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80/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穎姸為法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法務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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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梁穎姸擔任法務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梁穎姸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務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專業簡歷:

——2005年 進入公職;
——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 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文員;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 港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 海事及水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6年8月至今 法務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2017年4月至7月 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代處長;
——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 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
——2020年6月至今 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
——2021年7月至今 法務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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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