情下的經濟及金融穩定的重要性,以及創新技術對克服統計工作的挑戰等議題進行了交流和討論,有助加強與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的統計合作。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金管局持續開展與特區貨幣金融穩定及金融發展相關的科學研究,為風險監察及政策制定奠下基礎。2021年內,金管局分別完成了多項具重要政策意義的研究工作,包括澳門的金融危機管理框架及行業貸款集中度對銀行信貸風險和績效的影響等。同時,金管局支援包括穆迪及惠譽等國際評級機構,對特區經濟表現和信貸狀況的常規性評估工作。

金管局出版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雙語刊物,持續作為傳達這些主要研究成果的重要載體。金管局分別於2021年一月號及七月號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內發佈了《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作為金管當局密切監察本地貨幣金融體系整體穩定情況的常規舉措。同時,《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定期刊載了根據統計調查所得資料編撰的統計分析報告,包括跨境資金流動、按揭貸款、中小企業信貸、支付卡和移動支付業務、國際性銀行業務及現代金融業務等統計分析報告。這些報告不僅加深了公眾對澳門經濟、金融市場狀況及金管局工作的瞭解,更回應了投資者、學術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貿伙伴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相關需求。

一如既往,金管局按設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佈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及出版刊物;以及回應公眾對金管局編制的官方統計、澳門特區的經濟資料及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要求的查詢。

3.1.7 紀念幣的發行

於2021年,金管局推出農曆年牛年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2020年發行的農曆年紀念硬幣系列的第二套,由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是次發行的牛年紀念幣包括0.5安士精裝金幣、1安士及5安士精裝銀幣。上述3款紀念幣的設計相若,其中精裝金幣外圍以水晶點綴,5安士精裝銀幣則鑲嵌一顆水晶。牛年紀念幣正面刻有一頭精力充沛的壯牛,加上富有設計感的葡萄牙瓷磚圖案組合而成,背面圖案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盧家大屋。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在2021年,金管局循兩大方向推動對外交流合作:一是深化與中國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區域合作;二是拓展及鞏固與葡語國家及國際組織的聯繫。相關工作旨在提升澳門的對外金融交往及開拓業務合作空間,促進金融產業的長遠發展。年内,金管局組織及參與的對外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3月,金管局拜訪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就“自助硬幣兌換機”借鑒經驗及交流意見。同年11月,金管局協調本地兩間發鈔銀行於指定網點推出試行“自助硬幣兌換機”服務,以進一步便利公眾兌換流通硬幣,加強硬幣回收及再次投放於市場作流通使用。

同月,金管局舉辦自由貿易(FT)帳戶宣介會。經特區政府爭取,中央批准廣東自貿區的FT帳戶試點銀行增至4家。擴大FT賬戶的試點範圍,將有助加強粵澳兩地的跨境金融聯動,為深合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6月,金管局與中葡合作發展基金聯合舉辦第三期“澳門金融人才短期培訓班”;培訓班以“澳門金融能力建設”為主題,結合線上及面授兩種形式進行。透過加強與鄰近地區的培訓合作,有助提升澳門金融人才的競爭力。

7月,基於粵澳兩地疫情緩和可控,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汕頭舉行第三十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並於12月在澳門舉行了第三十一屆例會。會上,雙方除分別通報粵澳兩地經濟金融運行、跨境金融基建合作的最新情況外,並就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優化民生金融服務、跨境監管協作機制,以及深合區金融政策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9月,金管局參與了第六屆中國─東盟保險合作與發展論壇;論壇圍繞全球大變局下中國東盟保險合作與開放的主題展開研討交流。

同月,金管局以視頻形式主辦第十一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統計會議。透過舉辦是項國際會議,金管局加强了與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的聯繫,有利促進澳門特區與葡語國家的多邊合作,鞏固澳門作為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

11月,金管局與深合區金融發展局共同組織澳門保險業界代表前往深合區考察,並參加“2021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跨境保險合作研討會”,有助澳門保險業融入深合區發展,深化兩地跨境保險的交流與合作。

12月,金管局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雙方在退休基金領域的交流合作,分享相關的法規建設及監管工作經驗。

