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21

刊登日期:

2021.12.15

版數:

19326

  •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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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市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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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公職工程技術人員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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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胡偉星,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李振國,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三)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黃國勝、黃樹森、許樂敏、余昇;

    (四)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蔡錦富、柯麗香;

    (五)澳門公職工程技術人員協會代表:李新發;

    (六)澳門巿政署司機互助會代表:馮國榮;

    (七)澳門勞工督察工會代表:李子揚。

    二、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儀為“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秘書長,為期兩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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