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對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二和附表四新增藥物的第64/2號、第64/3號、第64/4號、第64/5號、第64/6號、第64/7號和第64/8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上指公約更新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的附表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