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取得「水底搜救設備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元肆萬元整($40,0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支票、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支票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為錄取二十五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限制性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通告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為錄取二十五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限制性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通告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知識筆試,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九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破產案編號CV1-21-0002-CFI | 第一民事法庭 |
聲請人:中鋼國際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21377(SO),法人住址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至342號誠豐商業中心15樓D至M。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中鋼國際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有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編號為21377(SO),法人住址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至342號誠豐商業中心15樓D至M,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的期間定為六十日,此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布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何頌賢
法院助理書記員 鄺偉業
茲公佈,為填補檢察長辦公室編制內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地下(請由大樓的側門進入,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聞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社會傳播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茲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8 | 周芷盈 | 5162XXXX | 75.43 |
2.º | 16 | 張子開 | 1221XXXX | 67.83 |
3.º | 53 | 李卓盈 | 5187XXXX | 66.73 |
4.º | 41 | 葉詩敏 | 5147XXXX | 65.60 |
5.º | 78 | 唐顯榮 | 5153XXXX | 63.40 |
6.º | 89 | 胡安琪 | 1229XXXX | 58.40 |
7.º | 81 | 黃皓妍 | 1236XXXX | 57.83 |
8.º | 90 | 徐冰 | 1449XXXX | 55.73 |
9.º | 15 | 卓成謙 | 1236XXXX | 55.60 |
10.º | 65 | 廖敏靜 | 1283XXXX | 52.73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林佩貞
委員:處長 歐舜華
處長 陳裕康
茲公佈《第二屆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第三期課程最終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學員: | 分 | |
1.º | 曾華新 | 70.18 |
2.º | 庄青青 | 69.60 |
3.º | 林嘉欣 | 64.46 |
4.º | Maria Bárbara Sam Simões | 64.39 |
5.º | 何律衡 | 64.27 |
6.º | 高梓清 | 63.00 |
7.º | 黃麗明 | 60.64 |
8.º | 蘇偉倫 | 58.93 |
9.º | 楊波 | 58.45 |
10.º | 梁祺耀 | 56.90 |
11.º | 陸穎康 | 55.39 |
12.º | 梁美琪 | 54.90 |
13.º | 吳浩榮 | 53.98 |
14.º | 李樂彤 | 53.87 |
15.º | 李卓文 | 51.42 |
不合格學員:
1. | 張景亮 |
2. | 余兆豪 |
3. | 楊敏華 |
4. | 馬奇士 |
因放棄而被除名的學員:
1. | 張佩穎 |
2. | 何詠琳 |
3. | 許儷臻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行政法務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澳門中區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捌萬圓($80,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市政署購買AutoCAD軟件使用授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瀏覽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叁萬柒仟圓正($37,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會議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巿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副警長區炳銳之遺孀區彭年妹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六)項及第三十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陳子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任用書;
(二)接受宣誓;
(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四)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
(五)批准個人勞動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修改合同其他內容為限;
(六)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
(七)核准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八)認可晉級培訓建議書;
(九)批准編制內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工作人員在職等內的晉階;
(十)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一)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培訓課程,但以不適用日津貼制度為限;
(十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工程和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十四)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十五)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六)根據經第20/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第七條的規定,防範性中止簽發產地來源證;
(十七)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許可,但載於作為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表A的E組、表B的A、B、D、E和F組所指貨物的進口和出口許可除外;
(十八)根據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二十六條(一)至(三)項及(六)至(八)項規定,簽發證明書、給予豁免、出具標籤及記號和組織登記;
(十九)根據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第八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簽發、續發或註銷經營准照,以及根據同一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廢止證書。
二、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陳子慧在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和知識產權廳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而轉移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五)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六)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秘書人員不在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另一工作人員代任。
三、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陳漢生行使第一款(一)至(十五)項所指的權限,以及在牌照及稽查廳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上款(一)至(七)項所指權限;
(二)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八條的規定,許可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時使用屬個人所有的車輛,以及向相關工作人員發放燃料及保養開支的金錢補償;
(三)根據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1844號立法條例的規定給予許可;
(四)根據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第三十一條d)項的規定,對實施同一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b)及e)項規定所指違法行為者科處罰款,以及行使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所指的充公權;
(五)根據三月二十日第20/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許可延長有關設施的登記期間,以及行使同一法令第五條規定所指的登記權限;
(六)根據經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第八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違反同一規章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者科處罰款;
(七)根據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第十條第五款的規定科處處罰;
(八)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七十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發出臨時准照、宣告工業准照失效、廢止工業准照、中止發出產地來源證明文件、認可檢查筆錄、對違法者科處罰款、作出警告、命令採取保全措施及解除封印;
(九)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五十條(二)項的規定科處處罰;
(十)根據經十一月二十一日第56/94/M號法令及第7/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科處處罰;
(十一)根據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科處處罰或給予補償;
(十二)根據第2/2017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十三)項規定,對被宣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標本的處理作出決定,以及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起控訴、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或將卷宗歸檔;
(十三)根據經第10/2018號行政法規《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科處處罰;
(十四)根據第15/201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實施違反同一法律第二十條(三)項規定所指違法行為者科處處罰,以及科處同一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附加處罰,但該款(一)項規定所指情況除外。
四、授予及轉授予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廳長陳詠達及對外貿易處處長方偉雄,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簽發出口准照、產地來源證及同類文件;
(二)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及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規章》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就出口准照、進口准照或轉運准照的申請作出決定;
(三)根據第2/2017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一)至(三)項及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對證明書的申請作出決定或給予豁免;
(四)根據第15/2019號法律第八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簽發進口、出口或轉運准照,以及《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規定的證書及文件。
五、授予及轉授予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廳長陳詠達、產業發展廳廳長邱潤華、科技廳廳長謝永強、知識產權廳廳長鄭曉敏、研究廳廳長龐啓富和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在相應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而轉移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批准提供存檔文件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文書及公函。
六、授予知識產權廳廳長鄭曉敏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經第11/2001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的規定,行使賦予本局及本人作出與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半導體產品拓撲圖、設計及新型、商標、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記,以及嘉獎行為有關的職權;
(二)根據經第5/2012號法律修改並重新公佈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的規定,行使賦予本局作出與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行為有關的職權。
七、授予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對實施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1844號立法條例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規定所指行政違法行為者科處處罰;
(二)按第7/2003號法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方式向利害關係人作出通知。
八、授予商標註冊處代處長趙詠瑩,經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賦予本局及本人作出與商標、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記,以及嘉獎行為有關的職權,但以不涉及發出相關的證書、證明書或證明為限。
九、授予專利及著作權處代處長黃淑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行使經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賦予本局及本人作出與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半導體產品拓撲圖、設計及新型行為有關的職權,但以不涉及發出相關的證書、證明書及證明為限;
(二)行使經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賦予本局作出與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行為有關的職權,但以不涉及發出相關的證明為限。
十、授予及轉授予牌照及監管處處長林凱健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發出臨時准照;
(二)第三款(三)項及第五款(三)項所指權限。
十一、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梁仕仁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決定因病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簽署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三)簽署工作人員報到憑證、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證明文件、用作證明工作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四)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批准部門運作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動產及不動產的租賃、水、電、清潔、消毒、保養、管理、保安或其他同類開支,以及簽署相關開支的憑證及證明文件,但以澳門元三萬元為限;
(六)批閱獲分配予本局的車輛的每月燃料使用及行車概況表;
(七)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工程和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三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八)批准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日常消耗品和日用品,但以不產生額外開支為限;
(九)批准將被視為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簽署人員的職業稅登記表、離職申報表及相關公函;
(十一)簽署經本人預先許可的開支的支付申請;
(十二)簽署發給印務局的文書。
十二、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梁仕仁,在該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年假的享受,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而轉移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第五款(二)及(三)項所指權限。
十三、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十四、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十五、對行使現獲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但第二款(六)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六、廢止分別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一期《公報》第二組及同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公報》第二組的第1/DIR/2020號及第27/DIR/2020號批示。
十七、第一款至第十二款規定所指的據位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96,760,781.39元。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658,557,216,236.15 | 其他負債 | 4,817,336,973.22 | |||
銀行結存 |
308,883,221,482.42 | |||||
債券 |
184,211,931,729.58 | |||||
外判投資 |
165,462,063,024.15 | 財政儲備資本 | 655,556,163,913.70 | |||
其他投資 |
0.00 |
基本儲備 |
138,408,664,200.00 | |||
超額儲備 |
515,676,959,877.59 | |||||
其他資產 | 1,816,284,650.77 |
本期盈餘 |
1,470,539,836.11 | |||
