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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的規定,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嘉祺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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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黃嘉祺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黃嘉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教育學學士學位(數學專業);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
——澳門城市大學教育學博士學位。

專業簡歷:

——2007年至2010年 教育暨青年局中葡中學教師;
——2010年至2018年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2015年至2018年 教育暨青年局駿菁活動中心主任;
——2018年至2020年 教育暨青年局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
——2020年至2021年1月 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廳廳長;
——2021年2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非高等教育廳廳長;
——2022年2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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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