同月,金管局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合辦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啟動儀式。該系統以規範、安全、高效的核心價值,為市場提供包括登記、託管及結算等服務,鞏固澳門債券市場和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的發展基礎,更好地銜接內地發行人及國際投資者的投融資需求,並藉此豐富澳門離岸人民幣市場的金融產品。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截至2021年底,僱員人數為252人,較2020年減少9人。年內新入職人員僅有2名,均為助理技術員;另一方面,1名主管人員、2名技術員及1名文員退休,以及6名助理技術員與1名庶務員離職。與此同時,1名技術員獲委任為主管人員。

全體252名僱員中共有233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學歷,當中32.1%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 註冊會計師(CPA)、精算師(FSA)、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高級會員(ANZIIF(Fellow))、壽險管理師(FLMI)、準精算師(ASA)、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可財務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公認反洗錢師(CAMS)、註冊資訊系統審計師(CISA)、認證財務顧問師(RFC)、管理會計師(CMA)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

I.3 僱員人數*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5

5

5

部門主管及顧問

18

18

18

主任

1

-

-

技術員

66

103

100

助理技術員

111

109

105

文員

26

14

13

庶務員

13

12

11

總僱員人數

240

261

252

附註:*期末數字。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為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金管局於2021年組織了多項培訓活動,總計共有398人次參與各類培訓及會議,主要集中在銀行及保險監察、資訊科技、儲備管理及法律,以及其他與金管局職能有關的技術領域,具體概括於表I.4。

I.4 培訓及會議

項目

會議、研討會及其他代表活動

培訓活動

總數

銀行及保險監察

123

85

208

資訊科技

7

15

22

儲備管理

11

 0

11

法律

0

40

40

其他

14

103

117

總數

155

243

398

此外,金管局代表年內參與了多項金融合作組織及國際組織主辦的視頻會議,具體概括於表I.5。

表I.5 金管局參與的主要視頻會議

月份

內容

4月

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春季會議

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全體大會年度第一次會議

6月

第四屆亞太保險監督高端會議

7月

2021年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全體會議

10月

第三十一屆里斯本之約會議

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度會議

11月

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全體大會年度第二次會議

第二十八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年會會議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為協助金管局達成其目標,內部審計處(內審處)就內部控制系統的充足性及風險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向管理層提供意見。此外,作為最佳內部監控措施的前線推動者,內審處致力加強金管局整體的風險意識。

內審處於2021年的工作主要包括對金管局、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和存款保障基金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並開展特定的審計項目,以評估相關內部程序。有關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合規方面,內審處對金管局的代理銀行和交易對手的盡職調查程序提供建議。

內審處將繼續貫徹落實相關職能,配合金管局的運作及發展,以籌劃及執行審計工作。同時,內審處將緊貼內部審計準則的發展,以確保所採取的審計方法與國際最優慣例接軌。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管局的財務狀況概述於表I.6。

與2020年同期相比較,資產和負債分別減少了13.8%及16.6%,而資本儲備則錄得1.0%的增幅。

I.6 資產負債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附註

31.12.2021

組合比率

31.12.2020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總資產

 

224,358.6

100.0

260,307.7

100.0

-35,949.1

-13.8

外匯儲備

 

214,169.6

 

200,787.3

 

13,382.3

6.7

 銀行結存1

4.2.1

149,858.7

66.8

128,796.5

49.5

21,062.2

16.4

 債券

4.2.2

64,310.9

28.7

71,990.8

27.7

-7,679.9

-10.7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項目

 

9,810.2

 

58,989.8

 

-49,179.6

-83.4

 澳門特區硬幣

 

233.0

0.1

217.4

0.1

15.6

7.2

 指定款項投資1

4.2.3

9,400.2

4.1

58,625.7

22.5

-49,225.5

-84.0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4

50.0

0.02

0.0

0.0

50.0

..

 其他資產

 

127.0

0.1

146.7

0.02

-19.7

-13.4

其他資產1

4.2.5

378.8

0.2

530.6

0.2

-151.8

-28.6

               

總負債

 

182,582.0

100.0

218,961.4

100.0

-36,379.4

-16.6

澳門元負債

 

181,556.7

 

218,079.4

 

-36,522.7

-16.7

 金融體系結存

4.3.1

87,772.3

48.1

82,775.7

37.8

4,996.6

6.0

 負債證明書

4.3.2

22,714.0

12.4

21,605.2

9.9

1,108.8

5.1

 金融票據3

4.3.3

60,886.1

33.4

54,468.9

24.9

6,417.2

11.8

 特別負債

4.3.4

9,392.1

5.1

58,530.8

26.7

-49,138.7

-84.0

 其他負債

4.3.5

792.2

0.4

698.8

0.3

93.4

13.4

其他負債

 

