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1

刊登日期:

2021.6.23

版數:

9516

  • 續任兩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7/94/M號法令 - 修正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張明輝及王柏煒擔任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5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1

    刊登日期:

    2021.6.23

    版數:

    9516

    •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海關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原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第7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煜輝代表海關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黃偉文。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5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1

    刊登日期:

    2021.6.23

    版數:

    9516-9517

    • 委任一名人士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 第90/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理事會的成員及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碧珊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以代替李詠琪,任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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