總計 | 660,373,500,886.92 | 總計 | 660,373,500,886.92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督察長一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薛仲明 | 85.20 |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員: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曾翔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六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橫琴)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准考人須於筆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准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八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橫琴)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准考人須於筆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准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廚房工場範疇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通知在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知識考試(實踐考試)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 | 05/06/2021(星期六) |
時間 | 1小時 (14H00-18H00) 各准考人安排的時段,詳見同日公佈的知識考試(實踐考試)——各准考人考試安排及准考人須知 |
地點 | 懲教管理局 |
地址 |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
辦理進入懲教管理局登記的截止時間 | 考試開始前15分鐘 |
參加知識考試(實踐考試)的准考人考試安排及《准考人須知》等詳細資料,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於懲教管理局
代局長 趙崇遠
就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三十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的批示,批准更改有關委員會成員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李德輝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郭麗燕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陳浩然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袁佩珊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李國棟
委員:治安警察局副警司 梁志成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陳維強
秘書:治安警察局副警長 蔡峰奇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13 | 高進飛 | 5181XXXX | 80.48 |
2.º | 41 | 林玫 | 1299XXXX | 63.05 |
3.º | 36 | 李樂彤 | 1235XXXX | 61.53 |
4.º | 33 | 李子文 | 1245XXXX | 55.60 |
5.º | 34 | 李浩邦 | 1227XXXX | 54.15 |
6.º | 15 | 方曉儀 | 1250XXXX | 50.44 |
7.º | 6 | 張曦儁 | 5161XXXX | 50.38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46 | 施丁麗 | 1327XXXX | (a) |
47 | 蕭琼 | 7397XXXX | (a) |
40 | 李茜婷 | 1404XXXX | (a) |
14 | 范彩虹 | 1282XXXX | (a) |
42 | 廖月婷 | 5134XXXX | (a) |
37 | 李寶寶 | 1326XXXX | (a) |
44 | 麥保林 | 5099XXXX | (a) |
31 | 劉嘉偉 | 5201XXXX | (a) |
20 | 許儷臻 | 5204XXXX | (b) |
30 | 劉晶晶 | 1264XXXX | (b) |
17 | 何律衡 | 5150XXXX | (b)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最後成績低於50分。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口試)及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劉鳳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梁麗斯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李慧敏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教育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32 | 黎綺華 | 5168XXXX | 69.33 | |
2.º | 59 | 魏曉婷 | 5185XXXX | 68.92 | |
3.º | 89 | 黃慧東 | 1254XXXX | 68.15 | |
4.º | 26 | 洪燕如 | 1403XXXX | 68.05 | |
5.º | 73 | 蘇淑玲 | 1315XXXX | 65.67 | |
6.º | 4 | 陳翊智 | 5145XXXX | 64.60 | |
7.º | 13 | 鄭家雪 | 5155XXXX | 62.37 | |
8.º | 83 | 黃海文 | 1222XXXX | 61.70 | |
9.º | 71 | 蘇文健 | 1235XXXX | 60.33 | (a) |
10.º | 65 | 施金城 | 1225XXXX | 60.33 | (a) |
11.º | 44 | 梁錦洪 | 5107XXXX | 60.23 | |
12.º | 10 | 陳秀雅 | 1329XXXX | 59.83 | |
13.º | 80 | 黃彩雲 | 5101XXXX | 59.00 | |
14.º | 57 | 麥穎斯 | 5102XXXX | 58.00 | |
15.º | 67 | 施瑞婷 | 5115XXXX | 57.87 | |
16.º | 72 | 蘇淑儀 | 1329XXXX | 57.47 | |
17.º | 56 | 麥麗君 | 5111XXXX | 56.83 | |
18.º | 19 | 鍾振強 | 1249XXXX | 56.53 | |
19.º | 2 | 陳曉陽 | 1272XXXX | 56.50 | |
20.º | 70 | 薛泯鑾 | 5095XXXX | 56.43 | |
21.º | 49 | 陸明揚 | 5213XXXX | 55.90 | |
22.º | 52 | 盧美儀 | 5201XXXX | 55.58 | |
23.º | 82 | 黃曉蓉 | 1237XXXX | 54.83 | |
24.º | 11 | 陳童偉 | 1272XXXX | 54.68 | |
25.º | 3 | 陳鴻杰 | 5191XXXX | 53.63 |
備註(合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20 | 朱永發 | 1248XXXX | (a) |
43 | 李詠媚 | 5202XXXX | (b) |
66 | 施少坤 | 1359XXXX | (b)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最後成績低於50分。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達財
正選委員:中心主任 陳藝康
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美英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現公布教育暨青年局二零二一年一月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參與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25/01/2021 | $ 7,845,250.00 | 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4117)。 |
26/01/2021 | $ 1,994,371.00 | 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1285)。 | |
28/01/2021 | $ 5,642,395.00 | 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5370)。 | |
29/01/2021 | $ 2,788,906.00 | 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547)。 |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現公布二零二一年二月至三月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鮑思高慈青營協會 | 22/03/2021 | $ 2,908,250.00 | (註 a) |
澳門大學學生會校友會 | 22/03/2021 | $ 21,408.00 | 資助舉辦活動。 |
中國澳門扯鈴運動協會 | 23/03/2021 | $ 36,000.00 | 資助舉辦2020年扯鈴運動校際比賽。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03/03/2021 | $ 8,362.80 | 增加資助提供上下課接載服務。 |
08/03/2021 | $ 948,8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 | |
08/03/2021 | $ 326,208.0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及上下課接載服務。(2020/2021學年) |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22/03/2021 | $ 10,930.10 | 資助舉辦“沿路‘友’你——師友計劃2020”。 |
22/03/2021 | $ 6,368,850.00 | (註 a) | |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 22/03/2021 | $ 5,320.00 | 資助舉辦2020年度活動。 |
澳門明愛 | 08/03/2021 | $ 989,4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 |
22/03/2021 | $ 6,074,500.00 | (註 a) |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09/03/2021 | $ 1,680,804.00 | (註 b)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08/03/2021 | $ 14,950.00 | (註 c) |
09/03/2021 | $ 14,593,488.00 | (註 b) | |
24/03/2021 | $ 723,4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4,912,600.00 | (註 e) |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09/03/2021 | $ 49,222,900.00 | (註 b) |
24/03/2021 | $ 764,4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1,077,250.00 | (註 e)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09/03/2021 | $ 28,277,346.00 | (註 b) |
24/03/2021 | $ 600,6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6,593,200.00 | (註 e)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 09/03/2021 | $ 7,615,304.00 | (註 b) |
24/03/2021 | $ 1,657,9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91,1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校 | 09/03/2021 | $ 4,056,850.00 | (註 b) |
24/03/2021 | $ 899,8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95,55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三校 | 09/03/2021 | $ 7,262,384.00 | (註 b) |
24/03/2021 | $ 163,8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730,000.00 | (註 e)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 09/03/2021 | $ 3,191,400.00 | (註 b) |
24/03/2021 | $ 676,8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81,9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09/03/2021 | $ 37,315,390.00 | (註 b) |
24/03/2021 | $ 8,436,2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846,3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09/03/2021 | $ 14,431,142.00 | (註 b) |
24/03/2021 | $ 3,518,8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13,95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中文部) | 09/03/2021 | $ 12,496,986.00 | (註 b) |
24/03/2021 | $ 273,0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3,508,000.00 | (註 e)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英文部) | 09/03/2021 | $ 2,704,734.00 | (註 b) |
24/03/2021 | $ 701,6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54,600.00 | (註 d) |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09/03/2021 | $ 41,710,792.00 | (註 b) |
24/03/2021 | $ 9,366,3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600,600.00 | (註 d) |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09/03/2021 | $ 31,795,800.00 | (註 b) |
24/03/2021 | $ 655,2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6,266,400.00 | (註 e)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09/03/2021 | $ 13,909,200.00 | (註 b) |
24/03/2021 | $ 3,085,2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27,600.00 | (註 d) | |
鮑思高粵華小學(英文部) | 09/03/2021 | $ 13,909,200.00 | (註 b) |
24/03/2021 | $ 3,085,2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27,600.00 | (註 d) |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08/03/2021 | $ 12,550.00 | (註 c) |
09/03/2021 | $ 28,560,094.00 | (註 b) | |
24/03/2021 | $ 7,288,7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559,650.00 | (註 d) |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09/03/2021 | $ 25,243,650.00 | (註 b) |
24/03/2021 | $ 5,821,9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518,700.00 | (註 d) | |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 24/03/2021 | $ 2,368,800.00 | (註 e) |
粵華中文中學 | 09/03/2021 | $ 19,227,528.00 | (註 b) |
24/03/2021 | $ 354,9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4,560,400.00 | (註 e) | |
粵華英文中學 | 09/03/2021 | $ 17,540,670.00 | (註 b) |
24/03/2021 | $ 4,209,6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27,600.00 | (註 d) | |
澳門南海海外留學生聯盟 | 22/03/2021 | $ 12,135.00 | 資助舉辦徵文比賽。 |
明愛學校 | 08/03/2021 | $ 1,107,169.6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及上下課接載服務。(2020/2021學年) |
08/03/2021 | $ 8,950.00 | (註 c) | |
09/03/2021 | $ 3,914,598.00 | (註 b) | |
24/03/2021 | $ 204,750.00 | (註 d) | |
澳門浸信中學 | 09/03/2021 | $ 38,764,428.00 | (註 b) |
24/03/2021 | $ 859,9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9,127,350.00 | (註 e) | |
菜農子弟學校 | 09/03/2021 | $ 46,942,500.00 | (註 b) |
24/03/2021 | $ 10,622,7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778,050.00 | (註 d) | |
澳門中德學校 | 08/03/2021 | $ 12,000.00 | (註 c) |
09/03/2021 | $ 15,192,982.00 | (註 b) | |
24/03/2021 | $ 3,570,4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259,350.00 | (註 d) |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08/03/2021 | $ 512,820.0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及上下課接載服務。(2020/2021學年) |
08/03/2021 | $ 3,000.00 | (註 c) | |
09/03/2021 | $ 4,479,442.00 | (註 b) | |
24/03/2021 | $ 409,500.00 | (註 d) | |
婦聯學校 | 09/03/2021 | $ 21,284,968.00 | (註 b) |
24/03/2021 | $ 518,700.00 | (註 d) | |
聖家學校 | 09/03/2021 | $ 20,149,050.00 | (註 b) |
24/03/2021 | $ 286,6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3,827,550.00 | (註 e) | |
聯國學校 | 08/03/2021 | $ 19,100.00 | (註 c) |
24/03/2021 | $ 4,437,0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423,150.00 | (註 d) |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09/03/2021 | $ 46,062,768.00 | (註 b) |
24/03/2021 | $ 9,149,4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023,750.00 | (註 d) | |
聖瑪大肋納學校 | 09/03/2021 | $ 10,042,456.00 | (註 b) |
24/03/2021 | $ 286,650.00 | (註 d) | |
聖德蘭學校 | 09/03/2021 | $ 17,278,340.00 | (註 b) |
24/03/2021 | $ 423,150.00 | (註 d) |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09/03/2021 | $ 1,570,658.00 | (註 b) |
24/03/2021 | $ 717,9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95,550.00 | (註 d) |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08/03/2021 | $ 17,200.00 | (註 c) |
09/03/2021 | $ 39,491,026.00 | (註 b) | |
24/03/2021 | $ 9,137,8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655,200.00 | (註 d) | |
聖善學校 | 08/03/2021 | $ 4,800.00 | (註 c) |
09/03/2021 | $ 5,983,436.00 | (註 b) | |
24/03/2021 | $ 109,200.00 | (註 d) |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09/03/2021 | $ 1,885,364.00 | (註 b) |
24/03/2021 | $ 1,262,6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09,200.00 | (註 d) | |
澳門坊眾學校 | 08/03/2021 | $ 7,100.00 | (註 c) |
09/03/2021 | $ 50,625,300.00 | (註 b) | |
24/03/2021 | $ 1,064,7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1,617,800.00 | (註 e) |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09/03/2021 | $ 12,565,172.00 | (註 b) |
