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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7號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為期兩年:

(一)正選成員郭虔,代任人朱振威;

(二)正選成員鄧應銓,代任人蔡燕萍;

(三)正選成員蕭錦明,代任人陳婷歡;

(四)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黃羨虹,代任人余倩文。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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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家耀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文化發展基金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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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陳家耀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陳家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職務。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學士;
——澳門大學法學士;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藥學學士。

專業簡歷

——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衛生局高級技術員(藥劑範疇);
——2010年2月至4月,衛生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5年9月至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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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新聞局編制人員穆欣欣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及由該公司承擔。

三、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的扣除,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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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