1,025.3

0.6

882.0

0.4

143.3

16.2

 

             

資產淨值

 

41,776.6

 

41,346.3

 

430.3

1.0

               

資本儲備

 

41,776.6

100.0

41,346.3

100.0

430.3

1.0

 資本滾存

4.4.1

35,767.3

85.6

33,797.7

81.7

1,969.6

5.8

 一般儲備金

4.4.2

5,329.0

12.8

5,329.0

12.9

0.0

0.0

 本年度盈餘

4.5

680.3

1.6

2,219.6

5.4

-1,539.3

-69.4

附註:1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2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3 金額已扣除相關利息。
..不適用。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截至2021年底,銀行結存達1,499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16.4%,主要是外幣定期存款,幣種以港元及美元為主,分別佔52.4%及47.6%。

I.7 銀行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組合比率

31.12.2020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銀行結存1

149,858.7

100.0

128,796.5

100.0

21,062.2

16.4

外幣部份

           

 活期及往來存款

27.1

0.02

22.1

0.02

5.0

22.6

 定期存款

149,831.6

100.0

128,774.4

100.0

21,057.2

16.4

附註:1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2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4.2.2 債券

債券投資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1年底,債券投資結餘為643億澳門元,較去年減少10.7%。

4.2.3 指定款項投資

指定款項投資包括2020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盈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0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截至2021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結餘為94億澳門元。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澳門債券市場及後續資本市場業務的發展,金管局於2021年設立全資附屬子公司“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債券及財務參與為該公司的注資成本。

4.2.5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主要為定期存款及債券的應收利息。由於年內應收利息下降,2021年底的其他資產較2020年減少28.6%,至4億澳門元。

I.8 其他資產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組合比率

31.12.2020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其他資產

378.8

100.0

530.6

100.0

-151.8

-28.6

 固定資產

110.8

29.3

70.3

13.3

40.5

57.6

 預支費用

3.5

0.9

2.9

0.5

0.6

20.7

 應收收益*

260.1

68.7

450.8

85.0

-190.7

-42.3

 其他

4.4

1.1

6.6

1.2

-2.2

-33.3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金融體系結存主要包括澳門特區政府存放於金管局的往來存款及專用款項,以及澳門金融機構的清償帳戶存款。2021年底,金融體系結存餘額為878億澳門元,較2020年增加6.0%。

I.9 金融體系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組合比率

31.12.2020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金融體系結存

87,772.3

100.0

82,775.7

100.0

4,996.6

6.0

 金融機構

33,560.0

38.2

28,567.5

34.5

4,992.5

17.5

 特區政府

54,200.5

61.8

54,200.0

65.5

0.5

0.0*

 其他實體

11.8

0.0 *

8.2

0.0 *

3.6

43.9

附註:*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4.3.2 負債證明書

此項目為2家發鈔銀行因承擔發行澳門流通紙幣的責任而須向金管局交付等值的港元,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而金管局就發鈔銀行交付的港元發出(無息)負債證明書。截至2021年底,負債證明書結餘為227億澳門元,較2020年增加5.1%。

4.3.3 金融票據

金融票據為金管局向澳門金融機構發行的澳門元金融票據,以吸納澳門金融體系過剩的流動資金。金融票據結餘按年增加11.8%,至2021年底的609億澳門元。

4.3.4 特別負債

特別負債為與指定款項投資(4.2.3)相對應的負債部份。截至2021年底,特別負債總額為94億澳門元,佔總負債的5.1%,與2020年同期相比較減少84.0%,與指定款項投資的跌幅相若。

4.3.5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主要為對其他政府機構的應付款項以及對第三方的應付帳款。2021年底,其他負債總額為8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13.4%,主要由於金管局與存款保障基金的往來帳戶款項增加所致。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資本滾存包含金管局始創資本以及歷年結餘。

4.4.2 一般儲備金

一般儲備金於2021年底的結餘為53億澳門元,反映金管局繼續實施審慎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儲備水平。除回應波動起伏的國際金融市場外,有關儲備亦可防範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誘發的財務損失。

