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及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五條a)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善文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述人員的每月報酬根據《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訂定,有關報酬及繼續為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局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黃善文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依據如下:
學歷
2011 |
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大學合辦公共管理碩士; |
1995 |
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碩士; |
1991 |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專業簡歷
06/2018年至今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02/2002—06/2018 |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技術顧問及顧問; |
06/1999—02/2002 |
統計暨普查局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 |
07/1989—06/1999 |
統計暨普查局技術輔導員、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 |
07/1986—07/1989 |
傳媒機構記者; |
06/1983—07/1986 |
私人機構核數員。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關美平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關美平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學歷
2004 |
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博士; |
1997 |
英國倫敦大學理學碩士(財經管理學); |
1991 |
澳門東亞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經濟學)。 |
專業簡歷
03/2019年至今 |
澳門金融管理局貨幣及儲備管理廳總監; |
10/2017—03/2019 |
澳門金融管理局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副總監; |
07/2006—10/2017 |
澳門金融管理局貨幣暨匯兌事務處協調技術員; |
09/1996—07/2006 |
澳門金融管理局貨幣暨匯兌事務處技術員; |
09/1991—09/1996 |
私營機構任職。 |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