24/03/2021 | $ 327,600.00 | (註 d) | |
海星中學 | 04/03/2021 | $ 100,540.00 | 資助高中學生畢業旅行津貼。(2020/2021學年) |
09/03/2021 | $ 21,875,828.00 | (註 b) | |
24/03/2021 | $ 518,7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5,445,900.00 | (註 e) | |
氹仔坊眾學校 | 09/03/2021 | $ 26,534,424.00 | (註 b) |
24/03/2021 | $ 614,2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6,142,200.00 | (註 e) | |
福建學校 | 08/03/2021 | $ 8,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9,677,928.00 | (註 b) | |
24/03/2021 | $ 245,700.00 | (註 d) | |
下環浸會學校 | 08/03/2021 | $ 2,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2,026,984.00 | (註 b) | |
24/03/2021 | $ 122,850.00 | (註 d) | |
海暉學校 | 08/03/2021 | $ 7,200.00 | (註 c) |
09/03/2021 | $ 10,209,828.00 | (註 b) | |
24/03/2021 | $ 163,800.00 | (註 d) | |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 08/03/2021 | $ 4,800.00 | (註 c) |
09/03/2021 | $ 3,723,300.00 | (註 b) |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09/03/2021 | $ 24,649,550.00 | (註 b) |
濠江中學 | 03/03/2021 | $ 4,040.40 | 資助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1周年慶祝活動。 |
08/03/2021 | $ 14,200.00 | (註 c) | |
09/03/2021 | $ 40,887,584.00 | (註 b) | |
24/03/2021 | $ 16,994,4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556,100.00 | (註 d) | |
青洲小學 | 08/03/2021 | $ 17,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14,038,624.00 | (註 b) | |
24/03/2021 | $ 3,072,0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218,400.00 | (註 d) | |
澳門國際學校 | 03/03/2021 | $ 94,015.00 | 發放學費津貼及書簿津貼。 |
03/03/2021 | $ 3,400.00 | 發放學費津貼及書簿津貼。 | |
08/03/2021 | $ 56,600.00 | (註 c) | |
啟智學校 | 08/03/2021 | $ 925,528.0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及上下課接載服務。(2020/2021學年) |
09/03/2021 | $ 3,268,662.00 | (註 b) | |
教業中學 | 03/03/2021 | $ 4,798.00 |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活動。 |
08/03/2021 | $ 17,750.00 | (註 c) | |
09/03/2021 | $ 56,961,420.00 | (註 b) | |
24/03/2021 | $ 1,324,0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3,621,650.00 | (註 e) |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08/03/2021 | $ 5,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30,438,000.00 | (註 b) | |
24/03/2021 | $ 6,658,2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737,100.00 | (註 d) |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08/03/2021 | $ 10,650.00 | (註 c) |
09/03/2021 | $ 28,226,700.00 | (註 b) | |
24/03/2021 | $ 518,7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6,665,200.00 | (註 e) | |
廣大中學 | 08/03/2021 | $ 10,650.00 | (註 c) |
09/03/2021 | $ 30,909,630.00 | (註 b) | |
24/03/2021 | $ 668,8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8,029,800.00 | (註 e) | |
廣大中學(分校) | 08/03/2021 | $ 3,000.00 | (註 c) |
蓮峰普濟學校 | 08/03/2021 | $ 27,000.00 | (註 c) |
09/03/2021 | $ 9,415,612.00 | (註 b) | |
24/03/2021 | $ 232,050.00 | (註 d) | |
嶺南中學 | 08/03/2021 | $ 7,100.00 | (註 c) |
09/03/2021 | $ 9,672,972.00 | (註 b) | |
24/03/2021 | $ 2,174,1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245,700.00 | (註 d) |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08/03/2021 | $ 6,000.00 | (註 c) |
09/03/2021 | $ 41,084,914.00 | (註 b) | |
24/03/2021 | $ 900,9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8,125,800.00 | (註 e) | |
澳門葡文學校 | 08/03/2021 | $ 3,550.00 | (註 c) |
10/03/2021 | $ 73,482.00 | 本局與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合作協議(2018/2019學年)。 | |
22/03/2021 | $ 344,400.00 | (註 a) | |
24/03/2021 | $ 1,645,3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518,7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3,535,905.00 | 本局與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合作協議(2020/2021學年)。 | |
勞校中學附屬小學 | 08/03/2021 | $ 3,000.00 | (註 c) |
09/03/2021 | $ 17,386,500.00 | (註 b) | |
24/03/2021 | $ 5,115,6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737,100.00 | (註 d) | |
培道中學 | 09/03/2021 | $ 45,772,220.00 | (註 b) |
24/03/2021 | $ 10,463,0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010,100.00 | (註 d) |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08/03/2021 | $ 7,800.00 | (註 c) |
聖瑪沙利羅學校 | 09/03/2021 | $ 10,486,014.00 | (註 b) |
24/03/2021 | $ 109,200.00 | (註 d) | |
庇道學校 | 08/03/2021 | $ 17,200.00 | (註 c) |
09/03/2021 | $ 5,980,420.00 | (註 b) | |
24/03/2021 | $ 122,8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531,750.00 | (註 e) | |
庇道學校(夜間部) | 24/03/2021 | $ 263,100.00 | (註 e) |
庇道學校(英文部) | 03/03/2021 | $ 6,600.00 | 書簿津貼。(2018/2019學年) |
04/03/2021 | $ 224,656.00 | 免費教育津貼。 | |
08/03/2021 | $ 7,100.00 | (註 c) | |
09/03/2021 | $ 4,179,574.00 | (註 b) | |
24/03/2021 | $ 163,8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046,400.00 | (註 e) | |
聖保祿學校 | 09/03/2021 | $ 57,077,784.00 | (註 b) |
24/03/2021 | $ 12,972,6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228,500.00 | (註 d) | |
勞校中學 | 09/03/2021 | $ 29,717,250.00 | (註 b) |
24/03/2021 | $ 8,770,0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546,000.00 | (註 d) | |
創新中學 | 24/03/2021 | $ 2,499,450.00 | (註 e) |
新華夜中學 | 24/03/2021 | $ 1,973,250.00 | |
培正中學 | 08/03/2021 | $ 19,050.00 | (註 c) |
24/03/2021 | $ 1,023,7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0,998,300.00 | (註 e) | |
培華中學 | 08/03/2021 | $ 10,650.00 | (註 c) |
09/03/2021 | $ 35,359,180.00 | (註 b) | |
24/03/2021 | $ 8,485,0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791,700.00 | (註 d) | |
澳門三育中學 | 08/03/2021 | $ 3,550.00 | (註 c) |
09/03/2021 | $ 2,170,256.00 | (註 b) | |
24/03/2021 | $ 95,5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1,180,950.00 | (註 e) |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08/03/2021 | $ 3,550.00 | (註 c) |
09/03/2021 | $ 21,924,816.00 | (註 b) | |
24/03/2021 | $ 450,4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4,607,450.00 | (註 e)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08/03/2021 | $ 2,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15,671,636.00 | (註 b) | |
24/03/2021 | $ 4,475,3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54,900.00 | (註 d)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夜校) | 24/03/2021 | $ 306,950.00 | (註 e) |
商訓夜中學 | 24/03/2021 | $ 1,578,600.00 |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09/03/2021 | $ 3,216,890.00 | (註 b) |
24/03/2021 | $ 122,8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627,000.00 | (註 e) | |
德明學校 | 08/03/2021 | $ 11,400.00 | (註 c) |
09/03/2021 | $ 4,690,032.00 | (註 b) | |
24/03/2021 | $ 81,900.00 | (註 d) | |
東南學校 | 09/03/2021 | $ 6,148,764.00 | (註 b) |
24/03/2021 | $ 1,353,6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163,800.00 | (註 d) |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08/03/2021 | $ 6,550.00 | (註 c) |
09/03/2021 | $ 13,103,002.00 | (註 b) | |
24/03/2021 | $ 3,343,4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00,300.00 | (註 d) | |
同善堂中學 | 09/03/2021 | $ 20,130,562.00 | (註 b) |
24/03/2021 | $ 4,148,4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27,600.00 | (註 d) |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08/03/2021 | $ 3,550.00 | (註 c) |
新華學校 | 08/03/2021 | $ 8,400.00 | (註 c) |
08/03/2021 | $ 10,650.00 | (註 c) | |
09/03/2021 | $ 12,928,770.00 | (註 b) | |
09/03/2021 | $ 13,414,950.00 | (註 b) | |
24/03/2021 | $ 2,717,85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946,500.00 | (註 e) | |
24/03/2021 | $ 300,3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245,700.00 | (註 d)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22/03/2021 | $ 2,712,350.00 | (註 a) |
Gabinete Coordenador dos Serviços Sociais Sheng Kung Hui Macau | 17/03/2021 | $ 200,000.00 | 資助舉辦“共鑽研創明天”計劃。 |
22/03/2021 | $ 6,696.30 | 資助舉辦活動。 | |
22/03/2021 | $ 5,234,800.00 | (註 a) | |
Igreja Metodista de Macau | 22/03/2021 | $ 1,768,625.00 | (註 a) |
慈幼中學 | 03/03/2021 | $ 73,350.00 | 資助高中學生畢業旅行津貼。(2020/2021學年) |
09/03/2021 | $ 31,510,626.00 | (註 b) | |
24/03/2021 | $ 655,200.00 | (註 d) | |
24/03/2021 | $ 7,294,800.00 | (註 e) | |
勞校中學附屬幼稚園 | 09/03/2021 | $ 13,051,500.00 | (註 b) |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 09/03/2021 | $ 5,744,520.00 | (註 b) |
22/03/2021 | $ 344,400.00 | (註 a) | |
24/03/2021 | $ 902,400.00 | (註 e) | |
明愛幼稚園 | 08/03/2021 | $ 7,200.00 | (註 c) |
09/03/2021 | $ 3,191,400.00 | (註 b) |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03/03/2021 | $ 19,088.80 | 資助舉辦“2020兒童發展關注日”活動。 |
08/03/2021 | $ 7,862,400.00 | 資助提供巡迴支援服務。 | |
08/03/2021 | $ 577,456.0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及上下課接載服務。(2020/2021學年) | |
22/03/2021 | $ 1,325,850.00 | (註 a) | |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 22/03/2021 | $ 3,204,700.00 | (註 a) |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08/03/2021 | $ 2,400.00 | (註 c)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09/03/2021 | $ 38,088,598.00 | (註 b) |
24/03/2021 | $ 668,850.00 | (註 d) | |
24/03/2021 | $ 8,889,750.00 | (註 e)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08/03/2021 | $ 3,550.00 | (註 c)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2/03/2021 | $ 6,370,575.00 | (註 a) |
願景動力青年協會 | 22/03/2021 | $ 15,000.00 | 資助舉辦活動。 |
學生 | 08/03/2021 | $ 4,400,000.00 | 培養葡語教師及語言人才計劃。(2020/2021學年) |
17/03/2021 | $ 367,666.00 | 資助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健康早、午膳。(2020/2021學年) | |
17/03/2021 | $ 91,850.00 | (註 c) | |
教學人員 | 23/03/2021 | $ 71,328.00 | 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教師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2020/2021學年) |
參與2017-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24/03/2021 | $ 545,090.00 | 向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17-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29)。 |
參與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02/03/2021 | $ 6,182,427.00 | 向2020年11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申請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1082)。 |
03/03/2021 | $ 742,888.00 | 向2020年10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674)。 | |
04/03/2021 | $ 1,214,465.00 | 向2020年10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583)。 | |
05/03/2021 | $ 964,771.00 | 向2020年10至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949)。 | |
08/03/2021 | $ 10,392,652.00 | 向2020年10至11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7260)。 | |
30/03/2021 | $ 8,113,487.00 | 向2020年12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個人申請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1396)。 | |
4/3/2021 9/3/2021 |
$ 5,606,810.00 | 向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參與納入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4706)。 | |
趙燊豪 | 03/03/2021 | $ 660.00 |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活動。 |
趙韵 | 03/03/2021 | $ 660.00 | |
樊雅靜 | 03/03/2021 | $ 660.00 | 資助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1周年慶祝活動。 |
張媚媚 | 03/03/2021 | $ 660.00 | |
郭綺晴 | 09/03/2021 | $ 2,800.00 | 資助為本澳高等院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 |
22/03/2021 | $ 1,650.00 | ||
劉善恆 | 09/03/2021 | $ 400.00 | |
22/03/2021 | $ 550.00 | ||
戴子聰 | 09/03/2021 | $ 3,000.00 | |
22/03/2021 | $ 2,850.00 | ||
甘卓霖 | 10/03/2021 | $ 17,190.00 | 學習費用資助。 |
甘顯忠 | 17/03/2021 | $ 1,600.00 | 第5屆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全國總決賽津貼。 |
周挺 | 17/03/2021 | $ 1,549.00 |
註:
a. 資助為本澳學校提供學生輔導服務。(2020/2021學年)
b. 免費教育津貼。(2020/2021學年)
c. 書簿津貼。(2020/2021學年)
d. 餘暇活動資助計劃。(2020/2021學年)
e. 為優化班師比或師生比發放津貼。(2020/2021學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茲公佈,為填補體育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葡文傳意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督察十七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鍾俊許 | 77.25 |
