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批示:
周靜敏——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按照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批示:
羅俊強——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續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續期壹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一)項、(二)項、(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陳耀民及洪文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40點。
行政任用合同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批示:
吳偉倫——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 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 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惠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第11/2001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永禧副關務總長(編號07981)出任海關沿岸巡邏處處長,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者是出任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關務總長編號07981——陳永禧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沿岸巡邏處處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嘉獎:
——2019年,獲頒發一個「個人嘉奬」。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第11/2001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江慧儀副關務總長(編號105920)出任海關監檢處處長,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者是出任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關務總長編號105920——江慧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監檢處處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嘉獎:
——2003年、2008年及2019年,獲頒發共三個「個人嘉奬」。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周見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本辦公室總務處處長胡燕冰碩士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文明及施寶德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八職階,薪俸點260,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温少嫻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十六條所指附件二(二)項、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C)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七)項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Maria Celeste Filipe Marques Casaca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浩文,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應關係人之要求,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呂基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編制內人員Virgínia Maria Xavier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岑希彤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小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黎宇明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綜合支援廳廳長,故其擔任宣傳推廣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張作文
按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李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芷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旭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朱偉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應Rui Miguel Prista Patrício Cascão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思雅,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本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達禧,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惠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子宏、廖敬謙及盧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黃寶瑩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於本署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蔡錦祺,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行政任用合同。
園林綠化廳:
陳玉芬——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廳:
江錦國——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止。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市政管理委員會:
梁錦強——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
楊慕寰——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鄧永寧——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廳:
梁智傑——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維耀——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8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食品安全廳:
陳玉坤——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袁燕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冠雲及歐陽強——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廳:
湯偉雄——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德明——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艷歡——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梁耀文——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廳:
吳瑞鍇——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培泉——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黃細錦——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胡天維——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組織及資訊廳:
劉叔嗣——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80點,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因達年齡上限而終止職務:
梁健波及徐容九──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分別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及八月十日起生效;
邵國華──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細榮──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偉祥──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德明、關逢愛及周養──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羅美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64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第四職階法院特級書記員司徒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90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李岩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9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劉柏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7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謝國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8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文化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素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6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譚道文,供款人編號30089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鄭佩佩,供款人編號30191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事務局勤雜人員鍾靜儀,供款人編號600982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四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勤雜人員陳倩儀,供款人編號60207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海關技術工人鄭健陽,供款人編號60311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海關勤雜人員梁燕銀,供款人編號60312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市政署勤雜人員周養,供款人編號605115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法院首席書記員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供款人編號60594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市政署重型車輛司機邵國華,供款人編號60644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梁偉祥,供款人編號60646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高級技術員盧倩怡,供款人編號62355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局工作人員利寶貞,供款人編號60287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環境保護局勤雜人員楊桂安,供款人編號60588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趙淑妍,本會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自其長期無薪假屆滿後,即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李淑雯——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450,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譚麗銀,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一)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一)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中文名稱為“廣東熊貓(澳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uangdong Panda (Macau) 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l Lda.”及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Panda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Co., Ltd.”的商業企業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獲發第0283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中文名稱為“廣東熊貓(澳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uangdong Panda (Macau) 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l Lda.”及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Panda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Co., Ltd.”,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7樓B座。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味賞”和葡文名稱為“Mesa”,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89/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三樓。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無老鍋”和葡文名稱為“Wulao”,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90/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一樓。