4.5 本年度盈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管局本年度盈餘為7億澳門元,較2020年減少69.4%,詳細項目概述於表I.10。

I.10 2021年度盈餘分析

(百萬澳門元)

項目

附註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總收益

 

2,085.6

4,699.1

-2,613.5

-55.6

投資收益

 

1,750.4

4,375.1

-2,624.7

-60.0

 存款利息收入*

4.5.1

481.0

2,309.1

-1,828.1

-79.2

 債券投資收入

4.5.2

624.6

1,272.6

-648.0

-50.9

 外匯收入

4.5.3

644.8

39.4

605.4

1,536.5

 外判投資收入

4.5.4

0.0

754.0

-754.0

-100.0

其他收益

4.5.5

335.2

324.0

11.2

3.5

           

總開支

 

1,405.3

2,479.5

-1,074.2

-43.3

投資開支

 

525.9

1,560.6

-1,034.7

-66.3

 存款利息及佣金開支*

4.5.1

119.0

519.0

-400.0

-77.1

 債券投資損失

4.5.2

362.2

347.0

15.2

4.4

 外匯損失

4.5.3

44.7

417.4

-372.7

-89.3

 外判投資開支

4.5.4

0.0

277.2

-277.2

-100.0

行政開支

4.5.6

871.8

618.1

253.7

41.0

員工福利基金撥款

4.5.7

0.0

300.0

-300.0

-100.0

其他開支

4.5.8

7.6

0.8

6.8

850.0

           

本年度盈餘

 

680.3

2,219.6

-1,539.3

-69.4

附註:*金額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5.1 存款利息

外匯儲備按有關規定審慎投放資金,以保持儲備充裕的流動性及高度的資本安全性。受疫情反覆影響,環球主要央行年內維持寬鬆的貨幣政策,美元及港元息率均於低位徘徊,致使存款利息收入及金融票據利息開支同步減少。在扣除相關開支後,外匯儲備的存款利息淨收益遂較2020年下降79.8%至約4億澳門元。

I.11 存款利息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存款利息淨收益1

362.0

1,790.1

-1,428.1

-79.8

 

       

存款利息收入

481.0

2,309.1

-1,828.1

-79.2

 定期存款

476.2

2,304.3

-1,828.1

-79.3

 活期存款

0.02

2.8

-2.8

-100.0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3

4.8

2.0

2.8

140.0

         

存款利息及佣金開支

119.0

519.0

-400.0

-77.1

 金融票據及銀行結算戶

107.5

502.7

-395.2

-78.6

 利息支出

       

 費用及佣金開支

7.0

8.4

-1.4

-16.7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4.5

7.9

-3.4

-43.0

附註:1 金管局於2021年修訂了有關“貨幣掉期合約的掉期率差異”的會計記帳方式,由過往記入利息收入及開支帳目改為記入外匯收入及損失帳目,並對2020年的相關項目作出重新分類。
2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3 該回撥是由於截至2021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較去年減少所致。

4.5.2 債券投資

2021年環球經濟逐漸走向復甦,惟供應鏈緊張及工資上漲,帶動通脹預期快速升溫,資本巿場利率超前地反映美國聯邦儲備局的加息路徑,其短端息率於下半年從年初的歷史低位飆升,不利債券資產表現。外匯儲備的債券組合延續其審慎配置的原則,於第四季主動賣出較長存續期的持倉,有效降低了組合的存續期及利率風險,惟票面利息收入下降及重估減值導致債券組合的淨投資收益按年下跌。

I.12 債券投資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債券投資淨收益

262.4

925.6

-663.2

-71.7

 

       

債券投資收入

624.6

1,272.6

-648.0

-50.9

 利息收入

466.7

822.0

-355.3

-43.2

 投資出售收入

145.9

333.8

-187.9

-56.3

 重估收入

12.0

116.8

-104.8

-89.7

 

       

債券投資損失

362.2

347.0

15.2

4.4

 投資出售損失

4.6

255.9

-251.3

-98.2

 重估損失

357.6

91.1

266.5

292.5

4.5.3 外匯

外匯市場方面,美國經濟復甦明顯,港元兌美元匯價走勢偏軟,並由年初貼近7.75的聯繫匯率強方兌換保證水平回調至7.80的區間中間水平,致使外匯儲備中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帳面重估收益,外匯儲備因而錄得6億澳門元外匯淨收益。

I.13 外匯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外匯淨收益 / 損失*

600.1

-378.0

978.1

..