2.º | 張建發 | 76.84 |
3.º | 李孝斌 | 75.75 |
4.º | 陳鏡燊 | 75.17 |
5.º | 李鎧堯 | 75.00 |
6.º | 韋靜雯 | 74.42 |
7.º | 鄭素怡 | 74.25 |
8.º | 林澤波 | 73.84 |
9.º | 曾繁華 | 73.75 |
10.º | 馮家俊 | 73.59 |
11.º | 蕭嘉麗 | 72.67 |
12.º | 黃婉雯 | 72.50 |
13.º | 古業熙 | 72.17 |
14.º | 梁嘉俊 | 71.75 |
15.º | 吳珊瑚 | 71.34 |
16.º | 唐小龍 | 70.92 |
17.º | 林明朗 | 69.5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衛生督察 馮慧婷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衛生督察 黃志明
首席特級衛生督察 莊仕海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土木工程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六月一日及六月三日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衛生局設施暨設備廳會議室(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外科大樓地庫2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曹慧斯、馮嘉華、葉奕翔、劉建志、李逸卿、李文堅、梁嘉豪、羅兆峰、辛昀熹、鄧巧兒及鍾原的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正選委員:兒科顧問醫生 區曦醫生
家庭醫學主治醫生 林果醫生
候補委員:影像科顧問醫生 莫家寳醫生
内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醫生
考試方法:知識筆試(考試使用語言為英文,佔總評分50%)、口試(佔總評分30%)及履歷考試(佔總評分20%),上述三項考試均為淘汰試。
評分制度:在各項考試和總評分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在各項考試或總評分中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考試日期: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知識筆試)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口試和履歷考試)。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會議室。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ssm.gov.mo)。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保障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和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包括固定和駐場清潔服務),為期27個月。
4. 招標案卷之取得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100.00(壹佰澳門元),或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5. 評審標準:
5.1 標書價格:60%
5.2 最近五年從事同類辦公室清潔服務經驗:20%
5.3 投標者在提供清潔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5%
5.4 從事清潔服務時間:10%
5.5 本地清潔員佔是次服務總體清潔員人數的比率:5%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7. 臨時保證金:$30,000.00(叁萬澳門元),可以現金繳付或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標書的遞交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投標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解釋對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10.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至截標日止,投標者請自行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社會保障基金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公共行政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基金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公共行政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1年6月9日)具有公共行政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1年5月21日至6月9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填妥及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開考報名表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3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現行文本;
15.4 經第12/2015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5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6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7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8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9 經第3/2009號法律及第4/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5.10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15.11 經第6/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15.12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15.13 第33/2017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15.14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15 經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5.16 經第10/2001號法律修改的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
15.17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核准的《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18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買物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19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20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15.21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15.22 公共行政範疇的專業知識;
15.23 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
15.24 撰寫有關公共行政範疇的建議書、報告書、流程優化、政策制定等公文;
15.25 社會時事。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附有任何註釋、範例或標籤)。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 何凱生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友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玉媚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志建
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英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海事及水務局設施保安服務”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兩缺,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投考人知識考試(實習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之規定,宣告因嗣後無用而消滅有關程序。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工程的標的:行人天橋設施改善。
5. 施工地點:友誼橋大馬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旁行人天橋。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9.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230(二百三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逢工作日9:00 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000.00(一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說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120,000.00(拾貳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2020年,廉政公署堅持以獨立、客觀及依法履職為己任,面對疫情來襲,仍務實地按照工作計劃,有序落實了反貪、行政申訴以及宣傳教育的各項工作,持續推進澳門的廉政建設發展。
在反貪工作方面,廉政公署對貪腐“零容忍"的態度如一,對於近年較為突出的各類社團或機構詐騙政府資助的案件,繼續予以嚴厲打擊。廉政公署認為,各公共部門及各類公共基金必須切實推動公帑資助的防貪機制建設,透過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監察等多層次、多方位建設長效動態的防貪機制,盡力保障公帑被合理運用。
另一方面,在疫情的影響之下,為保就業而引發的貪腐案件與過往相比有所增加,對此,廉政公署將密切關注公私營領域的廉潔情況,並且會有據必查。
至於行政申訴工作方面,廉政公署依法完成了社會關注的“關於74個被宣告臨時性租賃批給失效之土地審批卷宗之調查報告",以及“關於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澳門)有限公司發放借貸援助的調查報告”,為堵塞公共資產的審批及監督漏洞,廉政公署除了對完善基金援助使用的監察機制提出建議,亦特別就公共資產管理事宜與各基金會舉行會議解釋說明,將監督工作不僅停留於紙面。
廉政公署會繼續以不偏不倚的態度和堅持客觀對事的原則,不受社會各種因素的影響,認真去處理每一項調查內容,查找當中的行政程序或行為、制度或法規等存在的不足,藉向部門提出改善意見、建議,甚至勸喻,依法履行監督責任,以令公共部門在履責方面依法行事、提升施政質素、切實維護公共利益為最終目的。
在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儘管世界各地均受到疫情的衝擊,但未有影響廉政公署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保持交流合作。廉政公署透過網上平台等方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組織保持良好溝通,當中包括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組專家加強聯繫及舉行視像會議,並且積極配合中央政府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及參與了多項區域及國際會議等。至疫情緩和後,廉政公署適度進行外訪活動,包括赴北京拜訪國家監察委員會等對口機構,並為2021年拜訪大灣區9個城市作前期準備,以深化廉政公署與內地執法機關的交流合作,推動廉政建設工作的長遠發展。
為了更準確地掌握可能成為調查關鍵的信息、確認違法跡象,廉政公署近年積極鼓勵大眾實名投訴和舉報。在2020年,廉政公署接收的匿名投訴或舉報的比例較過往有所減少,僅佔總體投訴舉報的34%,較2019年的54.6%下降超過2成,實名投訴舉報佔近6成,可見市民具名投訴舉報的意識正逐漸增強,願意支持廉政公署的工作,亦反映出廉政公署相關宣傳工作已初見成效。為此,廉政公署將會繼續宣揚實名投訴和舉報的社會責任,持續培養大眾負責任檢舉的意識。
此外,廉政公署亦整合了投訴管理系統,優化投訴渠道,提倡透過電子方式投訴舉報,以進一步達致便民及提升效率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去一年,廉政公署循序漸進地落實施政方針中所提及的“回頭看”機制(即再度審查機制),以加強行政申訴個案的後續跟進成效,促使部門正視及認真跟進可能存在的問題。廉政公署希望透過此制度,確實回應社會提出的持續監察、切實推動特區廉政建設等訴求。
總括而言,廉政公署在2020年基本落實了原定的工作目標。除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依職打撃公私營部門的貪污犯罪及執行行政申訴工作外,並在配合特區政府防疫措施安排的前提下,竭盡所能,盡最大努力推進了各項廉潔意識教育工作、行政監督活動及修訂內部法律法規的進程。
二零二一年三月
廉政專員
陳子勁
在2020年,廉政公署共接獲1,521宗求助查詢,其中涉及刑事性質為1,200宗,涉及行政申訴性質為321宗。
而廉政公署全年共接獲479宗投訴及舉報。連同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均介入的案件及由司法機關主動立案並交廉政公署偵查的案件,送反貪局跟進的有105宗1,而送行政申訴局開立專案調查的有282宗,其中1宗後來轉成全面調查卷宗。
值得關注的是,有不少投訴或舉報內容純屬個別公共部門的內部人事管理、工作安排等,並不涉及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不屬廉政公署權限;有一些則在廉政公署採取一定措施後仍因事實不清、資訊嚴重不足而完全不具立案條件的情況,只能直接歸檔,此類投訴/舉報計有100宗,另外有4宗則因明顯屬於其他機關職權範圍而轉介予相關部門處理。此外,廉政公署跟澳門以外地區開展的協查個案有6宗。
收案途徑 | 2019 | 2020 |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
市民的投訴及舉報 | 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 | 238 | 40.8% | 297 | 59.8% |
匿名或請求匿名 | 319 | 54.6% | 169 | 34% | |
公共機關轉介 | 10 | 1.7% | 13 | 2.6% | |
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均介入的案件 | 3 | 0.5% | 11 | 2.2% | |
司法機關立案 | (2)2 | (0.3%)3 | 1 | 0.2% | |
協查案件 | 14 | 2.4% | 6 | 1.2% | |
收案總數 | 584 | 100% | 497 | 100% |
類型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總數 |
不同性質的求助查詢 | 82 | 70 | 76 | 70 | 100 | 136 | 122 | 111 | 140 | 238 | 120 | 256 | 1,521 |
投訴及舉報 | 21 | 19 | 38 | 31 | 53 | 59 | 48 | 39 | 50 | 39 | 35 | 47 | 479 |
反貪立案 | 7 | 12 | 10 | 5 | 7 | 13 | 8 | 6 | 9 | 12 | 5 | 7 | 101 |
行政申訴立案 | 14 | 5 | 24 | 19 | 39 | 29 | 33 | 22 | 25 | 25 | 19 | 28 | 282 |
直接歸檔 | 1 | 1 | 5 | 4 | 11 | 15 | 8 | 11 | 9 | 11 | 12 | 12 | 100 |
轉介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1 | 1 | 4 |
連同2019年度轉入的案件,廉政公署於2020年完成處理的卷宗共387宗,當中由反貪局完成處理的個案,有18宗已移送檢察院,2宗已轉介至其他部門,其餘129宗已作歸檔處理;由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的共60宗、歸檔的共178宗。
去年,廉政公署接收市民投訴及舉報的方式仍以函件、網上投訴及電郵為主,分別有159宗、106宗及90宗,函件佔33.2%,網上投訴及電郵各佔22.1%及18.8%;市民透過電話投訴或舉報的有47宗,佔9.8%,而選擇親身投訴或舉報的有77宗,佔16.1%。
可見,跟上一年度比較,市民仍較多以“函件"及“網上投訴"作出投訴或舉報。
投訴及舉報方式 | 數量 | 百分比 |
函件 | 159 | 33.2% |
網上投訴 | 106 | 22.1% |
電郵 | 90 | 18.8% |
電話 | 47 | 9.8% |
親身 | 77 | 16.1% |
總數 | 479 | 100% |
在2020年,以不同形式接獲的投訴及舉報當中,原有303宗以實名作出,以匿名作出的則有163宗,然而,經調查後發現,當中有7宗以具名方式作出的投訴或舉報,因所提供的基本身份資料或聯絡方式不實,而要轉為匿名投訴或舉報;而有1宗以匿名作出的投訴,則因在調查過程中成功獲得投訴人的配合並取得聯繫與溝通,而轉為實名投訴。因此,去年以實名方式作出的投訴或舉報個案實際為297宗,而匿名投訴或舉報則為169宗。
跟2019年同期數字作比較,以匿名方式作出的投訴及舉報個案有明顯下降的現象,顯示市民負責任投訴意識正日漸增強,市民對廉政公署的信心亦見提升。
2020年,廉政公署所接獲的匿名投訴及檢舉中,有37宗屬即使已採取一定措施後仍無條件立案調查,只能直接歸檔,另有132宗經分析後具條件立案跟進,其中由行政申訴局負責的有100宗,由反貪局負責的有32宗;然而,部分案件在廉政公署人員竭力調查後仍因信息不足而無法取得進展,最終需要歸檔,其中行政申訴局範疇佔50宗,在反貪局則有3宗。
匿名處理 | 行政申訴局 | 反貪局 | 直接歸檔 |
匿名立案 | 100 | 32 | --- |
匿名而不立案 | --- | --- | 37 |
開案後仍無法跟進而歸檔 | 50 | 3 | --- |
總數 | 169 |
此外,在資訊處人員全力給予技術支援的情況下,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各級人員經過一年的努力,廉政公署案件電子化完成率大有提升,直至2020年12月,跟進中的案件已達95%完成電子化,而歷年歸檔案件亦已完成大約5%。
一、概述
2020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的開局之年,也是極具挑戰的一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也影響到澳門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亦令過去一年的反貪工作呈現新的特徵:
首先,為保就業引發的貪腐案件與過往相比尤為凸顯。疫情之下,經濟受到影響,許多私人企業被迫裁員減薪以渡時艱。過去一年,廉政公署受理了多宗通過行賄、受賄手段爭取聘用、要求續約或職務晉升的私營領域案件,主要發生在博企、保安公司和建築等私企部門,而涉案者包括本地人員、內地僱員,以及東南亞部分國家的外僱。廉政公署目前仍在積極跟進、處理相關案件。
其次,因防疫之故造成地理隔離,令人員減少交流,為協查案件工作帶來障礙,甚至有部分被迫暫緩進行。協查案件總體數量由2019年的29宗下降至2020年的22宗。內地與港澳三地執法機構人員雖然積極克服困難,但最終也只能完成了其中的4宗協查案件,餘下18宗案件有待2021年繼續努力完成。
此外,2020年的反貪工作還有以下特點:
其一是反貪策略上更加注重專業性和專屬性。2020年,廉政公署對過往的一批積案進行了分門別類的整理,以加快案件的調查流程,並依法轉介了少量的案件到相應的執法機關跟進。
其二是繼續保持對貪腐零容忍的政策,對發現的任何一個違法線索都絕不放過。廉政公署對年前的虛假投資移民案中發現的線索繼續展開調查,在2020年又成功偵破了兩宗虛假購買不動產的投資移民案、一宗虛假重大投資移民案。此外,還持續跟進環保與節能基金申請中的詐騙案,於2020年再偵破一宗同類案件。
其三是各類社團或機構詐騙政府的案件高居不下。2020年移送檢察院的18宗案件中,有8宗涉及詐騙公帑或與詐騙相關的偽造文件罪。
這類案件以各類社團或機構欺詐申請政府資助為主,使加強對政府資助的監管成為老生常談。可喜的是經過多年努力,有關當局正積極採取行動,例如教育暨青年局(即現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對新一期的持續進修課程採取了更多監管措施,及時遏止上述泛濫一時的詐騙行為。期望各公共部門及各類公共基金坐言起行,切實推動公帑資助的防貪機制建設,透過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監察等多層次、多方位建設長效動態的防貪機制。
二、刑事舉報及立案簡介
2020年,廉政公署共接獲479宗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涉及反貪範疇的有96宗 (其中有4宗直接附入正在調查的案件內),而由行政申訴局轉介至反貪局跟進的有8宗,另由司法機關立案並交廉政公署偵查的案件有1宗,加上協查案件6宗,反貪局於2020年新跟進的案件合共107宗,收案數字相比2019年度錄得111宗的統計數字有所下降。
在2020年完成偵查並結案的149宗反貪案件中,有18宗已移送至檢察院開立刑事偵查卷宗,2宗轉介至其他部門,其餘129宗已作歸檔處理。
三、案件摘要
在2020年完成調查的反貪範圍的案件中,節選出部份經偵查後,廉政公署認為具充足跡象可移交檢察院作進一步控訴工作的案件,又或經廉政公署轉介至有權限機關的其他性質犯罪的案件如下:
廉政公署接獲某社團會員親身舉報,懷疑該社團的理事長向勞工事務局申請活動資助期間,呈交了不實的酒樓餐費收據及活動報告,誇大當晚實際筵席數目。
經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屬實,涉案社團理事長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案件於2020年3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2020年4至12月期間,廉政公署相繼偵破三宗與申請移民相關的犯罪案件。其中有兩宗涉及購買不動產的投資移民,一宗為涉及十多人的重大投資移民。