豪華級酒吧(連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博覽廊”,葡文名稱為“O Salão do Livro”和英文名稱為“The Book Lounge”,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91/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八寶莊”,葡文名稱為“Oito Tesouros”和英文名稱為“Eight Treasures”,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92/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及地面夾層。
豪華級酒吧(連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嘉樂酒吧”,葡文名稱為“A Escada do Palácio”和其他語文名稱為“La Scala Del Palazzo”,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93/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麥當勞”,葡文名稱為“Mcdonald’s”和英文名稱為“Mcdonald’s”,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獲發第0794/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金濠漢堡(澳門)食品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Comida Golden Burger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olden Burger (Macau) Food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第5層(L05),3038號舖。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芝樂坊餐廳”,葡文名稱為“A Fábrica do Bolo de Queijo”和英文名稱為“The Cheesecake Factory”,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獲發第0795/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卓聯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和英文名稱為“Smart United Asia Limited — Macau Branch”。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倫敦人酒店”第2層(L2),2203D-2203E號舖位。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谷六居酒屋”和葡文名稱為“Kulu Kulu”,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獲發第0796/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娛樂場內)。
豪華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卡拉吧”和葡文名稱為“Bar Carat”,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獲發第0797/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娛樂場內)。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上葡京咖啡室”和葡文名稱為“Café GLP”,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獲發第0798/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及地面夾層(娛樂場內)。
一級酒吧(連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喜公館”,葡文名稱為“O Conservatório”和英文名稱為“The Conservatory”,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獲發第0784/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喜來登大酒店”第1層(L1)。
五星豪華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上葡京”,葡文名稱為“Palácio Grande Lisboa”和英文名稱為“Grand Lisboa Palace”,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85/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
豪華級酒吧(連餐廳),其中文名稱為“上葡京大堂酒廊”和葡文名稱為“Lobby Lounge GLP”,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86/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上葡京茶樓”和葡文名稱為“Chalou GLP”,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87/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一樓。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自助山”,葡文名稱為“O Grande Bufete”和英文名稱為“The Grand Buffet”,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788/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三樓。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紅盤”,葡文名稱為“Tigela Vermelha”和英文名稱為“Red Bowl”,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獲發第0799/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地面層及地面夾層(娛樂場內)。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華亭”和葡文名稱為“Hua Ting”,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獲發第0800/202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和英文名稱為“SJM Resorts,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及機場大馬路,“上葡京”酒店二樓。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高進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梁偉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施明亮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鳳玲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古立文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法律及准照廳廳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監察一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楊海恩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監察二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趙幽默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博彩設備監察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許爽瑜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法律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慧文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財稅審計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黃朗平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合規審計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王寶健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網絡及設施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杜子柔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研究及資料分析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振德,因達擔任公共職務的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俊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所作之第24/CPSP/2021P號批示:
下列所指之五十二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完結為期一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鑑於該等警員具備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訂定之條件;
根據第188/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下列警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續任一年。
序號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1 |
警員 |
106201 |
陳嘉頴 |
2 |
警員 |
107201 |
劉家宏 |
3 |
警員 |
108200 |
郭琳娜 |
4 |
警員 |
109200 |
黃詠欣 |
5 |
警員 |
110201 |
梁嘉榮 |
6 |
警員 |
112201 |
馮成坤 |
7 |
警員 |
113201 |
洪日輝 |
8 |
警員 |
114201 |
李嘉文 |
9 |
警員 |
115201 |
劉樂軒 |
10 |
警員 |
116200 |
王嘉雯 |
11 |
警員 |
117201 |
鍾榮達 |
12 |
警員 |
118203 |
鄭佩明 |
13 |
警員 |
119200 |
梁嘉詠 |
14 |
警員 |
120201 |
陳德耀 |
15 |
警員 |
121201 |
麥敏聰 |
16 |
警員 |
122201 |
伍國樺 |
17 |
警員 |
123200 |
趙雅芝 |
18 |
警員 |
124201 |
林達鋒 |
19 |
警員 |
125201 |
鍾偉健 |
20 |
警員 |
126200 |
廖勤慧 |
21 |
警員 |
127201 |
曾志明 |
22 |
警員 |
128201 |
何迪生 |
23 |
警員 |
129201 |
馮偉健 |
24 |
警員 |
130201 |
劉宗榮 |
25 |
警員 |
131200 |
劉鈺淇 |
26 |
警員 |
132201 |
李永興 |
27 |
警員 |
133201 |
姚如山 |
28 |
警員 |
134201 |
黃偉發 |
29 |
警員 |
135201 |
黎志浩 |
30 |
警員 |
137200 |
許寶兒 |
31 |
警員 |
138201 |
蔡梓龍 |
32 |
警員 |
139201 |
王宇豪 |
33 |
警員 |
140201 |
楊偉波 |
34 |
警員 |
141201 |
黃俊皓 |
35 |
警員 |
142201 |
楊耀傑 |
36 |
警員 |
143201 |
林建佳 |
37 |
警員 |
144201 |
古嘉誠 |
38 |
警員 |
145201 |
歐陽嘉豪 |
39 |
警員 |
146201 |
沙祖兒 |
40 |
警員 |
147201 |
歐俊傑 |
41 |
警員 |
148200 |
董嘉雯 |
42 |
警員 |
149201 |
陳劍威 |
43 |
警員 |
150201 |
岑子健 |
44 |
警員 |
151201 |
梁志鋒 |
45 |
警員 |
152201 |
梁啓聰 |
46 |
警員 |
153201 |
朱志剛 |
47 |
警員 |
154201 |
李諾衡 |
48 |
警員 |
155201 |
黃嘉良 |
49 |
警員 |
156201 |
江德善 |
50 |
警員 |
157201 |
盧秋弦 |
51 |
警員 |
158201 |
馮穎昌 |
52 |
警員 |
159201 |
黎嘉樂 |
摘錄自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10130陳秀娟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應警員編號135140黎綺華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第110/2021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0041彭燕生延長其長期無薪假,為期五年,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所作之第111/2021號批示:
劉國熙,警司編號111021——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並於治安警察局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健、陳嘉傑、吳銘信、蔡國鋒、蕭焯彬、鄭嘉誠、盧永鳴、方子峰、吳文偉、盧紹鋒、馮健斌、林錦燊、林鴻威、梁英傑、梁志安、林炳豪、馬光明、李永富、莫力偉、莊志豪、林俊然、吳宇燊、伍偉傑、許榮琪、葉子良、禤詠豪、周志偉、張健燊、何嘉誠、潘偉亮、陳智濠、鄺衛豪、黎振臻、林小帆、黃永森、歐陽兆峰、林子龍、何順謙、郭俊彥、何嘉偉、謝文浩、張偉華、梁健強、李浩輝、蘇偉、關海亮、陳家保、歐陽偉聰、何家穎、梁志豪、黎嘉智、勞嘉良、周運麟、梁詠珊、李佩瑩、麥敏詩、劉欣旻、梁倩韻、梁祖兒、梁嘉雯、蘇芷晴、劉藝君、梁靖嵐、何詠欣、趙婉延、葉雯雯、黃敏兒、梁嘉詠、樊家美、陳豪瀅、關麗君、馮袁珍及譚惠敏——獲錄取修讀進入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警員職級培訓課程的及格投考人,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第2/2008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及附表二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職級為實習警員,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懲教管理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聶詩敏,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Shashee Adhikari,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警員,屬行政任用合同,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余業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吳竟成及譚健燊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為3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批示:
Rita Álvares Gomes de Amorim Mergulhão Ó——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輔導範疇),薪俸點為430,為期半年,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批示:
張麗娟、王剛、吳海燕、王紅梅、王天照、羅翔、石玉鳳、趙啟東、張香娜、丁晨鴿、鄭朝彬、關微及孫景周——其擔任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批示:
黃彩雲——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批示:
應談古婉如的請求,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Paolo Morena及Jennifer Anne Shark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浩星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分別晉級至如下職位,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仇麗芬,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李嘉欣,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林智綺,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4/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55,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華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潔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4/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愛國及陳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55,各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素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離職待退休。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前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杜麗怡,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許鳳蓮,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張麗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永華——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五條d)項及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美娟,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吳家維,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梁嘉靖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鄭順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張啓斌、黃紫紅及林敏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麗華——應其要求,中止第W-062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的合格投考人楊嘉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6/2010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三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合格投考人羅文帥、吳心絃及何嘉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詹萍萍——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782。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鍾碧茵、鄭家熹、梁嘉偉、李健明、羅翠盈、張思齊、何永堡——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684、M-2685、M-2686、M-2687、M-2688、M-2689、M-2690。
澳門華夏國際健康理療中心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440號澳門華夏醫療復康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6樓D、E、F、G、H、I及J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76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大和街(大和斜巷)5-A號富景大廈地下B座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MVET”,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聞謙——應其要求,中止第E-253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蘇惠賢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牌照編號是E-3065,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歐陽智健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牌照編號是W-0639,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408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渡船街70-A號金旋大廈地下A座之原中文名稱為軒岐綜合診所,葡文名稱為Policlínica Hin Kei更改中文名稱為至幸綜合診所,葡文名稱為Policlínica Zhi Xing。
朱路深、黃曉、李承熹——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691、M-2692、M-2693。
陳慧寶、趙凱琳——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2844、E-298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文輝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核准向溫連傑先生發給“連傑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5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大馬路441號台山平民大廈A座地下O座,東主地址位於澳門東北大馬路195號海濱花園第三座13樓F座。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羅奕龍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局長 羅奕龍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杏娟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孫德麟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王勁秋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陳嘉輝,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林煒燕和關慧茵,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王傳斐,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余嘉嘉,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馮嘉豪和麥麗珍,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崔秀慧、何偉強、李凱瑩和Vong Ana,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林日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杜玉貞,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鄭少華,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羅曼儀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駱雲健及譚鳳燕分別擔任本局儲備暨財產科科長及會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因其等期限屆滿而終止,並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起返回其等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首席海事人員黃添有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許李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與梁淑敏簽訂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技術輔導員王俊文,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吳瑞龍——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謝誓宏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一)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81200100 |
樓宇維修基金 |
||||
32 |
運作開支 |
||||
32-01 |
非耐用品 |
||||
6-03-0 |
32-01-08-00-00 |
宣傳品及獎品 |
$ 320,000.00 |
||
32-02 |
取得勞務 |
||||
32-02-11 |
廣告及宣傳 |
||||
6-03-0 |
32-02-11-01-00 |
廣告費用 |
$ 565,000.00 |
||
6-03-0 |
32-02-11-02-00 |
宣傳活動 |
$ 275,000.00 |
||
6-03-0 |
32-02-99-00-00 |
其他——勞務的取得 |
$ 30,000.00 |
||
38 |
轉移、資助及補助 |
||||
38-02 |
資助及補助 |
||||
38-02-03 |
家庭及個人 |
||||
6-03-0 |
38-02-03-14-00 |
樓宇維修資助計劃 |
$ 3,200,000.00 |
||
6-03-0 |
38-02-03-15-00 |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 |
$ 3,200,000.00 |
||
總額 |
$ 3,795,000.00 |
$ 3,795,000.00 |
|||
核准依據: |
16/8/2021之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於樓宇維修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山禮度
摘錄自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林慕貞及張振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錦龍——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Irene Wong Martins──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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