外匯收入

644.8

39.4

605.4

1,536.5

 貨幣掉期收入

0.0

39.3

-39.3

-100.0

 重估收入

644.8

0.1

644.7

644,700.0

 

       

外匯損失

44.7

417.4

-372.7

-89.3

 貨幣掉期損失

44.5

3.8

40.7

1,071.1

 重估損失

0.2

413.6

-413.4

-100.0

附註:*金管局於2021年修訂了有關“貨幣掉期合約的掉期率差異”的會計記帳方式,由過往記入利息收入及開支帳目改為記入外匯收入及損失帳目,並對2020年的相關項目作出重新分類。
..不適用。

4.5.4 外判投資

基於策略性考慮,外匯儲備的外判債券投資組合於2020年10月另作配置,故2021年未有錄得相關收益。

I.14 外判投資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外判投資淨收益

0.0

476.8

-476.8

-100.0

         

外判投資收入

0.0

754.0

-754.0

-100.0

外判投資開支

0.0

277.2

-277.2

-100.0

4.5.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由行政收入、發行紀念幣收益及其他非營運收入所組成。當中行政收入包括為澳門特區政府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財務管理費、就違法行為科處的罰款,以及向澳門金融實體收取的牌照和註冊費等。2021年度的其他收入為3億澳門元,較2020年度增加了3.5%。

I.15 其他收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其他收益

335.2

324.0

11.2

3.5

 行政收入

323.2

322.4

0.8

0.2

 發行紀念幣收益

11.4

0.4

11.0

2,750.0

 其他非營運收入

0.6

1.2

-0.6

-50.0

4.5.6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由人事費用、第三者供應的物品、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等費用組成。2021年度的行政開支為9億澳門元,較2020年度增加41.0%,主要由於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中,支付予發鈔銀行的紙幣發行費用增加所致。

I.16 行政開支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數值

(1)

(2)

(1) - (2)

%

行政開支

871.8

618.1

253.7

41.0

 人事費用

349.1

450.5

-101.4

-22.5

 第三者供應的物品

4.0

4.2

-0.2

-4.8

 第三者提供的服務

497.9

147.7

350.2

237.1

 固定資產折舊攤分

20.8

13.9

6.9

49.6

雜項

0.0

1.8

-1.8

-100.0

4.5.7 員工福利基金撥款

員工福利基金撥款主要是按金管局委託的員工福利計劃精算公司所提交的精算研究報告的建議而作出的額外供款,2021年度未有相關撥款。

4.5.8 其他開支

其他開支主要為應收罰款和保險中介人註冊費的減值撥備,以及金管局向專業協會及組織等繳交的會費。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第21/2021號法律《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已登錄與澳門特區政府盈利的共同分享,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將金額為680,271,373.45澳門元的2021年度盈餘淨額作如下轉移及分配:

——將金額為680,271,373.45澳門元轉移至會計科目“712——累積盈餘”;及

——從“712——累積盈餘”中撥予澳門特區政府680,271,373.45澳門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1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21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告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5.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31.12.2021

31.12.2020

變動 (%)

總資產

224,358.6

260,307.7

-13.8

外匯儲備

214,169.6

200,787.3

6.7

指定款項投資1

9,400.2

58,625.7

-84.0

資本儲備

41,776.6

41,346.3

1.0

總收益2

2,085.6

4,699.1

-55.6

總開支2

1,405.3

2,479.5

-43.3

本年度盈餘

680.3

2,219.6

-69.4

5.2 雖然2021年度外匯儲備錄得6.7%的升幅,但在總資產方面卻下跌了13.8%,主要為本地區信貸及其他項目中的指定款項投資下跌所致。截至2021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結餘為94億澳門元,較2020年底下跌492億澳門元,年度跌幅為84.0%。

5.3 2021年度之淨盈餘為7億澳門元,較去年減少15億澳門元。其中,2021年之總收益較2020年下跌55.6%,主要由於存款利息、債券投資,以及外判投資收益的減少(分別下跌18億澳門元、6億澳門元及8億澳門元),抵銷了匯兌重估收入的增加。總開支方面,由於存款利息支出及匯兌重估虧損較往年收窄,加上外匯儲備於2020年10月正式結束外判債券投資組合,沒有相關開支,故2021年度總開支錄得43.3%的跌幅。