調查發現,某地產東主涉嫌向一名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虛假出售物業,以便後者透過購買該物業申請投資移民。該名地產東主與該名投資移民申請人為親屬關係。地產東主涉嫌伙同另一名親屬先後向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虛假出售兩個物業,以製造申請人於澳門作出超過100萬元的不動產投資假象,並藉此申請澳門居留許可。事實上,兩個物業一直由該名地產東主及其親屬使用,在不動產投資移民申請人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後,該名地產東主便把物業出售並取得所有樓款,而另一物業亦轉回予其親屬名下。
第二宗情形較為類似。經調查發現,某澳門居民早前就打算以自己名義購入有關單位,並已經與原單位出賣人簽署了預約買賣合約。其後為協助其親屬取得澳門居留許可,故意將用作購入單位的樓款轉賬至該親屬(即居留許可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由後者將樓款支付予單位出賣人,並在簽署有關單位之買賣公證書及辦理物業登記後成為“表見業權人",營造該居留許可申請人購買了涉案單位的假象,以便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不動產投資移民。然而,涉案單位自購入後一直由借出單位的親屬支配及使用,在居留許可申請人及其家屬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後,借出單位的親屬便以居留許可申請人事先簽立的授權書出售有關單位並取得所有售樓款項。
另一宗是涉及多人的“重大投資移民"案。
經調查發現,某本澳商人代辦了至少十一宗以“重大投資移民"為由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該等申請人都是以入股到該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之公司作為投資依據,然而事實上卻提交了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以符合當局之審批條件。調查亦發現該名商人聯同其下屬及生意夥伴向多個政府部門提交不實的僱員資料,作為虛報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的依據。
上述案件的有關人士涉嫌觸犯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接獲巿民親身投訴,指司法警察局某偵查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私下查閱其本人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紀錄。
經調查發現,一名任職司法警察局的偵查員涉嫌於2019年期間,在未經許可及並非基於調查案件所需的情況下,為實現其個人目的多次私下透過司法警察局的資訊系統查閱上述巿民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紀錄。
該名偵查員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濫用職權罪,以及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不當查閱罪。案件於2020年9月偵查終結並移交檢察院處理,並向司法警察局通報有關情況。
廉政公署揭發某社團的幾名主要負責人涉嫌長期詐騙社會工作局的資助。
經調查發現,該社團長期透過遞交不實的申報文件,瞞騙社會工作局的審批並導致該局發放了資助款項。證據顯示該社團的負責人與社團的會計人員合謀,利用偽造文件的手段瞞騙社會工作局,使公帑遭受嚴重損失,涉及金額超逾兩百萬澳門元。
有關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多項《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以及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及處罰的電腦偽造罪。案件於2020年6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及本澳某音樂教育中心涉嫌詐騙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案件。
經調查發現,該音樂中心的三名合伙人以親身或透過支付佣金予介紹人的方式招攬假學員,以現金回贈利誘未曾使用或尚未用畢“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市民,到涉案的音樂中心虛假報讀課程,在不用上課的情況下獲音樂中心支付二千至二千五百澳門元的現金或價值二千至三千元的消費額。
該音樂中心的三名合伙人指示職員替假學員辦理報讀手續時,教導假學員在沒有上課的情況下事先在學員出席表上簽署。另外,該三名合伙人會親自或指示職員在互聯網登入“課程系統",完成確認開課的登記手續,並且不實地申報此等學員出席全部或大部分課程的情況,及後再透過網上“課程系統"所載的資料記錄,向教育暨青年局請求支付。教育暨青年局因此向該音樂中心支付了有關課程的資助款項超逾一百萬澳門元。此外,調查還發現該音樂中心利用24名學員報讀課程的名義,卻讓他人上課的手法詐騙資助。有24名有實質上課的學員是以他人名義報讀並收取資助的情況。
最後查得,涉嫌參與詐騙的人士共有196名,包括3名經營人、1名導師、5名收取佣金的介紹人、186名假學員及1名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虛假報讀課程之人士。
上述人士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及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以及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及處罰的電腦偽造罪。案件於2020年9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在調查與“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相關的案件期間,發現某節能設備供應商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曾為多間商戶代辦手續,在向環保與節能基金呈交申請時,提交經誇大價格的節能燈具報價單及銷售發票,藉此詐騙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款項。該供應商亦涉嫌製作虛假的報價單及銷售發票,將已投入使用的設備虛報為擬新購的設備來為商戶申請資助,使環保與節能基金向商戶批出原本不屬於受資助範圍的資助款項。
涉案供應商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案件於2020年1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接獲舉報,指治安警察局某名警員介紹他人到某公司進行非法借貸,而被害人在某公司內經由該名警員見證下簽署借據並從該公司負責人手上取得支票後,該名警員特意陪同被害人到銀行將支票兌換成現金,並要求被害人支付四千澳門元作為介紹費。
經調查發現,上述警員與公司負責人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暴利罪,鑒於處理有關事宜並不屬廉政公署的職權範圍,故廉政公署將本案轉介司法警察局處理,至於上述警員涉嫌參與高利貸活動及收取介紹費而構成的違紀責任,廉政公署已依法將情況通報治安警察局跟進。
四、跨境案件協查
個案協查方面,鑒於2020年受疫情影響,部分協查工作需暫緩進行,因而協查請求方來函要求廉政公署提供協查的個案亦相應減少,與此同時反貪局向外地對口部門請求協查的情況亦較去年減少。
1. 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公署協查的案件
2020年反貪局共接收來自外地對口部門的請求而開立了協查案件的有6宗。連同由2019年度轉入的案件,反貪局去年處理了廉政公署作為被請求方而開立的協查案件共11宗,其中4宗的請求方為內地機關,7宗為香港廉政公署。截至2020年年底,已結案的有2宗,9宗仍在跟進之中。
2. 廉政公署向外地提出的協查請求
廉政公署於2020年向外地對口部門提出了11個協查請求,其中6個是向內地機關提出,3個向香港廉政公署提出,同時向內地機關及香港廉政公署提出請求協助的則有2個。截至2020年年底,其中2個請求已完成並獲覆,另外9個請求仍在跟進中。
個案協查 | 已處理 | 跟進中 | 總數 |
公署作為被請求方而開立的協查案件 |
2 | 9 | 11 |
公署向外地提出的協查請求 | 2 | 9 | 11 |
五、法院判決
2020年法院判決的經廉政公署偵辦的案件共有17宗,合共涉及61人。其中有11宗為確定判決,還有一部分案件仍在上訴階段。
當中,有部份案件由廉政公署完成偵查並移送檢察院後成功送審,並已於2020年確定判決,資料如下:
序號 | 廉政公署建議控罪 | 檢察院控罪 | 權限法院 | 審判結果 |
1 | 鄭XX:兩項公務上之侵占罪、四項濫用職權罪。 | 一項公務上之侵占罪。 |
初級法院 |
一項公務上之侵占罪,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30,000元。 |
2 |
楊XX:三十五項偽造文件罪、八項詐騙罪。 |
楊XX:四項偽造文件罪。 |
初級法院 |
楊XX:五項偽造文件罪及一項詐騙罪,合共判處兩年九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30,000元。 鄒XX:一項偽造文件罪及一項詐騙罪,合共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 此外,楊XX及鄒XX須以共同及連帶責任向財政局賠償澳門幣75,640元,另加法定遲延利息。 勞XX:兩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一年兩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15,000元。 |
3 |
吳XX: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一項清洗黑錢罪。 |
李XX:一項行賄罪。 |
初級法院 |
吳XX: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判處三年徒刑。 李XX:一項行賄罪,判處一年徒刑。 被告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
4 |
陳XX及陳XX:各一項偽造文件罪。 |
陳XX及陳XX:一項偽造文件罪。 |
初級法院 | 陳XX:兩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合共判處93日罰金,按每日3,000元計算,合共澳門幣279,000元,如不支付罰金,則須執行62日徒刑。 |
5 |
施XX及譚XX: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 |
譚XX、施XX及麥XX:三十項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 |
初級法院 |
譚XX及施XX: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 麥XX:兩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十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戴XX: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
6 | 李XX:一項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一項巨額詐騙罪。 | 李XX:一項偽造文件罪、一項巨額詐騙罪。 | 初級法院 | 一項偽造文件罪及一項詐騙罪,合共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30,000元。另須向特區賠償澳門幣58,019元,另加法定遲延利息。 |
7 | 施XX及郭XX:各一項偽造文件罪、各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各兩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 |
施XX:一項偽造文件罪、一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
初級法院 |
施XX及郭XX:一項偽造文件罪及一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合共判處八個月徒刑,緩刑一年。 |
8 | 湯XX:四十五項偽造文件罪。 | 湯XX:四十五項偽造文件罪。 | 初級法院 | 四十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徒刑,緩刑四年。 |
另有部份送審案件於2020年已作出一審判決後,但至今仍未轉為確定:
序號 | 廉政公署建議控罪 | 檢察院控罪 | 權限法院 | 審判結果 |
1 |
徐XX:一百四十二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一項濫用職權罪、五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麥XX:一百四十二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高XX:一百四十二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一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蘇XX:兩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
徐XX、麥XX及高XX:一百四十二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徐XX:一項濫用職權罪、一項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 高XX: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 蘇XX: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 |
初級法院 |
徐XX:兩項濫用職權罪及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合共判處四年徒刑。 麥XX:一項濫用職權罪,判處兩年徒刑。 高XX:一項濫用職權罪及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合共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 蘇XX:一項財產申報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判處120日罰金,按每日1,800元計算,合共澳門幣216,000元,若不繳納罰金,則須執行80日徒刑。 |
此外,透過權限審判機關之公開網站,查得部份由廉政公署完成偵查並移送檢察院後成功送審,於2020年作出判決的案件資料如下:
序號 | 廉政公署建議控罪 | 檢察院控罪 | 權限法院 | 審判結果 |
1 |
吳XX:一項犯罪集團罪、二百六十六項偽造文件罪*、三十三項偽造文件罪**、七項行賄罪。 伍XX:一項犯罪集團罪、二百四十八項偽造文件罪*、十八項偽造文件罪**。 余XX:一項犯罪集團罪、一百八十四項偽造文件罪*、九項使用偽造文件罪、十八項偽造文件罪**。 * 第6/2004號法律第18條第2款 楊XX:一項犯罪集團罪、七十四項偽造文件罪、七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甄XX:一項犯罪集團罪、二十八項偽造文件罪、一項職務之僭越罪。 張XX:七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兩項偽造文件罪、三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葉XX:三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唐XX:八十七項偽造文件罪、三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梁XX:六十二項偽造文件罪、十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歐陽XX:三十五項偽造文件罪、十二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王XX:四十一項偽造文件罪、七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林XX:兩項偽造文件罪、兩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姚XX:七項偽造文件罪、兩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王XX:三十五項偽造文件罪、二十一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盛XX:三項偽造文件罪。 湯XX:兩項偽造文件罪、一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魏XX:三項偽造文件罪、兩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劉XX:三項偽造文件罪、兩項使用偽造文件罪。 吳XX:六項濫用職權罪、四項違反保密罪。
|
吳XX與伍XX:一項犯罪集團罪。 張XX、甄XX、余XX及楊XX:一項犯罪集團罪。 張XX: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三項濫用職權罪。 吳XX:四項行賄罪。 吳XX、張XX及葉XX:一項清洗黑錢罪。 吳XX、張XX及張XX:一項清洗黑錢罪。 吳XX、張XX及張XX:一項清洗黑錢罪。 吳XX、張XX及曾XX:一項清洗黑錢罪。 吳XX、張XX及陳XX:兩項清洗黑錢罪。 張XX及葉XX:三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吳XX:兩項濫用職權罪、兩項違反保密罪。 吳XX、余XX、楊XX、甄XX、盛XX、李XX及鄺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余XX、楊XX、甄XX及盛XX:四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余XX、楊XX及盛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甄XX及唐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甄XX及唐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林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姚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姚XX:四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甄XX及梁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甄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甄XX及梁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甄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梁XX:十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梁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八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唐XX及伍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唐XX及伍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唐XX:六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唐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唐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唐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王XX、唐XX及伍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王XX:五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王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楊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歐陽XX:五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歐陽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六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楊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王XX及唐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王XX及唐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王XX:六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唐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王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楊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湯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及湯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余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楊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魏XX及劉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魏XX:三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余XX、楊XX及劉XX:兩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魏XX及劉XX:一項偽造文件罪。 吳XX、伍XX及楊XX:兩項偽造文件罪。
|
初級法院 |
