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21

刊登日期:

2021.11.5

版數:

16212

  • 續任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6/2013號行政法規 - 文化產業基金。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唐曉晴,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財政局代表Rebeca Vong;

    (三)黃浩彪。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6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21

    刊登日期:

    2021.11.5

    版數:

    16212-16213

    • 續任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6/2013號行政法規 - 文化產業基金。
  • 第1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若干名及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陸波;

    (二)麥健智;

    (三)葉兆佳;

    (四)何少金;

    (五)容永恩;

    (六)飛安達;

    (七)何敬麟;

    (八)胡達忠;

    (九)王世民。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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