———
1 指定款項投資包括2020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的財政盈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上一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
2 澳門金融管理局於2021年修訂了有關“貨幣掉期合約的掉期率差異”的會計記帳方式,由過往記入利息收入及開支帳目改為記入外匯收入及損失帳目,並對2020年的相關項目作出重新分類。

5.4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7億澳門元,佔全年總收益的33.9%。

5.5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後與澳門元負債的比例)為124.4%,較法定的90%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 項的規定,於2022年3月15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顯示出澳門元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對2021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過去一年所作出的努力;

d)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21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鄭志強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二零二一年度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

目 錄

1. 2021年度活動報告

2. 2021年度管理帳目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存款保障基金

二零二一年度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

1. 2021年度活動報告

按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保法律》”)及十月八日第23/2012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依法為每名存款人存放於每一參加機構的存款提供上限50萬澳門元的保障。所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銀行及郵政儲金局必須加入成為存保制度的參加機構。存保制度的行政及運作乃由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負責,澳門金融管理局則按規定向存保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根據從參加機構收集的截至2021年10月底的受保障存款資訊,在現行的50萬澳門元的補償限額下,存戶覆蓋比率為93.3%,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提倡的相關建議,反映存保制度為存款人提供了適足的保障。

按照《存保法律》的規定,存保基金每年定期按照參加機構提交的受保障存款資訊,計徵下一年度的應繳納年度供款。年內,存保基金如期向全體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並按既定的政策對財務資源進行審慎的管理。

存保基金將一如既往履行其法定職責,確保存保制度的有效運作,為存款人提供適足的保障,以繼續發揮其金融安全網的功能,促進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

2. 2021年度管理帳目

根據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存保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而存保基金2021年度的收入與開支預算則透過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7/2020號法律獲得核准。

根據前述第9/2012號法律第十二條的規定,參加機構須向存保基金繳納年度供款,供款比率則按照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0.05%供款百分比及1萬澳門元之最低供款額。基此,2021年度參加機構繳納的供款總金額為9,163萬澳門元,且已於2021年1月底前透過清償帳戶進行結算。

存保基金於2021年度的主要經濟活動僅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3年5月發放之1.5億澳門元的初始撥款以及由參加機構繳納的年度供款進行適當的投放以及支付其日常運作的固有開支(主要為外部核數師之審計費用、刋登澳門特區公報及廣告費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盈餘錄得93,195,089.35澳門元,全數將撥予存保基金“59 -累計損益”帳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的財務狀況概述於下表。

表1. 損益計算表

 

(仟澳門元計)

 

2021

2020

收入

93,296

89,984

年度供款

91,629

83,263

存款利息

1,640

6,721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之回撥

27

-

開支

101

411

第三者供應

1

-

第三者服務

100

94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

28

返還

-

289

本期盈餘淨值

93,195

89,573

表2. 資產負債表

 

(仟澳門元計)

 

2021

2020

資產

772,651

679,419

存款1

772,508

679,193

應收收益1

143

226

負債

100

63

保證金

16

-

應付費用

84

63

資產淨值

772,551

679,356

存款保障基金結餘

772,551

679,356

累計盈餘

679,356

589,783

本期盈餘

93,195

89,573

———
附註:1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存款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關於2021年度

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的意見

根據八月十日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條,以及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另外,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存保基金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在2021年財政年度期間,監察委員會對存保基金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送交的每月帳目和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員應要求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的帳目資料後,得出以下結論:

• 存保基金的資產中,存款項目(772,508,470.33澳門元)佔總資產的99.98%,餘下金額(142,556.83澳門元)為存款的應收利息;及

• 負債主要為保證金及應付費用,合共99,527.00澳門元。存保基金結餘(772,551,500.16澳門元)包括累計盈餘(679,356,410.81澳門元)以及2021年度盈餘(93,195,089.35澳門元)。

• 損益方面,2021年度總收入為93,295,935.35澳門元,主要是來自參加機構的年度供款及存款利息收入。總開支為100,846.00澳門元,主要是外部核數師之審計費用、刋登澳門特區公報及廣告的費用。

從存保基金2021年度活動報告可見,存保基金過去展開的活動是以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為主要目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是合適的。