張XX:四項違反保密罪及三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合共判處兩年徒刑。 甄XX:七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四年徒刑。 吳XX:一項濫用職權罪及兩項違反保密罪,合共判處一年九個月徒刑。 吳XX:一項犯罪集團罪及二十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十五年徒刑,競合其涉及另案的巨額詐騙罪的五年三個月徒刑,合共判處十八年徒刑。 伍XX:一項犯罪集團罪及十九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十二年徒刑。 余XX:一項犯罪集團罪及二十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八年六個月徒刑。 楊XX:一項犯罪集團罪及二十一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七年六個月徒刑。 盛XX:兩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 梁XX:三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 唐XX:七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五年徒刑。 王XX及歐陽XX:一項偽造文件罪,判處兩年九個月徒刑。 王XX:四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 湯XX:一項偽造文件罪,判處兩年九個月徒刑。 魏XX及劉XX:四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 鄺XX及李XX:兩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三年徒刑,緩刑三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20,000元。 伍XX:一項偽造文件罪,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20,000元。
|
2 |
吳XX:五項偽造文件罪、一項巨額詐騙罪。 |
吳XX:三項偽造文件罪、一項巨額詐騙罪。 |
初級法院 | 吳XX:三項偽造文件罪及一項巨額詐騙罪,合共判處300日罰金,按每日90元計算,合共澳門幣27,000元,如不支付罰金,則須執行200日徒刑。 |
3 |
陳XX:八項詐騙罪、八項偽造文件罪、三項濫用職權罪。 梁XX:兩項詐騙罪、兩項偽造文件罪。 顏XX:五項詐騙罪、五項偽造文件罪。 陳XX:六項濫用職權罪。 陳X:兩項濫用職權罪。 尤XX:兩項濫用職權罪。 |
陳XX:十七項偽造文件罪、十項詐騙罪、三項濫用職權罪。 梁XX:四項偽造文件罪、兩項詐騙罪。 顏XX:十項偽造文件罪、五項詐騙罪。 陳XX:五項濫用職權罪。 陳XX及陳XX:一項濫用職權罪。 陳X:兩項濫用職權罪。 尤XX:兩項濫用職權罪。 |
初級法院 |
陳XX:十項偽造文件罪、十項詐騙罪及四項濫用職權罪,合共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競合之前已被判之刑罰,合共判處七年徒刑;另須向交通事務局賠償澳門幣40,000元。 梁XX:兩項偽造文件罪及兩項詐騙罪,合共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另須向交通事務局賠償澳門幣6,346元。 陳XX:六項濫用職權罪,合共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另須向交通事務局賠償澳門幣40,000元。 陳XX:兩項濫用職權罪,合共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另須向交通事務局賠償澳門幣20,000元。 顏XX:五項偽造文件罪及五項詐騙罪,合共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另須向交通事務局賠償澳門幣50,000元。 |
4 | 葉XX:一項行賄罪。 | 葉XX:一項行賄罪。 | 初級法院 | 一項行賄罪,判處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附帶條件,須向特區捐獻澳門幣20,000元。 |
六、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
財產申報制度是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狀況,從而達致遏止貪腐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此,公務人員的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早於1998年便應運而生,實施至今已踏進第22年。為履行此項法律所規定的職責,廉政公署負責處理大部分公務人員的財產申報工作,以透過財產申報作為監督手段,建立廉潔自律的公僕文化,對提升陽光政府的公信力帶來裨益。
回顧過往的工作執行情況,廉政公署一直與申報者有良好的合作,迄今為止,未有申報人及其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關係者因欠交申報書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個案。此外,廉政公署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亦主動跟進申報人欠交申報書的情況,並向逾期申報人士發出“逾期"通知信函以提醒其履行法定義務。而申報人在補交申報書時,均按要求附具合理的書面解釋而獲免除有關法律刑罰。因此,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達致基本的預期效果。
過去一年,廉政公署依《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偵破了兩宗財產申報中的資料不正確罪,其中一宗為前任司法機關人員,一宗為警員,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此外,2020年法院判決的案件中,對過往四宗資料不正確罪,兩宗財產申報中的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作出了有罪判決。隨着與財產申報有關的犯罪案件的增加,更加警醒公務人員應該如實申報財產,使財產申報制度成為防貪機制中一道重要的防火牆。
廉政公署在2020年度共接收了12,711人次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見表一),向逾期仍未提交申報書者(包括申報人及申報人之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關係者)發出共186封逾期通知信函(見表二及表三),有關資料列表如下:
提交申報書原因 | 人次 |
開始擔任職務 | 1,998 |
職務變動 | 3,730 |
終止職務 | 1,577 |
五年更新 | 3,412 |
隨配偶更新 | 460 |
履行提供資料義務 | 1,263 |
自願更新 | 271 |
總計 | 12,711 |
序號 | 逾期者所屬機關/部門 | 發出信函數量 |
1 | 衛生局 | 43 |
2 | 治安警察局 | 17 |
3 | 文化局 | 16 |
4 | 澳門大學 | 15 |
5 | 市政署 | 11 |
6 | 教育暨青年局 | 9 |
7 | 懲教管理局 | 8 |
8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5 |
9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5 |
10 | 海關 | 5 |
11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5 |
12 | 郵電局 | 4 |
13 | 行政公職局 | 3 |
14 | 社會工作局 | 3 |
15 | 社會保障基金 | 3 |
16 | 消防局 | 3 |
17 | 財政局 | 3 |
18 | 澳門理工學院 | 3 |
19 | 體育局 | 3 |
20 | 法務局 | 2 |
21 | 海事及水務局 | 2 |
22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2 |
23 | 統計暨普查局 | 2 |
24 | 司法警察局 | 1 |
25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1 |
26 | 交通事務局 | 1 |
27 | 房屋局 | 1 |
28 | 退休基金會 | 1 |
29 | 高等教育局 | 1 |
30 | 勞工事務局 | 1 |
31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1 |
32 | 澳門基金會 | 1 |
33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1 |
34 | 環境保護局 | 1 |
35 |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 1 |
36 | 警察總局 | 1 |
總計 | 185 |
逾期者 | 發出信函數量 |
申報人之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關係者 | 1 |
配合特區政府持續推動電子政務建設及便利工作,廉政公署適時研發新系統及更新應用程式。2020年,廉政公署與時並進,對已運作8年的“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進行優化,使在執行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方面更為暢順有序。事實上,該系統的優化,使各部門處理文件的效率得以提升,工作質量得到提高。系統自2013年推出至今已接收逾24,000份通知書,就以2020年廉政公署共接收的4,041份財產及利益申報的公函/通知書中,逾3,500份正是透過此系統接收;此外,與廉政公署常有公函往來的部門陸續加入使用者行列,使該系統的用戶比例佔全體部門數目逾六成,富有成效。
截至2020年年尾,澳門特區負責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義務的公共行政部門或機關、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公務法人或公營、公資、公產企業中,已經開啟廉政公署所提供的“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的有61個,正在使用的有57個(列表如下),從未使用當時仍有4個,當中有2個後來已進行部門合併。
序號 | 機關/部門 | 序號 | 機關/部門 |
1 | 民航局 | 30 | 澳門基金會 |
2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31 | 退休基金會 |
3 | 審計署 | 32 | 社會保障基金 |
4 | 消防局 | 33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5 | 消費者委員會 | 34 | 新聞局 |
6 | 廉政公署 | 35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7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36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8 | 治安警察局 | 37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9 | 郵電局 | 38 | 檢察長辦公室 |
10 |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 39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11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40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12 | 法務局 | 41 | 市政署 |
13 | 勞工事務局 | 42 | 社會工作局 |
14 | 海事及水務局 | 43 | 文化局 |
15 | 交通事務局 | 44 | 體育局 |
16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45 | 澳門旅遊學院 |
17 | 懲教管理局 | 46 | 房屋局 |
18 | 經濟局 | 47 | 印務局 |
19 | 統計暨普查局 | 48 | 澳門理工學院 |
20 | 教育暨青年局 | 49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21 | 財政局 | 50 | 司法警察局 |
22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51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23 | 身份證明局 | 52 | 行政公職局 |
24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 53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25 | 環境保護局 | 54 | 行政會秘書處 |
26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55 | 警察總局 |
27 | 旅遊局 | 56 | 衛生局 |
28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57 | 澳門大學 |
29 | 文化產業基金 |
此外,尚有13個部門或機關、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公務法人或公營、公資、公產企業已獲廉政公署通知聯絡,卻至今沒有開通廉政公署所提供的上述“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可見,為着全面落實經第1/2013號法律重新公佈之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個別部門或企業仍需努力,以便盡快作出適當的安排。
2020年,廉政公署在延續過往年度宣傳工作的基礎上,利用社交媒體日益普及的特點,積極拓展新的宣傳渠道。目前,廉政公署除設有財產申報專題網頁、提供紙本及電子版的填寫指引、舉辦專題講解會外,亦透過官方微信號發佈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的相關資訊,期望透過多種途徑持續向公職人員及市民進行推廣,普及相關法律內容,使更多市民大眾充分了解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的意義。
一、概述
眾所周知,行政申訴工作無論在程序措施、調查方向、解決辦法均與反貪工作大相逕庭,至於調查結果,前者以完善公共部門或法定機關、實體的運作及活動,使之能更好地達致謀求公共利益為依歸,而後者則以將實施貪污舞弊行為的違法者繩之於法為目的。
一直以來,廉政公署均嚴格且充分地運用《廉政公署組織法》賦予的職權,在行政申訴的職權範圍內履行法定監察權,對於單純人事管理、內部工作安排等非屬《行政程序法典》所規範的行政行為或行政程序,廉政公署極其量只能協助向相關部門作出轉介或反映,並不具權限作出干預。
需要闡明的是,《廉政公署組織法》第10條規定,廉政公署的工作獨立於一切法定的行政申訴途徑及司法申訴途徑,且不中止或不中斷任何性質的期間,可見廉政公署在行政申訴職能上的角色,並非如其他具有法定異議機制的程序,諸如紀律程序、司法程序及上訴、行政上訴等的上訴機關。換言之,倘市民不滿此類程序所作出的判定,應在法定期間內依法向有權限機關提出異議或上訴。當然,市民亦可向廉政公署作出涉及行政申訴的投訴或舉報,廉政公署將依法在監督職權範圍內作出有關行政違法、行政失當的調查,目的旨在完善公共部門或法定機關、實體的運作及活動,使之能更好地實現公平、公正、謀求及維護公共利益。
在處理個案過程中,廉政公署不惜投放大量時間與人力,仔細認真分析所搜集的證據資料,謹慎查證公共部門或法定機關、實體所作出的決定和相關程序是否出現行政違法和失當的情況,然後透過糾正建議或勸喻的法定機制,向相關部門闡述廉政公署立場,以達到督促公共部門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嚴格依法行事、完善施政質素、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2020年疫情期間,廉政公署在遵守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切實考慮跨部門協作的可行性,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調查每一宗個案。
值得鼓舞的是,廉政公署在調查過程中所作出的文件索取、詢問陳述等調查措施,均獲得相關部門或實體的配合,而廉政公署在調查結束後,以個案或公開的方式所提出的建議或勸喻,也全部獲得有關部門或實體的接納,部分部門更積極承諾,甚至立即採取糾正或改善措施,儘管仍存在進步和改善的空間,但顯示出特區政府願意正視社會及市民大眾所關切的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問題,這種勇於改善施政的態度確實應予以肯定與表揚。
在開立個案方面,截至2020年年底,廉政公署行政申訴範疇共開立282宗個案。
連同上年度轉入的案件,行政申訴局完成處理的個案共238宗,其中,已要求相關部門跟進並獲接納意見或承諾跟進後才歸檔的有60宗,以其他不同理由歸檔的則有178宗。而在178宗歸檔案件中,在調查後發現無違法跡象而歸檔的有142宗,在廉政公署介入前相關部門已作適當處理的有5宗,因資料不足而歸檔的有14宗,投訴人撤銷投訴的有1宗,轉交反貪局繼續跟進的有1宗,以及非廉政公署權限的有15宗。
另外,廉政公署2020年收到涉及行政申訴性質的求助查詢共321宗。總結2020年的求助查詢個案,仍以公職制度、交通違例處理及違法工程等事宜為主。
“實名實事、嚴謹監督”是廉政建設的長遠發展方向之一,廉政公署於2020年透過多渠道宣傳,向市民闡釋親身投訴、實名舉報會受保密機制的保障。具名投訴或檢舉並提供聯絡方式,能有助廉政公署更準確地掌握可能成為調查關鍵的信息,確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跡象,從而將無法立案而直接歸檔的機率減至最低。廉政公署一直對匿名投訴及檢舉予以酌情處理,對於匿名投訴或檢舉,只要有初步跡象可以立案調查,即使欠缺由投訴人或檢舉人直接提供更清晰準確的信息,均盡可能在法定權限範圍內進行調查取證,嘗試突破資訊不足的困難,認真盡責地處理包括以匿名方式作出的投訴或檢舉,但無可否認,廉政公署需要市民助力以獲取開展調查所必需的資訊,爭取儘快為市民解困。
二、全面調查摘錄
《關於74個被宣告臨時性租賃批給失效之土地審批卷宗之調查報告》
自2010年3月起,行政當局逐一審視未能在合同所定土地利用期內完成土地利用,或租賃期已完結的土地批給個案,並在2015年起陸續宣告多幅土地批給失效。其後有人多次透過媒體公開表示,第10/2013號法律(新《土地法》)中有關租賃期屆滿後仍未完成土地利用即導致批給失效的規定並不合理,要求修改新《土地法》。
廉政公署綜合分析被宣告批給失效的74個土地審批程序,包括調閱逾千冊土地審批、建築規劃和工程卷宗,聽取有關工作人員陳述和介紹,並與鄰近地區法律制度比較後,廉政公署認為,所有卷宗的土地承批人均未遵守臨時性租賃批給合同的條款,當中有個案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或遲遲不向當局遞交土地利用建築計劃,也有個案不積極跟進已遞交的建築計劃,共通點都是未能完成原訂的土地利用計劃。承批人在取得土地臨時批給後,才以諸多理由一次或多次要求更改土地利用或修改土地用途,首次遞交的建築計劃幾乎無一符合原批給合同,這種不切實履行合同義務之舉,明顯違反合同法律關係中的善意原則。甚至有承批人的行為顯示明顯無意履行原臨時性租賃批給合同所訂定的義務,只試圖不斷要求行政當局批准更改土地用途、擴大可建樓宇的規模及高度等,一心伺機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
對於外界質疑土地工務運輸局拖延審批,導致土地承批人無法在土地租賃期內完成土地利用,廉政公署認為有關指責並不成立,因所有個案均是承批人無依時遞交最起碼符合批給合同原條款的建築計劃,又或局方在審批計劃後承批人不依時作出後續跟進所造成,且每當承批人遞交的建築計劃明顯不符合原要求,就會導致該局須重新研究城市規劃,無可避免地須耗費更多時間徵詢其他權限部門的意見,此舉實非土地工務運輸局延誤審批計劃,反而是因承批人明顯違背臨時性批給合同原條件而導致延誤土地利用。
新、舊《土地法》確有賦予土地承批人更改土地利用或修改批給用途的權利,但均設有限制。舊《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是否批准承批人有關請求,取決於行政當局的自由裁量,一旦發現出現投機性意圖的請求,行政當局依法須不予批准。另外,新《土地法》第140條及第141條,也明確規定了因城市規劃變動而需修改批給用途及更改土地利用的情況。此外,新、舊《土地法》均規定,承批人有義務在所訂定及獲延長的總土地利用期內完成土地利用。即使提交的建築計劃或圖則等不獲核准,亦不會中斷或中止土地利用期間的計算,除非承批人提出申請。承批人在行政當局切實執行《土地法》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規定後,才紛紛試圖以行政當局拖延審批,或行政當局未履行城規或基建責任等,作為自身沒有按照批給合同完成土地利用義務的抗辯理由,廉政公署認為完全沒有說服力。
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土地批給合同履行上的監督力度不足,過去未盡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有否履行土地臨時批給合同的責任,亦無及時跟進相關土地可能已符合臨時性批給失效的規定,致令多幅土地因沒有被好好利用而持續閒置多時,也令坊間對政府管理土地的工作產生諸多負面猜疑,值得權限當局深刻反思及檢討。
土地租賃批給合同並非單純的民事合同,本質上屬於行政合同,行政當局具有監察權及處罰權,以監督土地承批人履行土地批給合同義務的情況,但不少涉案土地批給卷宗中,似乎出現了由承批人主導的狀況,往往當承批人提出修改土地用途、更改土地利用等要求,均能獲得工務局的研究跟進,鮮見一開始就果斷否決不符合者。行政當局應檢討如何在土地租賃合同中行使好主導角色,適時主動跟進及監督土地承批人履行批給合同義務的情況,並為維護全澳市民整體利益,採取適當措施及清晰透明的態度,完善監督和管理土地利用,對不符合法律或批給合同原意的請求明確駁回,確保本澳土地資源能按照新《土地法》及批給合同的條款被有效及充分地利用。
對此,廉政公署建議行政當局在審批土地承批人提交的建築方案的過程中,應同時顧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間的平衡,尤其應以將土地資源充分並適時被利用,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為最主要批准目的。
廉政公署又指出,涉案74個土地批給的決定,均由前澳葡政府作出,有部份土地是以豁免公開招標的方式作出臨時性租賃批給,且未見在意見書上提供相應的理由說明及引用任何相關法律規定。廉政公署強調,公開招標應是常態,直接批給則是例外,行政當局今後開展土地臨時批給程序時必須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在臨時批給土地之前必須先公開招標,當符合特定前提時方可豁免公開招標。此外,應及時執行新《土地法》第166條之規定,一旦承批人在土地利用期間內未能完成土地利用,無須證明其過錯,即可開展研究相關處罰機制的可執行性,包括罰款及宣告臨時性租賃批給失效;待至土地租賃期間完成,更是強制性須宣告有關土地的臨時性租賃批給失效,以便釋放有關土地的權利,重新加以善用,這才是及時正確適用法律,才能有效維護公共資源利益。
對於廉政公署上述公佈的調查結論,運輸工務司司長公開表示高度重視,承諾會檢討和反思,全面加強及完善土地管理工作機制,依法合理善用土地資源,並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將繼續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嚴格管理國有土地;對於依法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及其他可動用土地,特區將會因應社會整體發展的需要,有效、合理善用土地資源,以達致特區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三、專案調查選要
2018年7月,廉政公署收到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移送的非凡航空貸款個案的資料,為此針對此個案展開專案調查,分別循刑事、行政違法及紀律責任幾個不同角度審視整個貸款援助過程。
經梳理工商業發展基金在2008至2009年向非凡航空發放5次共2.12億澳門元貸款援助的經過後,廉政公署發現同期受到金融海嘯拖累的澳門航空亦曾向特區政府尋求支援。當時,作為股東的特區政府在2009年透過注入資金約2.15億澳門元給予支持;至於非凡航空,考慮到該私營公司倒閉會對已訂票的旅客及澳門旅遊市場帶來負面影響,特區政府則決定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提供免息貸款的財政援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會成員對航空行業營運及財務運作缺乏專業知識,卻沒有成立包括專業人士在內的評審委員會,也無邀請有助決策的專業人士列席會議。
