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第19/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由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並經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第8/2001號法律、第18/2001號法律、第4/2009號法律、第4/2011號法律、第15/2012號法律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的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如下: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A”
主席:鍾聖心;
正選委員:陳曉露及黃丹東;
候補委員:張嘉琪及卓景賢;
地產界代表(正選):黃敬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劉藝良;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竟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李廣志;
正選秘書:李振宇;
候補秘書:陸兆宗。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B”
主席:何燕梅;
正選委員:伍玉美及李振聲;
候補委員:程道全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吳在權;
地產界代表(候補):吳健國;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麥冬青;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劉嘉禮;
正選秘書:何翊詩;
候補秘書:韋淑儀。
複評委員會成員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頌衍;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譚志煒;
正選秘書:歐偉燊;
候補秘書:李慧菁。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第19/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5/2002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一)《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三)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Maria Isabel Marques Soares及候補委員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
(二)《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四)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鄭穎堯及葉漢偉以及候補委員譚家強及何振為;
(三)《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五)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廖玉麟及候補委員鄭永燊;
(四)《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李頴康及候補委員羅家明;
(五)《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提及的秘書——正選秘書黃淑嫻及候補秘書余佩蓮。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第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關可頴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中的考試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陸丹青,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