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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五)項、以及經第13/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3/2003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九)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代表朱志強為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正選委員黃正為,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葡文版本

第4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16號行政法規《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九)項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代表布佩賢及朱志強為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以分別替代原正選委員黃正為及原候補委員布佩賢,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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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