對於非凡航空及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行為是否存在違反刑事法律(包括詐騙、簽發空頭支票、蓄意破產、非蓄意破產、損害債權、袒護債權人及行賄罪)的問題,經分析後,該等人士無為非凡航空製作嚴謹的財務報表及會計帳目,有可能觸犯非蓄意破產罪,但有關罪行告訴權已因期限屆滿而消滅,而其他行為均未有充足跡象顯示滿足有關犯罪構成要件。此外,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曾參與其中的公務員的行為,現存證據亦未能證實已符合受賄作合規範行為罪、濫用職權罪及瀆職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然而,廉政公署經調查後,除了發現非凡航空文件散亂無序,非凡航空的主要股東鷹揚航空則以本票作為擔保,有權限當局卻從無嚴格審查其償還能力,亦無對非凡航空的財務狀況審查跟進,非凡航空從未履行任何還款協議,還不斷請求把貸款延期償還,期間還曾把借貸援助的款項,部份用作歸還予非凡航空個別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前以私人名義向該公司作出的貸款,未按跟工商業發展基金簽訂的援助協議的要求,將有關援助款項直接用於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用途,更無依時提交協議中所訂明的援助款項具體運用報告,這些違反借貸協議的行為,可能已產生相關民事合同責任,但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卻態度怠忽,導致行政當局處於完全被動的境況。
此外,非凡航空不屬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的中小企業,審批及處理有關財政援助申請缺乏可直接援引的法律依據,加上對於作為此筆相當巨額貸款的擔保人——鷹揚航空的財務狀況分析工作嚴重欠奉,這正正是當非凡航空被宣告破產後,工商業發展基金無法從擔保人處成功獲得債務返還的重要關鍵。顯然地,工商業發展基金在非凡航空借貸申請的審批過程中,即使在文件蒐集、資訊分析及報告質量的要求及監督工作上都嚴重不足,明顯欠缺有效及密切的跟進,相關公務員有欠謹慎、疏漏、怠忽甚至不作為,明顯足已構成紀律責任或顯示出未盡應有的監督責任及義務。
為此,廉政公署建議及早推動和完善對工商業發展基金援助使用的監察機制的立法規範,尤其必須建立完善的借貸擔保機制,明確規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巨額貸款應以具有實質償還能力的資產作擔保,嚴格審查擔保人的資產,確保債務人在未能按時還款時能以有關資產償債,避免耗費資源啟動法律程序但最終追討不果。同時,還必須建立必要的風險預警及控制的機制,確保特區公帑不會因寬鬆的信用及監管而備受損害。廉政公署亦寄語澳門特區所有官員及公務員,無論其職務、職位為何,在執行公務時,必須確保公務員的無私義務得以貫徹,以維護官員及公務員不偏私及行為正直的形象。
對於廉政公署公開的調查結果,特區政府多位主要官員均公開表示重視與關注。行政長官親示經濟財政司司長,全面檢討工商業發展基金貸款的審批程序,完善審批標準以及相應的監察機制,對於大額貸款或信貸擔保申請的審批會嚴格把關,明確要求有關的款項必須以具實質償還能力的資產作擔保,最大限度減低當出現償還困難時政府款項所承受的風險;還要求全面檢視工商業發展基金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包括檢討完善現行的工商業發展基金規章,以及工商業發展基金負責的各類貸款或資助項目的專有法規,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訂定審批條件、監管機制、違規處罰等內容。經濟財政司司長亦已責成工商業發展基金全面檢討及糾正缺失,健全貸款的審批及監察,建立風險預防和控制機制,完善法規以加強堵塞漏洞,確保公帑依法得到合理及妥善運用。
為鞏固調查的後續效果,廉政公署更特意安排與全澳公共性質的基金會代表進行會面交流,以非凡航空借貸援助一案為鑑,對本澳自治基金如何良好運用公共資產提出意見及改善建議;而行政當局亦承諾會着手開展完善基金審批制度的法律法規的工作,並為此要求各基金會負責人提交對相關法律的不足與實務操作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意見,由特區政府進行意見匯總並跟進。
廉政公署收到一宗舉報,指治安警察局有警員透過網絡平台違法兼職銷售美容產品,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經調查發現,該警員自2018年起在網絡平台開設專頁,並透過多個買賣平台銷售美容產品。亦發現該警員經常在網絡平台上載有其本人手持美容産品的相片及影片,藉以標榜及推銷相關美容產品的功效顯著,且證實其曾在辦公地點內銷售美容產品給數名同事。
經廉政公署向治安警察局通報有關情況後,警方已對該警員提起紀律程序,證實該警員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12條第2款f)項及16條b)項規定之義務,對該警員科處罰款的紀律處分。
有市民投訴指其在按市政署發出的改善冷氣機滴水要求,並已在限期內完成將冷氣機排水管接駁至室內的工程後,只因無拆除原本外露但已無滴水現象的廢棄喉管,在市政署複查時再次被處罰,理由是“喉管仍外露”;投訴人認為署方處罰不公,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經調查發現,市政署在進行有關複查工作時確認無滴水情況,但由於冷氣機排水喉管仍外露,便直接認定投訴人在署方所定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執行署方為防止冷氣滴水而提供的技術建議,從而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處罰投訴人。
廉政公署認為,根據改善冷氣機滴水通知書的行文,可知市政署旨在促使投訴人在限期內作出防止冷氣機滴水的維修工作。將冷氣機排水喉管接駁回室內是其中一種舉例列舉的技術建議,只要有關措施可使冷氣機不再滴水至公共地方,便應算符合該通知的要求,既然投訴人已依期完成防止冷氣機滴水的維修工作,單憑廢棄的外露喉管,市政署並沒有法律依據處罰投訴人。投訴人在檢控處罰階段一再陳述改善情況,但署方置若罔聞,直至投訴人就處罰決定作出聲明異議後,才就其所陳述的改善情況作出分析。
廉政公署亦認為,倘若市政署及早對投訴人所陳述的改善情況及所提供的佐證相片作出分析,尤其採取相應措施查證實際情況,實事求是,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及質疑,亦可省減不必要的後續程序、節省人力資源。此外,本案亦揭示出署方檢控時的考量與投訴人提出聲明異議後的考量並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現在相同的情況下,不同處理個案的人員會有不同認定的結果。為免使人質疑署方在處理冷氣機滴水的檢控中,對於違法行為或不法事實的認定有欠嚴謹,署方有必要採取措施統一檢控人員對於相同情況所應採用的立場。
為此,廉政公署向市政署反映情況及提出相關意見,獲市政署回覆表示接納,重新審視投訴人的聲明異議及在聽證階段提交的資料,最終認定投訴人所作岀之改善方式已足以防止冷氣機滴水到公共地方的情況發生,並收回有關處罰決定。
一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並執業多年的建築工程範疇技術員投訴反映,在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生效後,該局仍向未符合法定要求的技術員註冊申請者作出“有條件批准”,質疑做法無法律依據,且對其他符合法定要件的申請者不公,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根據第1/2015號法律的規定,具法定學位且在2015年1月5日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或已在本澳從事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相關職務,只要自2015年7月1日起兩年內向“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申請登記,便可獲得免除實習及認可考試成績合格的要件,取得建築工程範圍的專業證明;倘若其在上述日期未註冊或註冊未滿一年,則依法須完成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辦的特別培訓活動後,方可註冊或註冊續期。
經調查發現,在第1/2015號法律生效後,土地工務運輸局確曾向未符合法定要件的申請者作出“有條件批准”,且未見有資料顯示有關法律依據。該局對未完成特別培訓的註冊未滿一年或新註冊申請的個案,採取有條件批准的臨時措施,是因為考慮到第1/2015號法律是本澳建築工程行業首次引入專業資格認證制度,在執行新法的過程中曾收到業界的意見反映,指部份具建築工程專業的技術員原未在其職業規劃中考慮註冊執行職務,到遇到執業機會時卻往往因來不及完成特別培訓活動而錯失機遇,無法取得專業證明,故容許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特別培訓活動,就可獲批註冊或註冊續期申請,藉此協助業界順利過渡到新制度。然而,申請人能否參加特別培訓活動取決於很多因素,例如:局方有否開班、何時開班、申請人報讀後可能基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出席等;而局方要求技術員必須連續兩個星期六全部出席合共10小時的課程才會確認完成課程,所以在提出註冊或註冊續期申請時尚未完成特別培訓而未能滿足法例要求的情況並不能完全歸責於申請人,於是就出現了“有條件批准”的情況,直至這些申請人順利完成有關課程後方獲批註冊或註冊續期。
經分析第1/2015號法律的規定,廉政公署認為,既然未見該法律的立法者設定任何例外性的過渡規定,根據合法性原則,有關人士就只能在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方可獲批准註冊或註冊續期。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這種附條件批准註冊或註冊續期的做法明顯欠缺法律依據,有違合法性原則。事實上,時至今日業界早已清楚知悉在第1/2015號法律生效之日仍未註冊或註冊未滿一年的技術員,必須先完成由土地工務運輸局開辦的特別培訓活動,方能進行註冊或註冊續期,而局方現時開辦特別培訓的班次,已可滿足有入讀需求的數量,因此,該局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不應繼續作出“附條件註冊”的行為。
廉政公署向土地工務運輸局反映有關立場及意見後,獲該局回覆表示完全接受,並表明現時已不再採用“附有條件批准註冊”這一項臨時措施,至於曾獲得“附條件批准”註冊或註冊續期且相關註冊仍在有效期內的技術員,現時亦已一律完成所有特別培訓課程。
有舉報指澳門理工學院在兩次搬運服務的詢價程序中,要求獲邀報價的公司在解釋會翌日十七時三十分之前提交書面報價,由於僅一天的報價時間過於短促,故懷疑該院校名義上採用邀請標方式,但暗地裡內定供應商,故要求廉政公署查明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
經調查發現,澳門理工學院所作出的採購活動慣常只會給予報價公司很短的時間(一般只有一、兩天)去準備書面報價,程序未見違法,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存在內定中標公司又或利益輸送的事實。然而,考慮到如此短促的準備時間,確實會造成提交書面報價的公司數目僅佔獲邀報價公司總數的一半或以下的情況常有發生,排除其他沒有報價的原因,這種做法確實有需要檢討其合理性。
此外,廉政公署亦認為,在採購的過程中,應確保所有競投者,包括“新手”競投者具備足夠時間去準備投標書,否則,可能會錯失市場上具條件的潛在競投者,不但令部門失去更多的選擇機會,亦不利於公平競爭。因此,廉政公署敦促澳門理工學院採取必要的完善措施。
對於廉政公署所作出的反映及意見,澳門理工學院表示認同,並表示在對採購程序作出全面檢討後已新增內部工作指引,要求取得財貨及勞務之書面報價的遞交期間原則上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工程則不少於七個工作日,藉此完善原有的採購機制。
有投訴指房屋局於2019年11月所開展的經濟房屋申請公告第7.2點和第7.5點及其《申請須知》中,要求營商收入者在遞交申請表時須提交由會計師簽署的財務報告(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質疑有關要求違反《經濟房屋法》規定,並指出經會計師核實簽署的財務報告耗資又費時,因此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跟進。
經調查,房屋局上述措施乃是在檢討2013年所開展的一房一廳和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的經驗後,總結實務操作中遇到的問題而作出,因為過往的申請在審查階段時,往往發現不少經濟房屋申請人基於各種原因(如申請人無保存經營業務的收支資料、遺失文件、公司結業、提供資料有困難等)而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而導致被除名,甚至存在隨意填報資產狀況和收入聲明等不實申報的情況;為謹慎起見,房屋局決定要求申請人在提交經屋申請的同時遞交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這種除名情況出現,而對於營商收入者,則要求同時提交經會計師簽署的財務報告,以保證營商者是在充分掌握自己的資產狀況的前提下填寫收入及資產金額等資料,避免出現虛假聲明或不實填報的情況。
廉政公署分析後認為,房屋局上述措施的原意乃出於善意及期望經濟房屋申請人能謹慎、正確及有依據地填報資產狀況資料,避免申請人因此而被除名的情況發生。然而,房屋局似乎忽視了提交財務報告會對有關申請人帶來的財政負擔與不便,有關要求對《行政程序法典》中的適度原則確有所違背。
在調查期間,房屋局亦收到相關投訴和公眾意見,並因應情況主動採取了跟進及改善措施,對有關經濟房屋申請的要求作出修改,並於2020年3月刊登公告,容許屬商業企業主的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只需提交載明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費用及成本、計稅前之損益及其他收益的財務報告,而無須會計師簽署。
廉政公署密切關注政府對是次事件的反應後,仍發現房屋局未向公眾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格式,尤其未對申報內容、詳細程度及範圍作出規範,因而致函提請房屋局就有關財務報告及報表訂出標準範本及申報指引,以供市民大眾參閱。
對於廉政公署所提的意見與建議,房屋局回覆表示認同,隨即制訂了相關文件範本及指引,並已將相關資料上載及公佈於房屋局的網頁內。
有舉報指一名市政署人員於每天特定時段內經常在沒有打卡及穿着制服的情況下擅離職守,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經調查,市政署亦收到同樣舉報,該署亦已查明有關人員確實於2019年3月份內,共10日在沒有向上級提出申請的情況下擅自離開辦公地點,故已針對有關人員開立紀律程序並予以停職處分;然而,在市政署作出處分決定時,有關人員已經退休離職,該署遂改以罰款代替停職處分。
經分析《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廉政公署認為,書面申誡、罰款、停職、強迫退休和撤職屬不同等級的紀律處分,因着不同的情節、違紀者之過錯程度及人格而可在較低或較高之處分等級間酌科,紀律處分相互間並不存在替代關係或機制。對處於退休狀態的人員,該通則第300條第2款及第306條第1款亦規定了,倘科處停職須以喪失在相等於停職期間內的退休金代替,倘科處罰款則金額不得超過相當於二十日退休金之金額,當中亦未看見容許對此等人員的停職處分得以罰款處分代替。
為此,廉政公署致函市政署指出上述法律適用的問題,市政署其後回覆表示認同,並對相關紀律程序報告作出更正,同時亦承諾會加強對人員出勤狀況的監管工作。
有舉報指新聞局多年來一直未經公開招標及詢價,直接將《澳門》雜誌的中、葡、英3個版本的採訪編輯服務分別判給予3間公司,每一版本服務費累計達一千多萬至二千多萬澳門元;此外,該局在沒有開展招標及詢價的程序下,再將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服務直接判給其中一間公司,而且該網站內容只轉錄其他媒體的澳門新聞,合同費用每年卻達數百萬澳門元。由於質疑新聞局做法不當,故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
廉政公署先依職權調查,排除了上述3間公司獲新聞局直接判給有關服務合同,是與公職人員不當利用職務之便或作出貪污濫權的行為有關。
另調查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間,《澳門》雜誌的中、葡、英文版本的採訪編輯服務合同分別透過公開招標作出首次判給後,新聞局每年都會以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等為由,引用第122/84/M號法令第7條第2款a、b項及第8條第1、4款之免除公開招標及詢價規定而作出直接判給。
2005年10月,新聞局以構建經貿資訊網站屬試驗及初期階段、本澳較缺乏具備亞、歐、非及南美洲新聞專業經驗的公司等為由,將該網站的營運服務作出直接判給;之後,該局每年以原公司為本澳少數具備相關專業經驗、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維持網站運作風格統一等為由,相關直接判給同樣引用了第122/84/M號法令上述條款作為法律依據。
儘管新聞局是基於原公司表現及雙方合作關係良好有助維持編採、版面設計風格和發行推廣網絡的延續穩定等原因作為考慮,從而採取直接判給的形式,每年續判有關服務合同,然而,廉政公署調查卻未發現上述3間公司明顯符合第122/84/M號法令第7條第2款a項或b項所訂立的豁免情況。
事實上,就新聞局對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與質素的監督工作開展調查時,廉政公署發現新聞局雖然曾在多份直接判給的建議書中提及,承批公司擁有專業採訪隊伍及派駐各地的資深記者網絡,又指出該公司是有別於其他只是透過應用軟件、單純將網上搜集到的信息直接提供予用家的公司等,但新聞局卻往往會因承批公司多採用不同方式編撰稿件,分辨稿件類型的工作難度大,並不掌握具體數據,亦未見新聞局有就如何收集及組織稿件提出明確要求,無定期監督並確認承批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與行政當局支付的費用是否匹配,顯示新聞局現時的監督措施有欠充份。
此外,廉政公署亦對有關服務合同只有一年的期間提出質疑,因雜誌採訪編輯服務通常屬一項長期服務,從減省行政程序及手續的角度而言,應考慮適當延長有關服務判給的合同期限。
為此,廉政公署向新聞局作出上述意見反映,並建議新聞局檢視及改善目前的監督方式,至少應對有關網站所發佈的稿件及資訊來源予以更為細緻的分類、統計及監察。新聞局隨後回覆表示認同,會有序重新開展有關雜誌採訪編輯服務及網站營運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亦計劃將雜誌採訪編輯服務的判給期限適當延長,並對網站營運服務的監督工作作出檢討及改善。
有投訴反映澳門特區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中公佈的全體會議重溫視頻僅保留最近六次,且未有將全體會議的會議記錄上載網站供公眾查閱;另外,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資訊網在規劃條件圖諮詢期過後,會將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部分刪除,僅保留規劃條件圖草案,質疑有關做法有違《城市規劃法》訂立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及公開的原則,要求廉政公署作出跟進。
經跟進,根據第3/201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在不涉及保密的情況下,城市規劃委員會全體會議採用公開形式進行,有意參與旁聽的人士可登記出席,雖然無相關法律強制性,但該委員會仍會將最近六次的全體會議的會議記錄及直播視頻在網站上公佈,因此,未見有違反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及公開原則。對於市民求知的期望,廉政公署已致函城市規劃委員會作出意見反映,亦建議在有關網站上保留更多全體會議直播視頻,獲覆該委員會會持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優化及加強網頁的功能。
至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資訊網中有關保留規劃條件圖的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的要求,經分析《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除了規劃條件圖草案須上載網站及記載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資料庫內屬強制性規定之外,土地工務運輸局將相關的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等其他資訊亦上載至該局網站,純屬基於善意原則、便民原則及資訊公開透明的原則,因此,未見該局定時刪除非強制性資訊屬行政違法或不當行為。
然而,廉政公署認同,由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對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時,草案圖內僅有規劃條件,相關依據則載於草案說明中,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公佈規劃條件圖草案時亦應一併公佈草案說明,方屬完全滿足《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之原意,亦有利公眾就有關規劃發表意見。而且,考慮到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非屬機密資料,若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公示規劃條件圖後可繼續保留有關資料的公佈狀態,令公眾知悉整個規劃條件圖形成的完整過程及資訊,將更能符合及實現善意、便民及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為此,廉政公署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作出反映及提出相關意見,獲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表示接納,並已對城市規劃資訊網的內容進行優化工作。該局自2020年起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在有效期內同時顯示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的資訊。
四、再度審查(“回頭看")
為落實及兌現廉政公署在施政報告所訂立的再度審查機制,被列入“回頭看"清單中的個案與情況,廉政公署一直在密切跟進,並與相關部門或機關保持聯繫及作出反映和處理,部份個案在適當時候亦會對外公佈。
為加強對投資居留申請的審查,廉政公署曾在2013年7月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建議,在申請人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取得澳門永久性居留權之前,應採取措施增設複查工序,以便確認申請人用作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不動產是否存在變更狀況。
為回頭查看上述複查機制的執行情況,廉政公署展開了相應的跟進工作。
