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已按照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在蒙古烏蘭巴托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下稱“《協定》”)的規定相互作出通知,完成《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協定》已透過第33/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協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協定》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