基於以上所述,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行使經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項賦予的職權,於2022年3月15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a)存保基金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帳目資料和所需的解釋說明;

b)認同上述資料能清楚闡明存保基金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及

c)鑒於存保基金2021年度的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郭忠漢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八缺;及
——第一職階副督察十四缺。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文 化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2022-IC-TS-ARQ-5

按照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文化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制定意見書和屬建築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方法;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倘若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前)具有建築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5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6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7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8 經第4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15.9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15.10 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

15.11 經十二月十七日第6/99/M號法律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

15.12 與建築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

15.13 與文物建築保護的相關知識;

15.14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研究及計劃處處長 蘇建明

正選委員: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羅錫養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一翔

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志堅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2022-IC-TS-EC-4

按照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文化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制定意見書和屬土木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方法;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倘若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前)具有土木工程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5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6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7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8 經第4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15.9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15.10 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

15.11 經十二月十七日第6/99/M號法律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

15.12 與土木工程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

15.13 與文物修復工程相關的專業知識;

15.14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文化遺產保護處處長 何卓鋒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及行政處代處長 鄧子敏

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志堅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聰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2022-IC-TS-INF-5

按照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文化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制定意見書和屬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方法;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各種資訊系統的分析、開發、測試、維護及管理;網絡系統、伺服器、數據庫及其相關設備的管理及規劃等工作;網絡及資訊安全規劃及管理;資訊設備採購規劃及管理;執行資訊範疇相關文檔工作及技術支援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倘若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前)具有資訊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投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機構或組織認可之專業資格證明、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經第4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15.5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

15.6 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5.7 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網絡安全——管理基準規範》及《網絡安全——事故預警、應對及通報規範》;

15.8 程式開發的專業知識,包括:React、VUE.JS、MVC、ASP.NET C#、JAVA、HTML5、CSS、JavaScript、XML、JSON、Web API等相關技術;

15.9 資訊系統開發項目的需求分析、設計、規劃、測試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5.10 MS SQL Server數據庫的設計及開發、結構化查詢語言(SQL)專業知識;

15.11 伺服器系統(例如:Windows Server、Linux、MS SQL Server、Oracle、Hyper-V、VMWare、AD Server、DNS Server及FTP等)的架設、規劃、效能調校及權限管理;

15.12 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構建及管理的專業知識,包括:交換機、路由器、防火牆等網絡硬件設備的規劃、效能調校、資訊保安及風險管理等;

15.13 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及應用;

15.14 電腦及周邊設備的各種疑難排解方案的專業知識;

15.15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何懿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海成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麥民安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現有張如順申領其已故女兒張一萍(曾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3/TDT/LAB/2022)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2021/02-MA.DER)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皮膚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四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社會保障基金定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海星中學(澳門高樓街36號);
——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由鮑思高街的校門進入);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66號)。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建 築、工 程 及 城 市 規 劃 專 業 委 員 會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建築範疇)

(考試編號:01-CAEU-2021)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為已通過建築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電機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3-CAEU-2021)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電機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為已通過電機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機械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5-CAEU-2021)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一日為已通過機械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機電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4-CAEU-2021)

最後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電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結果

1

盧艾歷

1259XXXX

通過

2

歐陽偉華

1430XXXX

通過

3

陳家聰

1262XXXX

通過

4

江澤燄

1484XXXX

通過

5

古家樂

1310XXXX

通過

6

林嘉輝

1275XXXX

通過

7

劉嘉俊

1263XXXX

通過

8

梁敬昇

1260XXXX

通過

9

梁岳霖

1246XXXX

通過

10

勞家洛

1313XXXX

通過

11

吳華俊

1238XXXX

通過

12

蕭伯樂

1307XXXX

通過

13

溫耀君

1266XXXX

通過

14

黃慶延

1280XXXX

通過

15

黃健成

1293XXXX

通過

16

黃良安

1264XXXX

通過

17

黃兆銘

1263XXXX

通過

19

胡偉傑

1229XXXX

通過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電工程師 嚴學明

委員:機電工程師 胡詩敏

機電工程師 劉雅康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環境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8-CAEU-2021)

最後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環境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環境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環境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結果

1

羅智豪

5172XXXX

通過

2

黃傑勇

5092XXXX

通過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工程師 周麗玲

委員:環境工程師 葉永基

環境工程師 張欣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