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規定所指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尉東君,由其擔任主席;
(二)鄧君明;
(三)譚麗霞,為財政局代表。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俊宇為勞工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委任陳俊宇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2011 |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語言及文化推廣課程; |
2009 |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 |
專業簡歷
06/2020至今 |
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 |
2020 |
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廳長; |
2018—2020 |
勞工事務局分析審查處處長; |
2016—2018 |
勞工事務局分析審查處職務主管; |
2016—2018 |
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
2012—2016 |
人力資源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