查得的資料顯示,因應廉政公署的建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經與身份證明局溝通協調後,於2013年9月設立了臨時居留許可的確認機制。按照有關機制,當投資居留個案申請人因臨時居留許可獲批滿7年而向身份證明局申辦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須先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並由該局發出一份名為“確認聲明"的文件,以證明申請人在其獲批臨時居留許可至申辦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的7年期間內,一直維持臨時居留許可獲批的條件;當身份證明局收到該“確認聲明"文件後才會受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期望透過上述機制加強監察申請人遵守投資居留的法律規定。
然而,在廉政公署二次審查的調查過程中,發現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曾自2014年9月以後,改變了過去一年所沿用的確認標準及理解,改以認為臨時居留許可的法律效力滿7年後已完全產生,申請人在澳居留的合法性不再源自臨時居留許可,而是一項由法律直接賦予的權利,於是單純以申請人的臨時居留許可已滿7年為由就簽發“確認聲明"文件,不再覆核申請人在這7年期間內是否一直維持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條件。
廉政公署認為,這種處理與法例規定存有抵觸,因當投資居留個案申請人原先獲批的法律狀況有所變更或消滅時,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應依法指出有關問題及作出跟進,故此,在簽發“確認聲明"前,局方有責任覆核申請人在其獲批臨時居留許可至申辦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是否仍符合投資居留法例及獲批條件是否一直維持,而不是單純因獲批的臨時居留許可已滿7年,就不考慮其他因素就直接簽發“確認聲明"。
因此,廉政公署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作出意見反映,該局回覆表示自2018年5月就無再僅以投資居留申請人已獲批的臨時居留許可屆滿7年,作為維持其臨時居留許可的審批依據,而會嚴格遵照投資居留法律規定作出審批處理。
除此之外,廉政公署亦建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宜將申請人已經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投資居留,但嗣後才發現原先獲行政當局批准的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的行為涉嫌違反合法性的情況,盡快通報檢察院以作適當跟進;同時,也向該局提出有關修法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回覆表示認同,並承諾日後在進行第3/2005號行政法規的修法工作時,將會加強對申請人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嗣後監察作為考慮方向,並對相關工作進行優化。
廉政公署曾在一舉報旅遊局職務主管經常在辦公時間擅離部門的專案調查中,發現旅遊局雖在調查舉報屬實後,確有針對有關人員提起紀律程序,雖然當中認定該名人員多次擅離部門已構成7日間斷不合理缺勤,卻只科處了書面申誡,理由是認為7日間斷不合理缺勤未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稱《通則》)第314條第2款e項規定的情節,即在同一曆年內連續不合理缺勤5日至9日或間斷不合理缺勤10日至19日的情節,所以未能科處停職;又認為《通則》第313條第2款規定的情節只涉及執行職務,未有對違反勤謹義務作出具體規定,所以未能科處罰款。最後,以有關人員的違紀事實無造成部門損失或名譽受損,所以僅按照《通則》第312條的規定科處書面申誡。
無疑,行政當局依法得在紀律程序中所查明的事實的不同情節、違紀者之過錯程度及人格,在書面申誡、罰款、停職、強迫退休和撤職屬不同等級的紀律處分中,作出較低或較高之裁量酌科;然而,在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旅遊局以《通則》第313條第2款規定的情節只涉及執行職務,未有對違反勤謹義務作出具體規定為由,而排除適用該條規定的罰款處分,在將事實套入法律層面上廉政公署不敢苟同。
眾所周知,立法者在制定《通則》關於各級違紀處分(書面申誡除外)的情節都並非盡數列舉,每一種處分方式的條文第1款均屬一般性適用要件(參見第313條第1款、第314條第1款及第315條第1款),至於能否將有關事實套入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要件,行政當局確具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
廉政公署認為勤謹義務屬公務員應遵的眾多職務上的義務的其中之一,在具體個案中,有關人員作為職務主管,在同一曆年內有7日間斷不合理缺勤,缺勤日數雖未達《通則》第314條第2款e項所列停職的日數要求,但其情節卻又遠比《通則》第312條所規定的嚴重,應至少考慮科處罰款的可能性。
為此,廉政公署對旅遊局作出意見反映及建議,獲旅遊局回覆有關紀律程序在書面申誡的紀律處分執行後已告歸檔,在《行政程序法典》第3條結合《澳門基本法》第40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7款之規定所確立的合法性原則及“一事不二理"原則之下,除非嫌疑人援引《通則》第343條而提出複查,否則不可重開紀律程序,亦不可在無任何有效的法律理據之下撤銷有關紀律處分,並就同一事實重新科處另一紀律處分。
有見旅遊局在紀律程序上的處理方向,尤其是在法律適用上有可能再次出現跟《通則》的立法原意存在偏差的情況,從而未能準確地紀律處分,以實現紀律程序及處分的設立所擬達到的目的,廉政公署遂行使《廉政公署組織法》第4條第7項所賦予之權力,要求旅遊局在未來兩年內,將所有開立及處理的紀律程序通知廉政公署,以便作為再度審查的對象予以專門跟進。
2020年7月份,廉政公署收到旅遊局第一個關於已開立的涉及紀律性質的專案調查的通知,並承諾會繼續向廉政公署作出通報;至今,有關“回頭看"的工作仍處於跟進階段。
2020年,受疫情及停課影響,上半年大部分講座及群眾活動需要取消或延期,但廉政公署本着弘揚“以德立品、以廉立身"的理念,透過不同方式向全澳市民推廣廉潔誠信意識,進一步利用線上資源加強廉潔教育,不間斷地積極推進廉潔宣教工作。
一、公私營機構防貪教育
2020年,廉政公署共舉行各種不同類型的講座及座談會303場,共有17,232人次參加,主要對象為公務人員、商業機構僱員、普羅市民、青少年、大專及中小幼學生。統計數字詳見下表:
主題 | 對象 | 場數 | 人數 |
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財產及利益申報 | 公務人員 | 75 | 2,974 |
《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 |
私人機構、公共部門、教育機構 |
34 | 1,706 |
廉潔意識 |
社團、教育機構、政府部門 |
7 | 250 |
誠信教育 | 青少年學生 | 187 | 12,302 |
總計 | 303 | 17,232 |
(一)公務員廉潔講座
為鞏固公共部門的誠信文化和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廉政公署繼續為公務員和公共部門舉辦“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和“財產及利益申報"等不同主題的倡廉講座,2020年為21個部門/機構共2,974名公務員舉辦了75場講座。
(二)推出“公務員廉潔資訊網"
為讓公務員更易於掌握公務員廉潔奉公的有關法律規定,廉政公署於2020年11月推出了“公務員廉潔資訊網",全面整合公署網頁內有關公務員持廉守正的信息,並增添更多互動元素,藉輕鬆淺白的動畫、短片個案及問答、漫畫及圖文包等形式,深入淺出介紹職務犯罪等概念,提高公務員對貪污、利益衝突等問題的警覺性,提醒公務員應秉持廉潔操守。
(三)私營機構廉潔講座
2020年度,廉政公署持續為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及教育機構舉辦《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介紹法律條文,並按不同界別人士、機構設計個案內容,向銀行職員、酒店員工、中小企業和受資助機構人員舉辦座談會34場,參加人數有1,706人次。
二、青少年廉潔教育
廉政公署持續與教育界合作,攜手宣揚廉潔與誠信文化,透過多元化方式向青少年、大專生及中小幼學生宣傳正確的道德價值觀。2020年,廉政公署舉辦不同類型的宣教活動,向12,302名青少年、中小學生宣傳正確的道德價值觀。
項目 | 場數 | 人數 |
大專生誠信講座 | 6 | 320 |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 80 | 4,994 |
畢業生誠信必修課 | 16 | 840 |
“廉潔新一代"——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
71 | 2,398 |
中學廉潔周 | 2 | 640 |
“威廉陪你疫境‘童’行" |
1 | 310 |
“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 | 11 | 2,800 |
合計 | 187 | 12,302 |
(一)大專生誠信教育
1. 大專生誠信講座
廉政公署2020年繼續舉行“大專生誠信講座",以《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法律》為主軸,配以主題短片,向學生剖析行賄和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讓學生反思貪污為社會和個人帶來的禍害,養成對貪污零容忍的態度。2020年度共有3間大專院校參加了此講座,舉辦場次共6場,參與學生人數為320名。
2. 大專院校巡迴展
為加強對青年學生的廉潔教育,廉政公署於2020年9月至12月期間在本澳4間大專院校,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及澳門旅遊學院的校區舉辦巡迴展,透過展板和漫畫個案向師生宣揚廉潔守法的訊息,內容包括廉潔選舉、商業倫理、與公私營部門賄賂相關的法例介紹、行政申訴工作、認識廉政公署和個案分享等。
(二)中學生誠信講座
1.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在中學推動多年,得到校方支持和配合,2020年廉政公署繼續派員向中學生講解並討論與誠信相關的議題,並針對不同的成長階段設計主題內容,藉個案短片、生活例子及社會時事等多元化方式,引導中學生思考誠信的重要性,協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品格。2020年,共16間學校參與“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共舉辦80場講座,計有4,994名學生參與。
2.“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
為使中學生在踏足社會前了解更多澳門現行的反貪法律及防貪知識,廉政公署為應屆中學畢業生舉辦“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透過案例及深入淺出的法律講解,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認知,期望中學生在踏足社會時能知法守法,免墮職場貪污陷阱。2020年共有8間學校參加了此講座,舉辦場次共16場,參與學生人數為840名。
(三)中學廉潔周
廉政公署每年均與本澳不同中學舉辦“廉潔周"活動,在校園內進行以“廉潔和誠信"為主題的系列專題活動,讓學生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及反思。
2020年,廉政公署與高美士中葡中學合辦“廉潔周"活動,學校舉辦了誠信標語創作比賽,廉政公署亦在學校安排展板擺設,並進行問答遊戲活動,讓學生對澳門的廉政工作有更多的認識。而廉政公署人員亦入校舉行多場專題講座,與學生互動交流及討論。透過不同主題,令學生更明白誠信、廉潔是建立良好品格不可缺少的一環。
(四)“廉潔新一代"——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2020年1月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完成翻新工程,並於3月6日由廉政專員主持重啟儀式。教學區、市民接待室均以全新面貌對外開放。地下用作小學教育及接待訪客及社團參觀的區域更名為“廉潔星系",結合多媒體設施及智能教學的元素,全面提升宣傳教育成效。6月復課後,“廉潔新一代"——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亦恢復進行,今年共舉辦了71場次活動,有來自13間學校的2,398名學生參與。
為令教學活動更吸引小學生,廉政公署特別委託澳門科技大學科研團隊製作以廉政公署卡通代表人物“威廉"為藍本的AI智能機械人,嘗試將人工智能科技引用到日常廉潔教育活動中,“威廉"AI智能機械人放置在黑沙環社區辦事處,用作協助接待訪客及輔助導師上課。
(五)“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
廉政公署於2020學年正式推出“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以一周為期,配合校方的教學安排,於午間或課堂,透過攤位遊戲、學科活動、誠信故事或短片欣賞、VR遊戲及展板問答遊戲等,向小學生宣傳誠信廉潔信息。2020年,廉政公署分別到婦聯學校及培正中學開展“愛•誠信"小學廉潔周活動。
(六)加強線上教育活動
1.“威廉與你疫境‘童’行"六一兒童節直播活動
廉政公署每年在兒童節期間均會入校進行特備教學活動,因應今年本澳小學因疫情關係在兒童節期間仍未復課,廉政公署於5月30日舉辦對象為小學生的“威廉與你疫境‘童’行”六一兒童節直播活動,以豐富多樣的節目,包括教導親子誠信健康操、播放布偶動畫及互動問答遊戲,讓停學在家的小朋友都可以參與廉潔教育,學習誠信守法的重要。活動與本澳4間學校合作,包括: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鮑思高粵華小學、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及培正中學等,由學校向家長推廣宣傳。當天在線觀看的人數超過300人。
2. 豐富“誠信教育資源庫”的教學資源
為向教師提供合時及適用的誠信教材,廉政公署早前開通了“誠信教育資源庫",為配合年初因疫情中小學停課的安排,廉政公署編寫了2份中學教案,並上載到“誠信教育資源庫"內方便老師採用。教案內容以疫情期間的新聞個案切入,透過真實事件讓學生思考虛報行蹤及不遵守隔離措施等有違誠信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個人及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此外,“誠信教育資源庫"的德育活動欄內亦新增了“誠信教案設計徵集活動"優秀作品精選,輯錄教案徵集活動部分獲獎之優秀教案,按教學對象分成中學、小學及幼兒篇,並定期更新,供教育工作者瀏覽及選用。
而針對小學生及幼童,廉政公署亦豐富了資源庫內“兒童誠信故事區"的內容,創作更多以小學生為對象的誠信不貪故事,輔以故事圖卡、故事動畫聲音導賞、小遊戲等,方便老師製作網上教材,家長亦可直接在線上播放故事,讓小朋友在家學習。
(七)比賽及其他活動
為配合施政方針,進一步加大青少年學生誠信教育的深度和參與度,2020年廉政公署舉辦了兩項面向不同群體的宣傳活動,包括“誠信教案設計徵集活動"和“校園傳誠"——青少年誠信大使培訓及校園實踐計劃。
1. 誠信教案設計徵集活動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對誠信教育的關注,促進教育專業交流及提升誠信教學設計的質量,廉政公署於2020年1月舉辦“誠信教案設計徵集活動",藉教案徵集活動,鼓勵教學工作者憑自身的教學經驗,製作適合中小幼學生的誠信教材。
活動設有公開組和學生組,作品主題須圍繞誠信品德,例如誠實、不貪心、公平競爭、守法精神及維護公義等。活動得到多間學校師生支持,反應理想,本澳24間學校或高等院校合共提交68份教案作品。2020年7月專業評審團從中選出23份優秀教案及38份嘉許教案。廉政公署於8月29日假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禮堂舉行了嘉許禮,向各得獎師生頒發獎項。有關的得獎作品已上載到廉政公署網頁,供教師參考之用。
2.“校園傳誠"——青少年誠信大使培訓及校園實踐計劃
為向青少年宣揚廉潔誠信的訊息,鼓勵青少年將廉潔意識積極帶入校園及生活各層面,廉政公署首次舉辦了“校園傳誠"——青少年誠信大使培訓及校園實踐計劃,活動對象為本澳初三至高二年級全日制學生,參加者以3至5人的隊制形式參加,並須完成培訓,成為青少年誠信大使後需因應其就讀學校的校園特色和教學內容等,構思並且在校內開展合適的倡廉活動。
活動於2020年9月接受報名,共吸引了13間學校派隊參加,廉政公署最終錄取了20支隊伍,並於10月舉行啟動儀式及系列培訓活動,包括認識廉政公署講座、參觀廉政公署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兩日一夜的團隊培訓等,共87位青少年誠信大使完成培訓。
2021年1月至3月,青少年誠信大使將於學校開展自行構思的倡廉活動,身體力行向同學推廣,將廉潔誠信的訊息帶入校園及生活各層面。
(八)開通“誠信教育微信帳戶"
廉政公署為加強與各校老師之聯繫,特別開設了專屬微信帳戶群組,並邀請老師加入群組,將最新的教案、活動訊息,透過帳戶發送予老師,方便教育工作者獲取最新的廉潔誠信教育資訊,同時令廉政公署更好與教育界及青年人交流實際情況。
三、社區推廣工作
(一)社區辦事處接收的投訴、舉報及諮詢
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及氹仔社區辦事處繼續發揮應有功能,為市民提供便捷的投訴、舉報及諮詢渠道。兩社區辦事處在2020年共接獲投訴/舉報、求助諮詢及簡單查詢合共588宗,較2019年的537宗增加了51宗。資料詳見下表:
投訴/舉報 | 求助諮詢 | 簡單查詢 | ||
親身 | 書面投訴 | 親身 | 電話 | |
28 | 15 | 81 | 256 | 208 |
小計:43宗 | 小計:545宗 | |||
總計:588宗 |
(二)拓展社區關係
1. 參與社區活動
2020年,廉政公署繼續積極參與各項社區活動,拓展社區關係網絡,參與了“第51屆明愛慈善園遊會",並在活動中設置攤位遊戲。同時亦組織員工及義工參與“公益金線上百萬行"活動。
2. 訪問社團及來訪
2020年,廉政公署訪問了多個社團、大學及中學,收集其對澳門廉政建設,尤其對廉潔教育的意見及建議。7月期間,廉政公署拜會了澳門中華教育會及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獲得兩教育圑體的熱情接待。雙方就誠信教育交換意見,兩團體均肯定廉政公署誠信教育工作的成效,並將繼續支持和配合廉政公署相關工作。
廉政公署亦先後出訪本澳4間大專院校及2所中學,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菜農子弟學校和澳門培正中學,向學校領導層及德育主任介紹本年度面向青少年學生的誠信教育工作計劃及活動,爭取校方的支持和參與。
而為了讓學校領導層及教職員了解黑沙環社區辦事處翻新後的新面貌以及廉政公署最新的誠信教育活動,廉政公署安排學校領導層等來訪參觀。來訪的學校包括:濠江中學、婦聯學校、聖保祿學校、聖羅撒女子中學、粵華中學、鏡平學校及聖德蘭學校。學校領導層對廉政公署的誠信教育工作給予肯定,並對廉政公署構建網上誠信資源庫以方便老師採用的舉措表示歡迎。
3. 聯合國國際反貪日系列活動
為配合12月9日“聯合國國際反貪日",廉政公署於12月9日至18日期間,舉辦一系列宣傳活動,包括製作“聯合國國際反貪日"宣傳短片、在黑沙環公園及氹仔中央公園舉辦社區巡展及快閃問答活動、製作主題圖文包,以及在電台、手機APP、巴士車廂和公共部門公眾電視屏發放廣告或宣傳片等,以喚起本澳社會關注並重視貪腐問題。
4. 推出“全民廉潔系列(一)公務員篇"微信問答遊戲
為配合廉政公署2020年度的宣傳計劃——“全民廉潔系列(一)公務員篇",在6月及10月期間,廉政公署微信公眾號舉辦了兩次有獎遊戲,加深市民對公務員和等同公務員概念之認識。兩次遊戲共有23,213人次參與。
5. 媒體宣傳
為了廣泛地向全社會宣揚肅貪倡廉信息,廉政公署持續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各類廣告、新聞發佈、互聯網及新媒體宣傳投訴舉報渠道及其他廉政相關信息,鼓勵市民舉報及防範貪污,提高廉潔意識。其中,為更好地運用網絡的宣傳渠道,與時並進,廉政公署本年着力加強運用廉政公署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並推出“廉政冷知識系列”、“誠信小品系列"等圖文包,透過漫畫、動畫或短片等輕鬆手法,生動地向市民傳達反貪資訊,加深市民對公署及澳門廉政工作的了解。
(三)廉潔義工隊
為壯大義工隊的力量,2020年廉政公署完成兩次義工招募,包括“廉潔義工隊——親子義工團"及“廉潔義工隊"新成員,兩次合共招募了278人,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範疇。
廉潔義工隊繼續協助廉政公署推行各類廉潔宣傳教育活動,包括在“明愛園遊會"協助廉政公署進行攤位遊戲、參與“聯合國國際反貪日"社區巡展活動、“公益金線上百萬行"活動、以及在本澳街頭海報板及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附近屋苑張貼廉政公署的宣傳海報等。
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廉政公署仍積極透過視頻等形式,拓展國際和區域間的溝通聯繫,同時積極與本澳機構加強溝通,繼續為推動廉政建設工作共同努力。
一、接待來訪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廉政公署減少出席對外的交流活動,取消非必要的會議。至下半年疫情緩和後,廉政公署積極與本澳機構加強聯繫,分別接待了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大學培訓班等代表團,交流和分享工作經驗,探討開展各項合作計劃。
二、外訪及參與區域、國際會議
2020 年,廉政公署參與了多項區域及國際會議,以及進行了外訪活動,其中包括:
- 赴北京拜訪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就實務工作交換了意見,深化廉政公署與內地執法機關的交流合作,推動廉政建設工作的長遠發展。
- 以視頻形式參與亞洲開發銀行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舉辦的國際會議,探討疫情對反腐執法機構工作的影響。
- 以視頻形式參與亞太地區反腐敗行動組第 24 次指導小組國際會議。
- 拜訪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以及澳門旅遊學院,介紹廉政公署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及開展的各項活動,積極加強與大學及學院的聯繫,推動校園廉潔誠信氛圍。
- 拜訪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及澳門中華教育會,開展廉政公署與學校多樣化的合作模式,拓展合作空間,在校園裡共同推動廉政教育宣傳工作。
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
2020 年 9 月,廉政公署派員以視頻形式參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組第十一次會議。會上介紹了各個國家及地區的履約情況,分享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挑戰,此外,還包括積極加強鞏固反腐機制運作的透明化,推動官員財產公開等內容。廉政公署會借鑒各執法機構的經驗和建議,積極完善各項制度。
2020 年 11 月,廉政公署收到外交公署轉交中央政府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自評清單的回覆,廉政公署經徵求內地各部委及特區政府的意見,調整了清單篇幅以及補充了引用案例的詳細資料,積極配合中央政府的履約審議工作。隨後內地將跟進清單送交《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秘書處,以便進行後續的討論和審議工作。
四、人員培訓
廉政公署計劃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加強培訓工作,培訓會以靈活創新的形式進行,主要探討實戰和跟班作業,學習和了解同行的辦案日常,以增加澳門與國監委的相互了解,同時強化“不敢腐、不想腐"的國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